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研究证明药物对胎儿有危害性(致畸或胚胎死 亡等),或尚无设对照的妊娠妇女研究,或尚未对妊娠妇女及 动物进行研究。本类药物仅在权衡对胎儿的利大于弊时给予。 分类C等级的药物较多。这一类药物或者上市时间不长或者较 少在孕妇中应用,主要在早期妊娠对胎儿是否会造成损害尚无报道,故难以有比较确切的结论。以抗生素类的喹诺酮类药为 例,在动物实验中发现该类药氧氟沙星对骨软骨有损害,在对 人的临床研究中曾报道600余例服用该药的早期妊娠妇女,分娩 后儿童生长期中有6例有腿部等疼痛,但不久症状消失,无一留 下后遗症。该资料的结论是,本药仍然是安全的。但仍要等待 有更多的临床报道以证实其无害。对C类药物的使用要谨慎,如 果有可以替代的药物则选用替代药,否则在权衡利弊后,向患 儿或患儿家属说明选用该药的理由。以结核病为例,由于常用 抗结核病药物中仅乙胺丁醇一种B类药,而抗结核病治疗往往需 数药联合治疗,故须考虑应用对氨基水杨酸钠、异烟肼等C类 药。若患儿处于早期妊娠又合并肺结核,就应该向患儿家属说 明情况。抗病毒药,大多属于C类,如阿昔洛韦(无环鸟苷)和 治疗艾滋病(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的齐多夫定。部分抗癫 病药和镇静药如乙琥胺、非氨脂、巴比妥、戊巴比妥等。在自 主神经系统药物中,拟胆碱药、抗胆碱药均属C类;至于拟肾上 腺素药中部分属C类,如肾上腺素、麻黄碱、多巴胺等。降压药 中甲基多巴、哌唑嗪及所有常用的血管扩张药,如酚安拉明、 安拉唑林、戊四硝酯均属C类药,利尿药中呋塞米(速尿)、甘 露醇均为C类药。在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中,倍他米松及地塞 米松均属C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