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与双薪同时发和分开发有何不同?
年终奖与双薪同时发和分开发有何不同?
个人取得年底双薪,如果其单位没有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税。如果其单位既有年底双薪,又有全年一次性奖金,并且二者在同一个月内发放,可以将年底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统一执行国税发[2005]9号文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二者不在同一个月份内发放,应将年底双薪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统一计算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赵小姐1月份工资4500元,年终双薪5000元,年终奖20000元,2月份工资收入4500元。如果1月份,年底双薪和年终奖一起发,工资部分需要缴税为(4500-3500)×3%=30元;需要缴纳的双薪和年终奖的税费为(20000+5000)×10%-105=2395元;2月份工资部分需要缴税为(4500-3500)×3%=30元。
1、2月份一共需要缴税为30+2395+30=2455元。 如果分开发,1月份发双薪,2月份发年终奖,1月份要缴税为(4500+5000-3500)×20%-555=645;2月份工资部分要缴税为(4500-3500)×3%=30元,年终奖需要缴税为20000×10%-105=1895元。
1、2月份一共需要缴税为645+30+1895=2570元。也就是说年终奖和双薪分开发比一起发需要缴税多了115元。
答:什么都没有。保持现状就不错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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