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分期款的帐务如何处理
我公司是销售大型机械的,动轧几十万,故产生了如下一些问题,请高手作答,非专业人员学习为主; 机械销售分期付款,比如20万整机,首付6万,余下分14期,每期1万元;我是想按分期确认帐面收入,分期确认帐面成本,在最后付完款项结清后按20万开出发票,把前面的收入冲红; 预付款销售客户,比如20万整机,预付15万,另5万挂帐了,我按15万确认帐面收入,在实际开票时冲回; 而目前新的会计法下,冲红发票很严格,对于上述情况,不知有哪位同行碰到过,给点建议,谢谢
1机械销售分期付款,比如20万整机,首付6万,余下分14期,每期1万元;我是想按分期确认帐面收入,分期确认帐面成本,在最后付完款项结清后按20万开出发票,把前面的收入冲红; 分期付款的销售业务,根据会计收入确认的有关规定,你可以按实际收到的款项 作为收入,同时结转相关关的成本。
借:分期付款发出产品20万元 贷:库存产品 20万元 收到第一笔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5。13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掊0。87万元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分期付款发出产品 以后每期收到款时同样处理。
你应该于每次收到货款时开具相应的发票,因为你分期确认收入时销项税已经实现,收入也同时实现,凭证的附件就应是你的发票记账联,只是在最后一笔收款时注意一下总金额,补充开具发票就行了。如果全收到款时再开具发票,还要将以前确认的收入凭证全部冲回,容易将账务搞乱,税务方面对收入的冲回也会敏感。
2预付款销售客户,比如20万整机,预付15万,另5万挂帐了,我按15万确认帐面收入,在实际开票时冲回 预付账款是收到款项时挂预付账款科目,待产品发出时才可确认销售。收到预付款只要货物的所有权没有转移,就不需要确认收入的。 收到预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15 贷:预付账款15万元 发出产品时就要确认收入,同时就要开具发票 借:预付账款2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7。
09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91万元 。
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与原来的规定有区别: 分期收款 这样实质上是这种收款具有融资性质 也就相当于你公司向 购买方提供免息信贷 你应按应收的合同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 应 收的公允价值按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现销价确定 差额按实际利率法 摊销 1.根据未来收款额现值=现销方式的应收款金额 得出折现率 2.销售实现:假设发出货当天开出增值税票 收到增值税 借:长期应收款 合同价款 银行存款 销项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现销价 应交税费 销 未实现融资收益 同时直接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4.每月月底据未收本金与第一步算出的折现率相乘分摊确认的未实现 融资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
根据最新的会计制度合同或协议价款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要将协议价与公允价之间的差额按实际利率法在协议期内分期确定未确认融资收益。
其实解决你的问题很简单,不管是预收还是预付,都是按合同约定时间确认收入并纳税,合同履约结束以后再按实际金额开发票,如果有保证金未收的,也先做收入,实在收不回来的作为坏账计营业外支出核算。这样处理就不会存在开红字发票的情况,除非发生退货。
同意楼上的,无话可说!!!!
一、如果合同、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帐务处理可以通过“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 1、发出分期收款商品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每期实现销售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已销部分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二、发票可以按分期收到的款项开具,根据开具的发票确认收入。
答: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收人》的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购货方;(2)...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