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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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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问题1:虚假宣传 当下,有的楼盘在推销自己的时候,都把广告制作的五花八门,其中不乏夸大虚假宣传者,特别是对于还未确定的外部环境或公共设施进行大肆宣传或者在广告用词上故意模糊,如“周围、附近”等不准确的距离用词。另外这些词所指的是直线距离还是实际距离也会给购房者一定的误导。
       提醒:消费者在购房时,要理性看待房地产广告,它只能作为一种参考资料,不要盲信盲从。购房者应到实地进行察看、同时要保留广告单、楼花等宣传资料。日后开发商若不兑现承诺,这些资料可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有力凭证,可以要求房地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考虑到诉讼的复杂性,建议购房者事前冷静对待这类煽动性的宣传。
       问题2:承诺缩水 业主在买房时,开发商尤其是置业顾问会承诺很多优惠,如送车位、免交一定期限物业费等等,但后期却又不能如实履行。...全部

      问题1:虚假宣传 当下,有的楼盘在推销自己的时候,都把广告制作的五花八门,其中不乏夸大虚假宣传者,特别是对于还未确定的外部环境或公共设施进行大肆宣传或者在广告用词上故意模糊,如“周围、附近”等不准确的距离用词。另外这些词所指的是直线距离还是实际距离也会给购房者一定的误导。
       提醒:消费者在购房时,要理性看待房地产广告,它只能作为一种参考资料,不要盲信盲从。购房者应到实地进行察看、同时要保留广告单、楼花等宣传资料。日后开发商若不兑现承诺,这些资料可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有力凭证,可以要求房地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考虑到诉讼的复杂性,建议购房者事前冷静对待这类煽动性的宣传。
       问题2:承诺缩水 业主在买房时,开发商尤其是置业顾问会承诺很多优惠,如送车位、免交一定期限物业费等等,但后期却又不能如实履行。待购房人与开发商交涉时,开发商会以“此承诺并无书面说明”等各种理由搪塞过去,即使购房者准备诉诸法律也因“口说无凭”而丧失主动权。
      再比如购房人买房时售楼员承诺后期不会再降价,但购房人买房后却遇到项目大幅度降价,这也会引发先期业主与开发商的纠纷。 提醒:法律并不完全否定口头承诺,但是口头承诺很难拿出证据,一旦出现纠纷,任何一方都很难主张权利。对于上下家的主张以及承诺,应尽可能以书面形式保留下来,并有主张者或承诺者签字,若用电话方式联系,可采用电话录音等方式保留证据。
       问题3:面积误差 面积误差往往发生在交房测量时,现在不少业主在交房时会请专业的验房公司进行验房,以便发现问题,能够及时和开发商沟通解决。这其中有的户型实际测出的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存在一定的误差,这又该怎么解决呢? 提醒:其实这个矛盾完全可以在签合同的时候避免的。
      按照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如果合同未作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问题4:质量问题 在购房过程中,房屋的质量是最让购房者关心的一个问题。但是在交房前也没办法看到质量问题,有的甚至要在装修入住之后才发现。所以房子没质量问题还好,一旦出现问题,就会让购房者陷入不必要的纠纷之中。 提醒:在买房后,谁都不愿意碰到以上所说的这种情况,但是业主真碰到商品房漏雨等质量问题时,建议先通过与开发商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这样能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维护双方权益。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切记要将出现的问题进行拍照或摄像以保留证据。 问题5:物业失职 说起物业问题,相信不少已经入住的业主有很多话说,物业管理不行、收费不合理、小区卫生打扫不及时、门禁系统不用、门上小广告无人清理等等,这些问题让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最终导致有业主拒交物业费等情况频繁发生。
       提醒:任何纠纷一定要采取理性方式维权,拒交物业费有理也会变没理。此外,要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职能,通过业主委员会选聘优质物业,对物业进行管理监督,在必要时甚至可以解聘不合格的物业公司。收起

    w***

    2017-12-03 19:37:13

买房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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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认购

  •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购房者和发展商签订认购合同,合同中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这种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是定金抑或是预约款?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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