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多少无奈!
民告官,得有多大的勇气呀! 可是统计结果,民告官胜率是30% 难道告官的大部分是刁民?
目前的社会体制,打官司的双方---政府及职能部门,跟老百姓之间实力悬殊,各自所拥有的信息资源、物力财力资源、智力资源不在同一层面。可能会有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但是民告官这种现象毕竟代表了社会的一种进步。 至于胜率不高,不能简单说打官司输了的就一定是刁民,或者就一定是法律不公正。原因应该是多样化的,我们的当政者、执法者要能透过现象去分析深层的原因,通过对群众进行广泛的法律政策宣传,规范职能部门的行为,政务更加透明化等等手段来解决民与官之间的矛盾冲突。
一个民主的国家,一个真正属于全体人民的国家,不应该也不必要有“刁民”这类词汇!
首先要知道在什么社会里民告官。 如果是法制的社会环境,那么民告官的胜率彼高,因为要依法办事;但在人治的社会环境下,有法如同虚设,民告官想胜彼难,因为“官官相护”——这是不争的事实。
答:“民告官”是行政诉讼法律行为的俗称。他与“民告民”的民事诉讼最显著的不同点就是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的政府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而民事诉讼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详情>>
答:自己能生孩子为什么要领养,领养孩子需要感情慢慢的培养,小孩大了知道不是亲生父母会产生隔阂的,不宜于教育.自己生的孩子有血缘关系,感情有生具来的,心心相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