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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认错,我到底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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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认错,我到底该怎么解决?

被醉酒的人打了,对方不认错,我到底该怎么解决?(敬请法律专家出招      对方当晚喝酒一斤多,与同行的人发生争执,打架被人拉开。然后他跑到修车场开自己的货车,货车陷到我父亲家门口的排水沟,。因为他醉酒,仍然固执的想把车弄上来。然后把门口的条石弄坏。
     我的父母亲起床,见状,劝他天亮再弄车,因为车当时实在是弄不上来,父亲并且许诺以后帮忙弄。对方不答应(其实他家离我父母家仅几百米,第二天再拖车完全可以),双方发生争执,(对方是个20几岁的小混混,平日都喜欢打架斗殴,并且多次殴打自己的父亲、小舅子等。我父亲已经50多,从未与人打架。)对方伸手死命地卡我父亲脖子(进医院卡痕还在),父亲拿他手没拿动,情急之下,操起小凳子砸想他头,他头流血。然后对方把我父亲打倒在地,狠狠地用拳头砸向父亲头部,眼部,面部,就像电视剧里凶狠的歹徒一样,极其恶劣。当时我母亲还有几个人在场,但是谁也没拉开。
     把我父亲打过后,觉得不解恨对方对当时在场劝架的人扬言:“今天的人我全部记到,我要把你们一个一个全弄死。”然后马上打电话给人,叫其拉一车人来。最后被人劝住。
     当时只有我父母在家,他们都已50多岁,我弟弟在外地工作,给我打电话没通,因为当时已凌晨三点多。母亲想着是熟人,一直想和平解决,她当时也未看到父亲伤情的严重性,所以直到上午10点多我们才知道情况。 
       父亲下午三点多才被送到医院,当时头部有几个包,右眼青紫,脖子上有卡痕,最严重的是左眼,当时也肿得跟鼻梁一样高,眼睁不开,检查后是眼部钝挫伤,CT显示左眼里有气体,需要进一步检查。医生当时说气体如不排出,以后会影响视力,严重的话可能失明。父亲在医院住了9天后,医生说还在恢复期,父亲担心对方家穷,负不了医药费,最后自己要求出院。
       在次期间,对方从未到医院看望过,也没有拿钱治疗的意思。但是事发当时我们报告过村上干部,村干部两边了解情况后,说对方说愿意治疗,但是家里没有钱。村干部让父亲先去治疗,治好再调解。事后5天,对方报案,说母亲扣他车,派出所在我父亲出院后(第9天)进行调解。当时我们说并未扣他车:1、车是自己停在那里的,并不是我们开到那里;2、我们并未拿他车钥匙之类的;3、父亲被打后,对方并未出面,我们不知道人,只知道是该车的驾驶人下来殴打的父亲,所以现在只认车。警方认为也在理。说是调解,但是当时调解干警不许旁人插嘴,让当事人称述经过。我父亲老实巴交,只说了三言两语,没想到对方不认错不说,居然恶人先告状,说我父亲怎么殴打他,我母亲及其旁人如何帮忙。也未说自己当时醉酒,还反问我父亲:他当时有什么理由去打我父亲,他又没得神经病。当时我十分气愤,让派出所先去把情况了解清楚再说。所以调解未成功。
      对方的叔叔在场,我看出他和那干警有猫腻,我们出派出所,在外面看到5、6个小混混,然后看到其中两人等那协调干警去了餐馆。
       对于派出所这边,我有十足的把握,所以对他们的行为很不屑,觉得他们做些无用功,像小丑一样。在当地黑白两道,我老公的舅舅很有势力,我们完全可以放心。但是这件事的整个处理中,我们没有找过派出所的人,也没有找过黑道上的人,只是觉得是对方的责任,只要他给医药费,然后给我父亲赔礼道歉,和平解决就行了。但是事情到了现在这个地步,我到底应该怎么解决?
       (因为我自己是老师,对方可能觉得我不敢拿他怎么样。但是如果真的走这招,我就不会出面了。现在大家都埋怨我,不该和平解决,或者当初报案,他至少关个半个月,或者找人打他一顿。没有协调成,我就退出好了,要怎么整随便他们了!)
     我还想问下,车停我们家门口,算扣车吗?(对方只在事后第5天去看过车,当时我母亲回答他,派出所的人还没来看现场,车子现在谁都不能动,关键是他也不敢动。前面我也说了车的问题,我们有道理吗?)
     协调不成,该怎么起诉?我看了下,醉酒打人算故意伤人,还可以追 的刑事责任吗?如果我不想起诉(,起诉太慢了)怎样拿到父亲的医药费?
     拜托法律高手了,帮帮我吧?我母亲现在为这事整天吃不下饭,晚上睡不着,老是发抖,(因为当天父亲被殴打的场面太恶劣了,母亲老觉得父亲从鬼门关捡了一条命回来)。我父亲现在眼睛还是看不清东西,眼珠不能随意动,关键是一直头疼,医生怀疑是轻微脑震荡。作为女儿,父母养我这么大,现在老了,全靠我了,这点事不能帮他们解决,我也觉得有愧!大家都是有父母的人,肯定能理解我的心情,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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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2009-03-02 23:04:35
  •   我觉得你认识上有个误区。你是在农村么?  农村有农村的规矩 那就是野蛮,所以该强势的时候绝对不能手软。你完全可以叫你的一个亲戚野蛮一点 让一个合适的人选(和你家关系还可以的,长相最好凶点 口才好一点的) 让他用一个低素质的农村人的身份要一个说法 自己家人适当的保持一点点沉默 但也要坚持要一个说法 这个说法就是说法 也不需要具体理由,让你那亲戚去自由发挥一下。
       适当的可以在调停三边的度 把事情先在你家需要的说法上去。 你家亲戚那边一口咬定 对方家里有钱 是故意不拿出来赔的 要他必须现在赔。把这个 问题先解决 解决的可能性不大 拖一点口头的时间是可以的。混淆了视听之后 说对方要真没钱还那么嚣张 必须要他的车子卖掉赔钱。
       车子也是钱啊。这样的话 我想扣车事件 基本就淡化下去了。这样你们在接下来的事情处理上面可能要根据自己的情况使用合适的手段和方式方法了。 如果对方在前一过程中找了警察什么的来要求扣车的说法(有明显偏袒的话) 你需要做的可能还要增加你亲戚的赔钱/家人的说法,两者的配合 给警察一点威慑力。
      要求他们不能偏袒 要求他们在把车子拉走前必须给一个赔钱的期限 最好要求对方先赔付一点点钱(以后就有个说法,说那家伙态度极端恶劣,原本就没给钱,还是在警察在场的时候才给了那么一点点,以打击对方人品和行为) 在私底下再看能不能震慑那个家伙 其实在农村那些家伙就是欺善怕恶。
      

    s***

    2009-03-02 23:04:35

  • 2009-02-28 17:51:44
  •   这确是属于故意伤害行为,你父亲的有权请求赔偿。但能否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则要进行伤势鉴定,鉴定为轻伤以上的,才能追究刑事责任。
    赔偿的程序是:在你父亲出院后请法医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并根据伤残等级和住院的费用等计算出损害赔偿金额。
      然后由派出所调解赔偿,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时,则只能是向法院起诉,这不是你愿意不愿意的事儿,如果一年内不起诉就是自动放弃赔偿请求权了。在起诉后,派出所将把他们的案卷移交给法院,作为支持你父亲诉讼的证据。 具体的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以下规定: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二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三十三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

    北***

    2009-02-28 17:51:44

  • 2009-02-28 15:14:06
  • 你不找派出所的人说明你们家的强大背景,还想对方和平那医药费给你们?没戏。
    那个混混已经做派出所人员的工作了。目的就是赖掉医药费。因此,你必须出动相关人员,让他的靠山不敢维护他。这样,他才会认识到你的靠山强,他再无赖下去你们可能对他不利,他才会赔钱道歉。
    我觉得,你们一开始就做错了。无赖打人后立马赔钱,那还叫无赖吗?一开始就应该恐吓他,让他认识到你们不是好惹的。记住:你们要是怕对抗,就不要要什么医药费了,任欺负算了。再说了,你们老爹眼都被打瞎了,还怕个球啊。胆怯的人就是拿着AK47,还是被欺负。谁强势不取决于力气,取决于心里是不是软弱。

    天***

    2009-02-28 15: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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