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可以由三个会计分别起吗?
由一个人做凭证,而由另一个人进行记账,我总觉得有一些信息方面的不畅通,特别是一些费用票子,有时候需要统计明细,而如果报销凭证的时候不把摘要记清楚,另一个人在登帐的时候根本就搞不懂来龙去脉,再问起凭证的人,也不能具体说明是怎么回事,只能找当事人核实,但有时候时间一长,当事人也无法记清楚是怎么回事,就是勉强把明细账登上,也不知道是不是准确的,所以,我总觉得三个人起凭证,很容易把事情搞糟,而且容易相互推卸责任。
理论上,记账凭证应该由一个人编制,即:制单人。然后,由稽核会计进行审核,即:审核人。最后,出纳、记账员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分别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各种明细账。 实际工作中,由于各单位规模大小、业务量多少、会计人员设置不一样。因此,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既可以一个人编制凭证,登记明细帐;也可以设专人编制记账凭证、专人审核凭证、专人登记明细账。
答:按照会计法规的要求,出纳不能参与上述工作。出纳可以进行凭证的录入(电脑输入),但是却不能复核/稽核。虽然按照电算化的要求,制作凭证的与复核凭证的不能同为一人。如...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