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季度交所得税时,可是把要调增的部分直接加入利润总额吗
正常的调增额应该是在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如果第4季度交所得税时,就把要调增的部分直接加入利润总额中,直接交了所得税,次年汇算时,只交一点零星的就行了,这样可以吗。全部
1、所得税属于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也就是说,季度按照会计核算的利润计算缴纳,年终按照税法规定成本费用税前扣除的标准,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这是对所得税纳税的调整,不是对会计帐的调整。因此,你们老师说的,利润总额只能按利润表中的数字填写是正确的。通过调整后,才能得出税法认定的税收利润。 2、如果第4季度交所得税时,把要调增的部分直接加入利润总额中,直接交了所得税,次年汇算时,只交一点零星的就行了。这种方法不可取。因为,所得税季度报表中的利润总额是按照利润表中的利润数据填写的,而且申报表中也没有纳税调整的项目,如果直接调整,就会造成会计报表利润与纳税申报表中的利润不一致。所以,第4季度所得税申报应该按照会计利润计算申报缴纳。全部
第4季度交所得税时,就把要调增的部分直接加入利润总额中,直接交了所得税,次年汇算时,只交一点零星的就行了,这样是可以的。 那么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第13行的利润总额是按12月的利润表填,肯定不能把准备调增的金额放在这里。要是成了负数也没关系,下面第14行是填写纳税调增的金额,不地你要先把附表3填好再归总填入第14及第15行。全部
可以。但最好是次年汇算时再交一点,要不,税局没有成就感,会不高兴。 (一般来说,在年底时,税局当年的任务已完成,会让你少交一些,留待第二年交;而在年初时,会抓得很紧,千方百计让你交足)全部
答: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对这两台电脑计提的折旧费用做纳税调整。在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附表九)中进行调整。 2011-12-01 20:01 补充问题 ...详情>>
答:1、不用,税局交税不以审核报告为准。如果你调整无误的话尽可放心去做。 2、实际查账征收的企业,平时由企业自行申报,务局不做任何干预。每年会由稽查局抽查一部分重点...详情>>
答:第34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款。 也就是2011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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