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下面请听昆明会计培训学校讲解。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因此,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仅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以上内容由昆明会计培训学校整理全部
答:这位朋友,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正规餐饮发票是可以作为报销凭证使用的。 但是,如果你报销的费用不符合本公司“招待费”报销的规定(如:私费公报),或是你们公司财务会计制...详情>>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在全国范围内...详情>>
答:可以是收款专用章,因为发票管理办法没有对财务印章进行严格限制,但应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是可以使用的。 1、《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领购...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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