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秘书长到底有多大的权力?
联合国秘书长既是外交官又是代言人,既是公务员又是首席执行官。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秘书长是联合国的首席行政长官,他履行行政长官的职务,以及联合国安理会、联合国大会、经济社会理事会和其他联合国组织赋予他的其他职务。秘书长还有权力把自己认为威胁到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事宜提交到安理会,以便引起注意。 秘书长的职责中还有一些属于积极职能,也就是说,他可以本着独立、公正、诚信的原则,公开或私下里采取措施,防止国际争端的产生、激化和传播。 上述职责、权力都有一些纲领性的原则明确规定着,这些原则的“纲领性”事实上就给了秘书长本人很大的行动空间和自由度。秘书长可以决定哪些事情应该引起国际关注,可以决定哪些问题需要紧急解决。 他的发言可以产生国际舆论导向的作用,他的日程甚至可以决定许多人的命运
总的来说就是成员国之间的协调人吧 以秘书长资格行使会议职务(我个人理解就是组织、主持以下吧) 秘书长应向大会提送关于本组织工作之常年报告。 秘书长得将其所认为可能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之任何事件,提请安全理事会注意。(貌似这个是最大的权利) 秘书长依大会所定章程委派办事人员 其他补充的还有 大会临时议程应包括秘书长认为必须提交大会的问题 秘书长或其代表可就审议中的任何问题发表口头或书面声明 秘书长还拥有不少未经文字规定的政治权力。
首先是调查考察权 其次是幕后活动权。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秘书长“悄悄外交”做法,它包括不同形式的幕后协商、调解、斡旋、接触等等 第三是是人事委派权。宪章101条已规定秘书处人员由秘书长委派。此外,秘书长还可委派自己的代表到现场进行工作,执行专门任务或各主要机构托付之职务。
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人员也由秘书长委派。 第四是是对外代表权。在联合国系统中唯一能常年代表联合国组织整体的是秘书长,比如接受记者采访阿,讲话阿等等 参考文献:联合国秘书长和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
答: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联合国安理会)是联合国中最有权力的机构,负责维持国际间的和平与安全。根据《联合国宪章》,安理会与其他联合国机构不同,它做出的决定必...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