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计算增值税,最后开具发票增值税应如何处理?
发出商品分期回收货款,分期计算增值税,最后开具发票增值税应如何处理?我公司产品为分期发出商品,每月将发出的商品,由库存商品转入发出商品,分录为: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当收到购货方的货款时作分录:借:应收帐款,贷:产品销售收入,贷:应交税金,(未开发票),货款结清给购货方开发票,由于增值税已交,本次开发票,增值税应如何处理?
首先,“发出商品”并不是你所说的这个核算内容,不过不说了,扯多了。 其次,这个问题的症结在于没有弄清楚何时确认收入。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一般会有先开票后收款和先收款后开票两种形式,若是你们双方没有约定付款期(合同形式),我个人认为,那就以方便账务处理为原则,开票时确认收入。 所以不论先收款还是先开票,开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 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不论怎样,收入只确认一次,当然税金也就只计一次。
错了,收回货款时没有开票就不应该入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开票后,再做销售实现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贷:应交税金
答:分录是对的,但对于你公司不能分清商品批次问题要好好整理,可以在发出商品下加二级明细,以便分清何时的货款何时清收,否则难以将成本费用核算清楚,到时税务查账后患无穷...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