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调转登记问题
我在成都取得的会计证,毕业后到上海工作,并把会计证迁到了上海嘉定财政局,现在离开上海,办理了会计证迁出,在迁入现在所在地的财政局时对方要向我原先取得会计证的地方发函,请问需要这样的程序吗?以前没有听说过,从成都签到上海的时候,我也只是拿了一份迁出表,一份上海单位的用工证明,还有我的会计证及相应证件就马上办理好了调入登记,现在还要这一程序,有点着急,因为离法定时间90天已经比较接近了。谢谢大伙的帮忙
没那样的程序,只要有转出档案,现在的工作证明,就可以转入。
答: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到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