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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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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留抵税额

大家好,我想要请教两个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我所在的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上月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在上月作凭证时,是不是不用处理,只是在应交税金账本上挂着就行啊?

    举个例子:上月的进项为100元,销项为80元,在记录凭证时还需要把留抵的税额转出吗?即:借:应交税金-未交税金 2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0   还有必要这样做吗?还是直接在账上挂着就行了?

   第二个问题,我知道在网上申报时,系统已经作为上期留抵税额自动扣减了本期应缴的增值税额,那么在本月作凭证时,我该如何作呢?

    例如:本月的进项税额为200元,销项税额为300元,那么本月我只需要交纳增值税8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8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80    这样作凭证对吗?如果不对,正确的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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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4-16 11:14:31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允许出现借方余额和0余额,也就是留抵税额,留作下期抵扣。如果有贷方余额,就必须转到未交增值税科目。所以你的问题一,不需要做会计分录。
    问题二,你的做法是正确的,如问题一 你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有20元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本科目月末余额为贷方80元。

    其***

    2010-04-16 11: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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