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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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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专业

您好,我弟弟在贵校医学院刚开始读大二,( 0),最近心情不好因为大一结束的转专业机会没抓住,他好想转到城建学院去,不过老是向我抱怨,明显他很厌学。他是个好学生高中时成绩优秀,大一4级也过了,我担心他这样前途无亮啊。所以冒昧的问一下贵校可以抛离帮他转专业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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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09-04 17:32:05
      长江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三十三条学生转学或转专业,应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经批准后办理。
    第三十四条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者,经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可以申请转学。
       第三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者;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四)应予退学者;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十六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已修课程中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3﹒0,同时符合转出专业、转入专业院(系)公布的条件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三)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原因,不能继续在原专业学习者; (四)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或学校学科专业发展需要,经学生本人同意,学校可以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三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三年级(含三年)以上者; (三)应作退学处理者; (四)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五)不按时交纳学费者; (六) 体育类转非体育类、艺术类转非艺术类、生源为中职生的专业转非中职生源专业者; (七)其它经学校审查认为不适合转专业者。
       第三十九条学生转专业的办法、程序等按《长江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办理。 。

    更***

    2007-09-04 17: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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