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项下的发票如何规定呢?
信用证项下的发票如何规定呢?
a、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商业发票上:i.必须表明:发票系由信用证中指定的受益人出具(第48条所规定者除外),及ii.必须做成以申请人的名称为抬头(第48条(h)款所规定者除外),及iii.发票无须签字。 b、除非信用证另有相反规定,否则银行可拒绝接受金额超过信用证所允许的金额的商业发票。但是,如信用证项下受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的银行,一旦接受此类发票,只要该银行所作出的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已承兑汇票或已议付的金额没有超过信用证所允许的金额,则此项决定对各有关方均具有约束力。 c、商业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的相符。其它一切单据则可使用货物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描述有抵触。 ISBP的第59至72段就发票的标题、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货物描述等问题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并澄清了一些此前存在争议的问题。
答:信用证项下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贴现业务 一、业务要点 代理出口商取得进口商开具的信用证后,在信用证的额度内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作为预付款支付给国内生产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