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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所得税及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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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所得税及营业税

境外个人持有的商标拟授权给我们公司,我们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及营业税吗?
又,如是萨摩亚国呢,代扣代缴的所得税率是多少?有否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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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5-26 16:10:36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商标权受权使用应该不交营业税。你可以再咨询下当地的税务部门确认一下。 1981年1月我国与日本国首开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谈判。截止目前为止,共对外正式签署89个税收协定,生效协定82个,与香港、澳门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安排。
         (一)已经生效的82个协定是(依签字顺序):   日本,美国,法国,英国,比利时,德国,马来西亚,挪威,丹麦,新加坡,芬兰,加拿大,瑞典,新西兰,泰国,意大利,荷兰,捷克斯洛伐克,波兰,澳大利亚,保加利亚,巴基斯坦,科威特,瑞士,塞浦路斯,西班牙,罗马尼亚,奥地利,巴西,蒙古,匈牙利,马耳他,阿联酋,卢森堡,韩国,俄罗斯,巴新,印度,毛里求斯,克罗地亚,白俄罗斯,斯洛文尼亚,以色列,越南,土耳其,乌克兰,亚美尼亚,牙买加,冰岛,立陶宛,拉脱维亚,乌兹别克,孟加拉,南斯拉夫,苏丹,马其顿,埃及,葡萄牙,爱沙尼亚,老挝,塞舌尔,菲律宾,爱尔兰,南非,巴巴多斯,摩尔多瓦,古巴,委内瑞拉,哈萨克斯坦,印度尼西亚,阿曼,突尼斯,伊朗,巴林,吉尔吉斯,摩洛哥,斯里兰卡,特里尼达和多巴哥,阿尔巴尼亚,阿塞拜疆,格鲁吉亚,墨西哥。
         香港、澳门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均已经生效。   (二)已经正式签署但尚未生效的7个协定是(依签字顺序):   卡塔尔国,尼泊尔,尼日利亚,希腊,文莱,沙特阿拉伯,阿尔及利亚。 。

    寒***

    2010-05-26 16: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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