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借用为名收受房屋未办理权属变更的行为如何定性?
国家工作人员借用为名收受房屋未办理权属变更的行为如何定性?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 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的,不影响受贿的认定。认定房屋、汽车等物品为对象的受贿,应注意 与借用的区分。具体认定时,除双方交代或者书面协议之外,主要应当结 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有无借用的合理事由;(2)是否实际使用;(3) 借用时间的长短;(4)有无巧还的条件;(5)有无归还的意思表示 及行为。实践中,只要双方有明确的送、收的意思表示,受贿方实际占有房 屋、汽车等即可认定为受贿。
答:我国实行房屋产权登记制度,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除了交付房屋,还要到当地房管部门和 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合同才算发生法律效力。此时双方合同义务完全...详情>>
答:●台湾的政党很多,大约有100多个,但主要的只有五、六个。 ●国民党是历史悠久的政党,由孙中山先生创立,其前身为中国同盟会。1921年,同盟会联合4个小党派改组...详情>>
问:大陆新娘嫁到台湾后,是否可以随时出国?(除中国以外国家)
答:不可以随时出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