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经济适用房享受已家庭为单位,以你父亲名义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属你父亲和母亲所有.但属于直系亲属的儿子,可以将姓名写入购房预售合同内,并在合同内注明直系关系,其中经济适用房享受部分属父亲所有,超过面积部分归儿子所有.如要过户到儿子名下,必须在产权证做出后,由产权人提出转移或赠与申请,并经公证处公证,交纳相关税费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做出变更才会生效.
没有预售证就发售是违规的,你可以去告。 三种情况可退定金: 一、在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即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不论双方是签定《认购协议》,也不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二、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却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谎称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开发商须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购房者定金外,还应该赔偿购房者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三、在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只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购房者则可以该约定有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约定,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现金。
以2人名义购房,合同中一般要规定各自占有的比例,比例高的为主产权人,低的为共有产权人。你以公公的名义购经济适用房,你公公是主产权人,你是共有产权人。将来如你公公的部分不过户,在老人百年后将作为老人的财产进入分配程序。
不行.经济适用房是我国在住房商品化的过程中,专用于城镇职工解决住房困难的房原,这也是为什么让你开证明的原因.而且,它还涉及到需要不需要借贷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所以,你还是需要借助家里的力量.否则,就去买商品房.
完全可以.具体办法如下:你们父子签订共同购房协议,并经公证处公证既具有法律效力.等你把购房款还清之后,再去办理新的共有的产权手续.或者,你们父子签订"赠与协议",有你父亲把房产全部赠与你,并经过公正即可.
对以上意见做一下补充:产权证和合同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因你俩还没有受法律保护的关系,为避免以后可能出现的麻烦,在你们商量好双方支付首付款和按揭的比例以及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等等问题并签定协议后,拿购房合同、协议、产权证到公证处公证,可保双方日后经济利益无忧,可感情上总有点怪怪的......嘿嘿!
关于二手房买卖交税的问题,应该卖方来交,也可以你们买卖双方协议决定由哪一方来交
购买经济适用房是有一定的主体远规定的。如果您购买的只是您单位为了照顾职工,用个人出一部分,单位出一点的办法来购房的办法,很可能您的房子的土地是划拔的,是办不了土地证的。如果是所在地区以地区政府的名义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很可能您不具备购买的资格。如果是前者,您完全可以在不动用公积金的情况下,一次性付清经济适用房房款的同时,为您的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现在没有哪家银行会拒绝您的公积金贷款,只要你在所在地区连续按时交纳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以上就可以申请。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在石景山杨庄一带应该可以买到,在5环外一点,环境应该还可以,原来的晋元庄小区附近。
在二手房的买卖上一定要慎重。我就卡在这上面了。 我太相信人了,而且是熟人。一次付清了房款,结果快三年了还没拿到房产证也没过上户。你不要像我一样吃亏,记住:一,要到公证处去公证。二。不要一次性付清房款,应该在办完过户后才能付清最后一笔款。三、应该有中间证人或是保人。
过去外地人在北京买房要办理《外地居民在京购房审批单》,同时交纳0.3%的费用,但是从2003年已经取消。 你可以到派出所花几十元办理一个暂住证,然后就可以了。
这取决于你的风险偏好和投资态度。一次性付款占用大量流动资金,将给生活中的不时之需带来压力。如果是想慢慢攒钱直至有能力一次性购买的话,请把这期间租房的资金成本计算上去,现在的房价一直呈上升态势,您的资金增长速度如果能超越房价的增长速度,那可以考虑存钱买房。 供楼时间的长短也可以灵活处理,按目前各银行的规定,对提前还贷并无惩罚措施(以后不保证继续如此),在供楼的过程中,如果有额外收入可以提前还贷。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不供楼,那应该把手头的资金多作一些投资,让手中的钱更快地增值。 供楼是提前享受,一次性购买是稳妥的享受,各有所好,难以有唯一的答案
按自己的需求购房,但是买个那么小的你也住不了几年,还是建议买个70~80平的两居可以长久住一阵,月供1300,还贷20年估计可以贷20万多点,主要看你买房的价格,至于合适不合适,只要自己需要,还是早点买,象萧山这样的城市,估计房地产还没有泡沫,肯定会价格越来越高
对,就是!经济适用是针对低收入,及住房面积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的家庭.但是它的购买也是有限制的,家庭购房 总面积不得超过80平米。
可以以妻子名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届时需要到东花市的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领表并且办理审核核准手续
很好 你是问的挺特别 放在2005年1月1日前可能有人说你问的问题"白痴" 谁都会想:还不了钱银行把房子拿去拍卖换钱不就行了? 但现在出台了<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再来问就显的问得有水平了 <规定>的第六条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有了这条后银行放贷是小心了很多 虽说<规定>的原意是保障最低的居住生活条件 但是这个"可以查封"几字可是大有文章 根据怎样的情况 怎样的封法? 现在谁也遇到过 几年后见分晓
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两部分缴存比例现均为职工个人工资的8%。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你如果买房子需要进行贷款,公积金贷款是最划算的。
公积金转赠不算扩容,总值没有变只是份数变更了,除以2旧是了,人们主要是看他以后是否会填权,如果填权到转以前的价格不就开心了吗?
在你还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后,仍在交纳公积金的,可以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否则不行
不可以的,公积金不可以跨地区使用、结转,但如果你与福建的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福建你原来上班的城市,可以把公积金提出来,然后把福建的公积金账户销掉。
咱俩情况相同,外地人,户口不在北京。我的住房金刚上了没多久,上这个一点都不麻烦,我是单位给统一上的,只提供身份证号码就可以了。公积金都是以公司为单位统一给上,个人不能单独上。它跟户口没任何关系,而且北京有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必须给职工上四险一金,如单位不给上可举报,对单位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所以这事你应问你所在公司的负责人,如单位说不知道或不管这事儿就属违反规定,你应当维护自己的利益,是举报(可匿名)还是另谋高就(如单位不给上,就没什么值得留恋的)自己定吧。举报电话可自己搜一下。
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这主要要与当地管住房公积金的部门多联系一下,一般应该是可以的,如果不行的话,到你退休的时候也是可以一次性支取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明文规字,与原单位签一个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你本人的户口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缴存公积金的银行存折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你的情况是不能用公积金贷款的
既然是自由还款,可以提前还清.越早还清对自己越有利.这样可以减少利息的支付. 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多还一些!
和个人资信状况以及贷款额度有关系。 一般来说,公积金必须是建立账户一年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缴费6个月无中断才可以。
需要到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拿到盖有抵押登记章的房产证原件。
不太明白你说的东西,因为公积金是上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来管理的,除非你的人事档案没有转了,如果是这样,那么建议还是先把人事档案转出为好,好聚好散吧! 当然,如果是公司不对,你可以到劳动投诉举报中心来投诉它,一般都有劳动监察大队,由他们来给你申张正义,最后祝你好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