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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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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怎样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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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2-08 16:12:19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1)属于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2)在法定申请期限以内提出。(3)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4)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5)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6)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已 经缴清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已经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的税务机关确认;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 款的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已经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
      (7)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范围。(8)其他行政复议机关还没有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 法院还没有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应当在5天以内审查, 决定是否受理。对于不符合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行政复议申请,决 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于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 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期限审 查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对于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 为受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 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天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 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申请材料所 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上级税务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 不成立的,可以督促其受理;经过督促仍然不受理的,责令其限期受理。上级税务机关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 告知申请人。上级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受理或者提审由下级税 务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
      对于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 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决定 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以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天以内,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情况复杂,经过批准,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以延长以后的时 间为行政复议期满时间。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 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 费用。

    李***

    2018-02-08 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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