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新成立的内资,
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加工。销售纸箱。服装佐料。胶带。货物进出口。。。 请教:1.对于这么多的项目,应设一个应交税金科目呢?还是销售纸箱一个应交税金科目。箱包在设一个应交税金科目。。。。。? 2.如:销售纸箱。服装佐料。胶带每月发生的进项销项是否可以合计呢?全部
答:应交税金只是一个会计科目,不需要多设立,而且可以并在一起进行税金核算,如果你想分清,可以在后面再加一级科目,注明销售纸箱或服装佐料。详情>>
答:为了税收的公平,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逐渐在政策上靠拢,优惠政策逐步减少,目前优惠主要有: 1,对生产性外商实行两减三减半. 2,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实行退还...详情>>
答:就算是分支机构、分公司这样的非独立法人实体,只要和总公司的营业地址不一样,也要单独办理工商登记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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