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心脏病的妇女能否耐受妊娠,决于多方面的因素,如心脏病的种类、病变程度、心功能状况、有无并发症等。
一、适宜妊娠:
如有心脏病,但心脏病较轻,心功能较好(Ⅱ级以下),无心衰病史,或其他并发症,在适当的医疗监护下,一般是可以耐受妊娠与分娩的。
二、凡有下列情况者,一般不适宜妊娠,应及早终止:
1、心脏病变较重,心功能Ⅲ级以上,或曾有心衰竭史者;
2、风心病伴有肺动脉高压、慢性心房颤动、高度房室传导阻滞,或近期内并发细菌性心内膜炎者;
3、先心病有明显发绀或肺动脉高压症;
4、合并其他较严重的疾病,如肾炎、重度高血压、肺结核等。
你有心脏病,做过心脏瓣膜手术,如心功能较好,无明显心衰的症状与表现,如活动后心慌、胸闷、气短等,是可以生育的,可在妊娠期前,做一次心脏超声、心功能监测,心电图等检查,检查结果最好通过妇科与心内科医生会诊,对妊娠与分娩的耐受能力做出评价,以保证妊娠与分娩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