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承兑汇票的一个小问题:
关于银行承兑汇票的一个小问题: 甲单位于2008年6月1日购我单位一批货,当天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30000元(含增值税)给我单位,此银行承兑汇票年利率为千分之五,承兑期为4个月,我单位持有至到期,并进行承兑付款. 请问从获取银行承兑汇票起到进行承兑付款止,这个过程中我单位应如何做会计分录?多谢多谢!!!!
1\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 j:应收票据30000 d: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增值税) 2、月末要确认利息收入 j:应收票据(30000*0.005/12) d:财务费用 3、承兑时 j:银行存款30050 d:应收票据30050(50是千分之五的利率*30000本金折合成4个月的利息)
答:可以的,我们遇见过这种情况,这种情况可以把第二次背书之前的单位忽略,视为以前业务可以不管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