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
不买。 这种操作方式风险很大: 向你说明可能的几种风险由你自行斟酌: 1、房产证下发之后业主将该房产抵押,怎么办? 2、如果业主一房多卖怎么办? 3、“参加集资建房选到住房者,从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计,五年内不具有转让和交易资格。”在这一条的基础上此次转让行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合同是不成立的;如果几年后产权证下发并且可以过户的时候,房价上涨了很多,那么业主就可以凭借这一条款主张合同无效,对方只需要赔偿你一部分的装修补偿和银行利息就可以撤销该合同! 买是不买,请自行谨慎斟酌
如果你在你签定的买卖合同中没有有在抵押一向标时当时该房屋已经抵押,那么开发商该是欺诈,如果在合同中明示,那也应该约定时间解除该抵押,只有解了压的房子才能到房管局登记,办理产权。我个人认为开发商应该负主要责认,你是按揭买的房,你能从银行带到款说明银行(还是同一银行)已经和开发商有协议在此房屋抵押后可以再销售。开发商这就是欺诈,合同法上应该有此类的条款。
能退。说明开发商刻意隐瞒严重影响居住的事实,又屡修不好。可协商退房,如果不行,可上告,要求撤消合同,返还购房款。
你好,你的问题,我来回答。 首先,这种情况经常出现。首先你要确定买方,并与买方达成购房协议,接着你只需要找到一个房产担保(信托)公司,出约1%左右的担保费,由他替你完成赎楼工作,在银行的资金监管下,顺利完成房产转让,直到产权证转交买方完成交易。 如果你嫌麻烦,建议你找一个置业中介公司代你完成相关手续工作,但费用稍高。 希望能够帮到你!
1、如果开发商说产权证已经办下来,那么现在他所说的登记就是抵押登记,抵押登记的办理周期并不长,应该很快就能办理下来。否则就是开发商在瞎说。 2、公证并没有什么很强的制约力,很多人并不认可。但是买家同意当然可以了。 3、车位一般来说,到物业办理更名就可以了。
如果能够找到付全款的人,你可以按照转按揭的方式办理。 即你与买主一起到房产交易所去,把你的所有权转移给买主,买主同时付给你全款(但在全款中扣除尚未付的按揭贷款部分)。这时,所有的手续就转移给新的主人了。 这个手续较复杂,你可以委托给二手房中介机构去做。 如果不能找到付全款的人,这中间的手续包括一些不确定因素,一般难以成交,详细情况也可咨询二手房中介机构。
只要有购房合同和发票,没有房产证也可以转让。 如果你的房子还没办理房产证的话,那么现在转让会涉及到营业税(5.5%),另外还会有个人所得税、契税什么的。 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1、和购房者签订购房协议(建议请一家律师事务所办理)。 2、到银行办理按揭还款。 3、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同时结清所有房款。 办理手续请到你所在区的房管部门办理就可以了。现在各区的政策还有所不同,建议你先跟房管部门电话联系咨询。
他有没有商品房合同,可不可以改,如果可以改合同,那你们一起去把买卖合同变更成你的名下,购房发票等全部更名,这样就不会有什么风险了。
首先是契税、印花税。 契税按照成交价格的1.5%缴纳,如果是非普通住宅则契税为3%; 印花税是买卖双方各缴纳成交价的0.05%; 房产证下发之后过户时还需要交纳成交价5.5%的营业税; 房屋交付之时还有2%的公共维修基金。 严格来说,二手期房是禁止转让的,国家不保护期房交易行为。 而且购买二手期房的风险比较大,主要原因是无法过户,而且你购买之后如果国家在增加新的税种时,该笔税费由谁负担也是问题;如果再过户前卖方反悔怎么解决? 最好不买,如果一定要买最好找一个专业人员把合同签订的严谨一些
你得去开发商那或土地局问他们有什麽要求。应该可以改,但你必须把你这三年的物业费交清。
合同更名就是所谓的“改底单”,如果是2003年就已经入住的,那么宪梓阿合同应该早已经办理备案手续,不大可能改底单了。 如果现在你办理房产证出售,那么摆在面前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你需要交纳公共维修基金以及契税,第二个问题就是:你需要交纳成交价的5.5%的营业税。
毛坯房能有什么风险?如果精装修而且配齐家具家电的话还会有财产丢失的风险。 毛坯房出租最担心的就是对方装修破坏结构,不过这一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进行约定。 毛坯房出租的难度比较大,认可的人比较少
一次性交房款,开发企业应该给与优惠.但是其它的费用就没有优惠.所交的费用由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契税:房屋交款额的1。5% 2、小区物业管理费 3、房屋维修保证金:房屋交款额的 2% 4、办理房产执照的管理费。
如果开发商可以办理更名手续那么这种操作还是可以的,致使合同需要制定的细致一点。
你们小区有没有业主委员会,如果有的话就投宿他
一定要办理继承,然后和继承人去办理过户手续。 继承公证办理起来比较麻烦,需要所有的有继承权的人都到场办理,如果继承人中有去世的,还需要有死亡证明,然后办理继承公证,继承人持继承公证就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办理过户的话如果你觉得踏实也可以。
Yumin Road, Xicheng District, Beijing on the 18th North Central Center Building, NO.1111 上边少各number
2.您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借款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的另一个法律关系,除非取得贷款银行的书面同意,否则您不按时交纳贷款,将会构成对借款合同的违约,将要承担借款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同时如果开发商为此履行了担保责任的,开发商还将有权对您进行追索。建议您尽快与贷款银行取得联系,告知其退房事宜,并就暂停支付月供事宜取得其书面同意。(田潮)
这种房子从法律上没有保证。公证好像没有用。风险比较大。这种房子过户给其他人,也就是说卖给非指定的回迁房人,可能还要加收费用。即使5年后。 1、赌信誉。赌你朋友的信誉。2、银行贷款是解决不了的。只能用原回迁人的名义还贷。这样的话,你交首付即可。先把房子住着。3、最好还是办个公证。指定几年后这个房子属于你。条款不要违反现行法律
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是否有损消费者利益 有的吧
现在房产在网络都有备案的,没有做备案当然什么也办不了! 1 是在利息总额上加收。 2 按照最新利率计算。 3 如果没有发票,找评估单位进行价格评估。 4 你这些问题以及后来补充的问题,你最好找相关的房地产律师进行咨询,实际情况他们调查了才清楚。。。拖的越久月麻烦。
最好是 因为有可能现在用的材料和以前的不同 做完以后有可能起皮;还有看房子老到什么程度,有时候有必要用白水泥整体抹一层,起到防潮的作用。
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证,规划,施工,预售许可证等便可与银行申请贷款合作。只要有预售许可证此开发商的商品房便可合法出售,因预售许可证是在前期开发证件齐全,并且建筑封顶后经严格审批才能下发。别人说的竣工证可能是竣工验收,只有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才可交付使用。这与贷款没有关系。
肯定有必要铲除,要不用不多久墙体就会起皮气泡脱落,建议如果不铲整个墙面刷108胶,再刮大白这样能固定。
不一定的,如果你的原墙面够平整,而且裂缝不多,完全不用铲除水泥层,只要做好防潮处理,再重新上乳胶漆就好了了
买房是会增值,但是你们不是投资者,买房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赚钱的.你们要依据自己的能力和实际情况而言,按照你的想法,房子的利用率极低,而且你们的收入也不高,还有个最大的难题,就是首付都困难,上海的房价可是天价啊!你们可要考虑清楚了,其实象你们现在还年轻,与其吃苦的供房,还不如把钱攒下来,今后用作事业上的发展.等以后经济条件上宽裕了,再买房也不迟啊.
这样的房子肯定是不能通过验收,也不能办理地产证的。 《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楼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如果上海的房价在你们买房后2年内还要涨,买房是合算的。我有一个朋友在北京,开始和你们一样,因为不确定到底在不在北京一直呆下去,所以就没买房子,结果老公的工资是在涨,但是再涨也没有房子涨价长得快,结果5年过去了,房子一直没买,挣得钱是多了,但是还是买不上想要的房子,以前40万可以想的房子现在需要100万来想了。即使可以买也只能买更远的郊区。我觉得只要房价还要涨下去,就要马上买房。只要国家的GDP每年10%的增长,房价是不会下跌的。有点金融知识的都知道一个国家要发展必然会以一定的通胀为代价这是不可避免的。在稀缺市场下,房子的增值是一定的。如果你们将来的打算没有考虑自己创业,而是靠工资生活的话,买房是划算的。买下来,即使你们不住,你们可以将其出租,收取租金。而房子本身又在不断增值。两年后又翻了5万10万。在预期房子增值的市场下,工作两年,工资涨了5万,同时房价也涨了5万,如果你当初没买房,现在去买房,你的那两年的工作都白干了,还是交给开发商了。所以,归根结底,今后两年内,上海的房价还会不会涨,是决定你们买房合不合算的关键。再者,即使你们离开了上海,房子一卖掉,不就可以了么,那么多人想买上海的房子,你们发什么愁呢。买房先借下父母和亲戚的钱,即使按银行的利率还款,也是合算的。找银行贷款是最不合算的,数额越大越不合算,钱里有钱。我记得一个朋友贷款95万20年。5年后他提前还款,算下来他掏了26万的利息钱,这26万可是白白给银行的呀,银行算他的本金只还了24万。本金还没利息钱高。他后悔死了。
原行政划拨土地、历史用地、协议出让土地上建成并竣工验收的单位和个人的不能进入市场的房地产,应补交市场地价。在该规定实施之日内补交的,按下列办法办理:(一)补交地价的标准:1.市、区国有企业按市场地价的20%补交地价。工业用途免予补交。2.市、区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按市场地价的25%补交地价。工业用途免予补交。(二)自办理手续之日起按相应房地产用途,重新开始计算土地使用年期。(三)原安居房进入市场补交地价的标准,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四)上述房地产补交地价后,发(换)红皮房地产证,可以进入市场。(五)上述规定不适用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未交清市场地价或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受让单位。(六)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一年内未按上述标准补交地价的,一律按现行市场地价标准足额补交,但原福利、微利商品房除外。(七)对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和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的处理有特别规定的,按特别规定执行。
是指在报告期内竣工房屋本身的建造价值。竣工房屋价值按房屋设计和预算规定的内容计算。包括竣工房屋本身的基础、结构、屋面、装修以及水、电、暖、卫等附属工程的建造价值,也包括作为房屋建筑组成部分而列入房屋建筑工程预算内的设备(如电梯、通风设备等)的购置和安装费用;不包括厂房内的工艺设备、工艺管线的购置和安装,工艺设备基础的建造,办公及生活用品等家具的购置等费用,购置土地的费用,迁移补偿费和场地平整的费用,以及城市建设配套的投资。竣工房屋价值一般按结算价格计算。 比如你是开发商,你买了一块地皮,用来盖楼,于是把盖楼的这个活包给了我,我盖这个楼需要多少钱,你最后就给我多少钱,这个钱就是 竣工房屋价值
觉得房子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你对房子确实不满意的,按合同约定,可以申请退房和要求补偿。 至于打官司,那么就应该保留一些房子未达到标准的证据,比如逾期一个月,开发商仍然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其中任何一个的证明(也就是其中任何一个证书的取得时间大于“合同约定时间”+“一个月”),另外如果现在场地还是凌乱的,最好也拍照留证据。现在关于这些官司,都是比较照顾小业主的,只要有证据,应该问题不大。
只要购房合同上有明确的交房日期和违约责任,可以要求赔偿.
你房子问题这么多,怎么能急着接房呢? 首先,你让开发商出具相关报告给你看,确认房子是否通过验收; 其次,你合同上写的6月30日前交房,而现在通知你6月30-7月30日,开发商的行为已经是属于延期交房了,你可以按合同上所写的延期交放每天应赔偿的金额要求他们赔偿。 房子一般都会有一些问题,有裂缝或空鼓很常见,只要不是很严重,而开发商也愿意整改,问题应该不大,裂缝要让补好,但是空鼓估计不可能一点没有的。 而小区绿化也是非常关键的东西,不要以为不是户内的就无所谓,如果开发商现在都没按绿化面积栽种树木的话,以后栽种的可能性不大了,或者随便载点应付一下。你们房子问题这些多,建议不要接房,大家业主可以联合起来找开发商要个说法,等开发商有所改善了再接房不迟。 我自己房子也是才接,我们小区业主都很有维权意识,开发商绿化达不到非不接房,逼得开发商连夜的种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