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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分家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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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分家析产

因女方因有外遇跑了(没有铁的证据哈),男方提出离婚,在法院的判决下男方和女方离婚了,因为没有房产证,女方没有分到房子.
房子呢是农村宅基地房,当初是由男方父母修的,但是办建房申请书时,写的是男方和女方的名字.女方由此提出婚后分家析产,法院会受理这种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吗?立得起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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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04-20 08:42:10
      因女方因有外遇跑了(没有铁的证据哈),男方提出离婚,在法院的判决下男方和女方离婚了,因为没有房产证,女方没有分到房子。 
    房子呢是农村宅基地房,当初是由男方父母修的,但是办建房申请书时,写的是男方和女方的名字。女方由此提出婚后分家析产,法院会受理这种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吗?立得起案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之规定,既然办建房申请书时,写的是男方和女方的名字,那么,说明该男女双方已经是一户,即是他们婚内所申请,所建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该房当然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女方由此提出婚后分家析产,法院当然会受理这种没有房产证的房子。
      从程序法意义上说当事人的诉权不能剥夺,从实体法上说,该房产确实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尽管当初是由男方父母修的,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确定的原则,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还应当归类为他们小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 二、立得起案不? 当然可以立案。人民法院要确定当事人的诉权。
      立案后经过开庭审理,理由不足的驳回诉讼请求结案。 。

    1***

    2009-04-20 08:42:10

其他答案

    2009-04-19 23:07:29
  • 没有取得产权的房子法院一般不会作出判决.

    1***

    2009-04-19 23:07:29

  • 2009-04-19 21:18:04
  • 女的有外遇,怎么还会想要来分家产?不觉得渐愧吗?而且这房子是男方你母修的又没有房产,想要分到房子恐怕很难。我看还是算了吧。

    玻***

    2009-04-19 21: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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