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的时候,中介已经选定了吧? 房屋质量,建成年限,周围环境(采光,晚上会不会太吵等),房屋隔音效果(可以敲敲试试),向保安、邻居询问这房的事宜(比如是否出过事、房主情况) 过期之后不会强行搬迁,关于这个问题现在并没有权威解释。一般认为,到期后,如果政府不用地,就可以一直住,假如政府有规划要征用土地,仍会按房屋残值给予补偿,通常说的60到70年是土地使用权,而建筑是归自己的,它的设计使用寿命不会只有60年。
本案的关键是在合同中没有关于房屋内在设施的明确约定情况下,合同签订后,曹某拆除空调的行为是否构成了违约。如果构成违约,则王某即可以要求曹某恢复房屋原状,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曹某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拆除空调给王某造成的损失。 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情况下,如何判断合同一方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呢?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良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一方面要求当事人除了应履行法律及合同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各种附随义务;另一方面,在法律及合同规定义务内容不明确或欠缺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义务。 本案中,双方对标的物的内在设施没有明确约定,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确定曹某应交付标的物内在的设施。王某与曹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在王某实地考察了曹某的房屋,综合考虑了房屋的位置、面积、质量、结构、装修、设施情况后,鉴于房屋设施齐全、装修完备,才与曹某签订的。曹某本应依诚实信用原则,按王某看到的房屋原状交付房屋,不应在合同签订后,拆除房内空调设施。所以,其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你这个情况,现在无法举证自己当时签订这个合同的时候是处于被欺诈的状况,无法请求法院撤销。只能认倒霉。但是,你要搞到这个合同,看看有哪些条款,如果有违法的条款,你可以对该条款不负责。 祝你好运啊 你这个情况基本上没办法了,没证据证明你当时被欺骗了的。法律有个基本的讲法,就叫“法律不负责帮助不对自己负责的人”。我没有其他意思,提醒一下,以后多注意吧。呵呵
客户要考虑说明两点:1、是真的要考虑;2、说明有些问题他还有疑问,但又不好意思直接向销售员提出来。解决的方法:你要重复讲解一次重点,并问清楚是否是有什么地方没有讲解清楚,如果客户仍然声明要考虑,那就是别的因素造成的,不妨两天后再沟通下了
网站推广的六种基本方法(常规网站推广方法)简介 1. 搜索引擎推广方法 搜索引擎推广是指利用搜索引擎、分类目录等具有在线检索信息功能的网络工具进行网站推广的方法。由于搜索引擎的基本形式可以分为网络蜘蛛型搜索引擎(简称搜索引擎)和基于人工分类目录的搜索引擎(简称分类目录),因此搜索引擎推广的形式也相应地有基于搜索引擎的方法和基于分类目录的方法,前者包括搜索引擎优化、关键词广告、固定排名、基于内容定位的广告等多种形式,而后者则主要是在分类目录合适的类别中进行网站登录。随着搜索引擎形式的进一步发展变化,也出现了其他一些形式的搜索引擎,不过大都是以这两种形式为基础。 搜索引擎推广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多种不同的形式,常见的有:登录免费分类目录、登录付费分类目录、搜索引擎优化、关键词广告、关键词竞价排名、网页内容定位广告等。 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搜索引擎在网络营销中的地位依然重要,并且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认可,搜索引擎营销的方式也在不断发展演变,因此应根据环境的变化选择搜索引擎营销的合适方式。 2. 电子邮件推广方法 以电子邮件为主要的网站推广手段,常用的方法包括电子刊物、会员通讯、专业服务商的电子邮件广告等。 基于用户许可的Email营销与滥发邮件(Spam)不同,许可营销比传统的推广方式或未经许可的Email营销具有明显的优势,比如可以减少广告对用户的滋扰、增加潜在客户定位的准确度、增强与客户的关系、提高品牌忠诚度等。 3. 资源合作推广方法 通过网站交换链接、交换广告、内容合作、用户资源合作等方式,在具有类似目标网站之间实现互相推广的目的,其中最常用的资源合作方式为网站链接策略,利用合作伙伴之间网站访问量资源合作互为推广。 每个企业网站均可以拥有自己的资源,这种资源可以表现为一定的访问量、注册用户信息、有价值的内容和功能、网络广告空间等,利用网站的资源与合作伙伴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共同扩大收益的目的。在这些资源合作形式中,交换链接是最简单的一种合作方式,调查表明也是新网站推广的有效方式之一。交换链接或称互惠链接,是具有一定互补优势的网站之间的简单合作形式,即分别在自己的网站上放置对方网站的LOGO或网站名称并设置对方网站的超级链接,使得用户可以从合作网站中发现自己的网站,达到互相推广的目。交换链接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获得访问量、增加用户浏览时的印象、在搜索引擎排名中增加优势、通过合作网站的推荐增加访问者的可信度等。交换链接还有比是否可以取得直接效果更深一层的意义,一般来说,每个网站都倾向于链接价值高的其他网站,因此获得其他网站的链接也就意味着获得了于合作伙伴和一个领域内同类网站的认可。 4. 信息发布推广方法 将有关的网站推广信息发布在其他潜在用户可能访问的网站上,利用用户在这些网站获取信息的机会实现网站推广的目的,适用于这些信息发布的网站包括在线黄页、分类广告、论坛、博客网站、供求信息平台、行业网站等。信息发布是免费网站推广的常用方法之一,。 5. 快捷网址推广方法 即合理利用网络实名、通用网址以及其他类似的关键词网站快捷访问方式来实现网站推广的方法。快捷网址使用自然语言和网站URL建立其对应关系,这对于习惯于使用中文的用户来说,提供了极大的方便,用户只需输入比英文网址要更加容易记忆的快捷网址就可以访问网站,用自己的母语或者其他简单的词汇为网站“更换”一个更好记忆、更容易体现品牌形象的网址,例如选择企业名称或者商标、主要产品名称等作为中文网址,这样可以大大弥补英文网址不便于宣传的缺陷,因为在网址推广方面有一定的价值。随着企业注册快捷网址数量的增加,这些快捷网址用户数据可也相当于一个搜索引擎,这样,当用户利用某个关键词检索时,即使与某网站注册的中文网址并不一致,同样存在被用户发现的机会。 6. 网络广告推广方法 网络广告是常用的网络营销策略之一,在网络品牌、产品促销、网站推广等方面均有明显作用。网络广告的常见形式包括:BANNER广告、关键词广告、分类广告、赞助式广告、Email广告等。BANNER广告所依托的媒体是网页、关键词广告属于搜索引擎营销的一种形式,Email广告则是许可Email营销的一种,可见网络广告本身并不能独立存在,需要与各种网络工具相结合才能实现信息传递的功能,因此也可以认为,网络广告存在于各种网络营销工具中,只是具体的表现形式不同。将网络广告用户网站推广,具有可选择网络媒体范围广、形式多样、适用性强、投放及时等优点,适合于网站发布初期及运营期的任何阶段。 新竞争力认为,网站推广是个系统工程,而不仅仅是各种网站推广方法的简单应用,新竞争力的网站推广综合解决方案中,将上述网站推广方法作为常规网站推广方法,在网站推广总体策略指导下,对于不同的网站会根据其特点选用相应的方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采用各种网站推广方法的有效组合,以及更高级的网站推广手段。
听口气你是业主?如果是你卖房.我相信你和中介有签协议。你得好好看看你的协议了.比如有些协议有写.卖方委托中介卖房.几个月内房屋通过任何渠道卖出.都要付中介佣金的话.那你就得给了。如果没有类似条款.那你就可以不付.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买方有和中介签取协议.那就有点麻烦了。这种情况理论上是要付的.但实际上。你可以和中介商量了.
首先要确定的是是否你们确实是没有收房子,有的物业管理公司会设置陷阱,表面上你没有收房或没有入住,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你已经是收了.比如,已经签定了物业管理合同(或包含在购房合同中),已经办理了收房的相关手续拿了锁匙可以随时装修和入住.如果是这样,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你已经收房,你必须交清所有费用. 若如你说,所有手续都没有办,你可以凭合同去找开发商来处理此事,但要注意留有证据,比如首次提出问题有没有书面的证明,3月提出的问题有没有书面的证明,或者他们的维修记录等等.来表示这个房子确实是有问题的,我相信开发商应该会按合同来办理. 关于供热不论你有无入住是都要交费的,和管理处的性质是一样的,即使你一冬天都不开也是要交.不论是何种情况,物业公司不应该以不交费为由拒绝你入住(要注意,你一旦入住表示这个房屋已经符合标准),如果管理处要求你先收房再入住就是合理的,若是先交费在办手续在入住就是不合理. 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去找地产公司,说明情况,同时在去找物业公司的领导要求他们重视这个问题,并希望他们能够按照合同进行办事.出现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在开发商身上,如果开发商实在不愿意解决就去法院告开发商违约,不过一般不会这么严重.
首先第一次你签订的中介合同是以谁的名义,后面签的是以你朋友名义签的中介合同,那么现在最主要的问题是在于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如果是你的,那你还需支付中介公司的中介费二家公司都需要。如果不是,那么你不需要支付前面一家公司的,另外不过你没有备份,签的协议上面都是由你自己亲笔签名的,你斗需要承担责任。
不公正也有合同法,如果你朋友反悔你也有相关的证据,打官司的结果是> 1 房子还是归你朋友 2 你朋友要赔偿你的损失,
住宅的配套设施都是房屋的必备配套,是打入工程造价的,不能向购房人收取,更不能在二手房交易时收取。严重的不合法收费。
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容积率越低,居民的舒适度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 所谓“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绿化率也是如此。绿化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这两个比率决定了这个项目是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纯粹赚钱的角度来设计一个社区。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一、容积率的内涵及其特性 容积率是指在城市规划区的某一宗地内,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与宗地面积的比值,分为实际容积率和规划容积率两种。通常所说的容积率是指规划容积率,即宗地内规划允许总建筑面积与宗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的大小反映了土地利用强度及其利用效益的高低,也反映了地价水平的差异。因此,容积率是城市区划管理中所采用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从微观上影响地价最重要的因素。容积率具有如下特性: (一)容积率表达的是具体“宗地”内单位土地面积上允许的建筑容量。宗地是地籍管理的基本单元,是地球表面一块有确定边界、有确定权属的土地,其面积不包括公用的道路、公共绿地、大型市政及公共设施用地等。容积率只有在指“宗地”容积率的情况下,才能反映土地的具体利用强度,宗地间才具有可比性。 (二)容积率(R)、建筑密度(C)与层数(H)之间有一定关系。建筑密度是指在具体“宗地”内建筑物基底面积与宗地面积之比。当宗地内各房屋的层数相同,且对单个房屋来说各层建筑面积相等时,三者之间的关系可表示为:R=C·H,此种情况下,建筑层数与容积率成正比例关系。 (三)容积率可以更加准确地衡量地价水平。人们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目的是为了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房屋。 房屋的单方开发成本=房屋单方造价+楼面地价+税+费 楼面地价=宗地总价/宗地内允许总建筑面积=土地单价/容积率 因此,楼面地价比单位地价更能准确地反映地价的高低。 (四)容积率存在客观上的最合理值。在一般情况下,提高容积率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但建筑容量的增大,会带来建筑环境的劣化,降低使用的舒适度。为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协调,城市规划中的容积率存在客观上的最合理值。 二、容积率对地价的影响规律 影响地价的因素很多,虽然各因素影响地价的途径各不相同,但其作用机制可抽象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影响土地收益来影响地价,二是通过影响土地供求关系影响地价。收益机制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土地供给的经济剩余量,市场供求关系使地价相对经济剩余量产生波动,决定了土地供给的经济剩余量的分配,使地价的变化趋于复杂化。容积率对地价的影响规律,同时受收益机制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作用,总体说来,区位条件愈优越,地价水平愈高,供求矛盾愈突出,土地规划控制愈严格,容积率对地价的影响程度愈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遵循“报酬递增递减规律”。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土地纯收益会随着土地投资的增加而出现由递增到递减的特点。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对地价影响的报酬递增递减规律表现在:在建筑密度一定时,容积率的增加,主要引起房屋层数的增多,随房屋层数的增多,开始时由于基础工程费及地基处理费的分摊,单方造价降低;当层数达到一定值时,就需要加固基础、增加电梯、加强抗震等,单方造价由下降转为上升,而单方售价则由于建筑容量的增大造成的建筑环境质量下降而呈递减趋势。当单方售价等于单方造价时,土地收益达到最大,土地价格也达到最高,此时的容积率为最经济容积率。若继续增大容积率会因单方售价低于单方造价而使土地投资收益开始下降,地价也随之开始下降。如(图一),MC为单方造价,MR为单方售价,某一容积率L时的地价是该容积率下的总收益(DCGF面积)减掉投资者资本、劳力的正常利润,剩余部分即为地价。当容积率等于M时,单方造价等于单方售价,土地开发的边际收益为0,总收益(DCNF面积)达到最大,地价达到最高,M为最佳容积率。超过这个容积率,地价开始向反方向变化,随容积率提高而下降。 (二)容积率对地价的作用程度与城市规模成正相关关系。首先,城市规模大,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高,地价总体水平高,楼面地价占房屋单方开发成本比例高,通过降低楼面地价来降低房屋单方开发成本效果明显,而小城市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低,地价总体水平低,房屋开发单方成本主要受房屋单方造价影响,通过降低楼面地价降低房屋开发单方成本效果不明显,而且房屋层数达到一定数值后若继续增加层数会增加单方工程造价;另外,大城市有比较系统的城市规划资料,土地开发受规划控制比较严,而小城市规划控制一般不严格,容积率的确定往往具有随意性,许多地方没有容积率这个指标限制,或有,但控制不严,而且有的地方政府为树城市形象,往往鼓励建筑物向空中发展,愈高愈好,容积率在这些小城镇缺乏实际操作意义。所以,城市规模愈大,容积率对地价的影响愈明显,地价随容积率的变化幅度愈大。 (三)容积率对同一城市不同区位地价的作用程度不同。城市中心区位条件优越,土地利用集约程度、土地利用效益、土地需求量、土地稀缺程度、规划控制程度均高于其它区域,特别是城市边缘区,投资者的激烈竞争使地价随容积率变化的幅度保持或接近土地收益机制作用下的地价随容积率的变化规律;而在其他地区则随着土地利用收益、土地需求量及其稀缺程度降低,容积率对地价的作用程度随之下降。因此,容积率对地价的影响程度在同一城市表现为从中心向外围逐渐减弱。 (四)容积率对不同类型用地地价的作用程度不同。商业用地对区位条件反应最敏感,只能布局在少量区位条件优越的沿路区域,土地稀缺程度、供求矛盾比住宅、工业用地突出,容易形成卖方市场,众多用地者的竞争促使容积率增加产生的经济剩余主要以地价形式表现出来,归土地所有者所有;住宅用地对区位条件反应的敏感程度比商业用途弱,但比工业用地强;工业用地一般分布在城市外围,不但受区位条件影响最不敏感,而且受工艺流程的制约,在很多情况下没有容积率的限制。因此,在同一城市中,容积率对不同类型地价的影响程度由强到弱依次为商业、住宅、工业用地。
你的水开关是在室外还是室内? 如果是在室内问题自己负责;如果在室外那你的房间也不会进水的,因为你的私人空间别人无权进入。
影响使用,提出抗议,要求补偿降低房租; 房东把房子销售之前,应通知你,你有优先购买权; 即使你不购买,房东把房子买了,在租赁合同期内,你还能租住该房屋。
既然已经交房了,那么一定签定了房屋交接书,那么严格意义上说就不属于期房了,但是要交易的话是不可以的,只能先将买卖合同定下来,公证处也不接受没有房产证的买卖合同公证。 被中介公司欺骗这个情况现在比较少了,注意以下几点: 1、当买家下定,中介公司要你签收的时候要看清楚定单(中介公司协议)的事项,你的房产证不要轻易交由中介代为保管! 2、要看看合同或者协议上你的买家的真实信息,而且要看清楚每一笔房款的最后付款期限;而且要看清楚下家如果有贷款,贷款到帐的最后,要看清楚有没有这样一句话“如果下家申请的贷款,银行不能全部通过,即贷款不足的部分有下家自行在贷款最后期限之前自行补足”,一定要有这句话,没有的话别卖。 3、最后不知道你的房屋是装修房还是毛坯的,装修和家具是否一起送给下家,你的房屋维修基金(1275*面积*0.03=维修基金数额)是否送给下家。 4、要看清楚合同或者协议上,如果一旦有违约情况出现的话,赔偿方面的约定数额。 卖房的费用: 主要是营业税,总价*5.55%(由于你的房子没满5年) 其他的就还有一些交易手续费(大概1000元左右)
1水电是最好的来了,那是隐蔽工程. 2木材是打底的可以差一点,但是面子材料是好的. 3 泥工的可要做好防水了,不然是个大麻烦了. 4油漆是做好底,不然会起泡的,还是环保的就行,相信品牌,不要相信低价格的东东
肯定不行了,因为你名下已有房产,而且经济适用房只针对低收人家庭,审核很严格,要符合要求可能申请到
选房地产作为投资项目需要关注很多方面的情况,但最关键的还是宏观政策,还有你所在城市的发展潜力,未来的购买需求状况。 就目前的宏观政策,炒房冒的风险很大,一不留神就变成房东了! 实在感兴趣的话,把本地房价近一年的走势调查一下,还有所在城市年轻人的比例,收入状况,够房关注点等等。 综合一下你就心中有数了! GOOD LUCK!
一般在二手房买卖中中介方会根据他们和银行打交道得出的经验对买方的贷款资格进行初审,有一个大致的判断,基本上能够通过,所以除非你之前曾经有恶意刷卡消费的行为而没有向中介方告知,否则很难不被批准贷款。
貔貔:你好! 只要开发商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可以预售,而你这个时候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按揭贷款,就是合法合理的。
你好!不可以涨价,既然你和开发商签定了购房合同,合同里对房价做了约定,开发商如果现在要涨价,就是单方面要求修改合同,你有权不同意,如果开发商因此要毁约的,你可以要求其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如果其中你也有违约行为,开发商也只能按合同约定要你索赔,但不可以涨价!如果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你可以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如果还是无法解决,可以上法院起诉!你可以胜诉!
雪虎:你好! 随着各地住房制度改革进程的加快,二级市场的开放力度不断加大,二手房买卖日渐红火,二手房由于具有位置好、价格低的优势,被众多的消费者青睐,但是,旧房买卖毕竟不像新房那样一目了然,购买二手公房上当受骗后的追索和赔偿难度要比新商品房难得多。因此,在选购二手房时,要特别注意产权、房屋结构等问题。 ★一、弄清二手房的产权情况 在旧房交易中,产权证是最重要的。由于房屋不同于其他日用品,价值量巨大,法律对房屋的保护主要是对有合法产权的房屋进行保护。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因此,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弄清楚房屋的权属,凡是产权有纠纷的,或是部分产权(如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共有产权、产权不清、无产权的房子,即使房子再合适都不要购买,以免成交后拿不到房屋产权证,同时也会引起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另外,要特别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在验看产权证时,一定要查看正本并且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此产权的真实性。 由于我国房改政策在房改进程的不同发展阶段实行不同的政策,因此,如果是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要注意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已与原单位确定了如何按比例分成。另外,有些单位在向职工售房时,为了维持单位人员的稳定,与职工签订有服务合同,原单位还有优先购回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该房子的出售。 当前对于军队、医院、学校的公有住房一般还不允许上市出售,因此对这类房子一定要确认有原单位公盖同意出售才能放心购买。 ★二、了解二手房的房屋结构 二手房的房屋结构比较复杂,有些房子还经过多次改造,结构一般较差。因此,购买二手房时,不仅要了解房屋建成的年代、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是否与产权证上标明的相一致、房屋布局是否合理、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等情况,更要详细考察房屋的结构情况,了解房屋有无破坏结构的装修,有无私搭、改建造成主体结构损坏隐患的情况。 另外,购买二手房还要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迹象,墙壁是否有裂纹或脱皮等明显问题。 如果存在上述问题,则不要购买,以免购买后既要加大维修费用,又时刻面临不安全的危险。 ★三、实地看看二手房的周边环境和配套设施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居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设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新建房屋会随着房屋竣工和入住的完成,逐步改善住区环境,一般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而旧房子的周边环境已经形成多年,一般很难改变。因此,购买旧房时,要认真考察房屋周围有无污染源,如噪音、有害气体、水污染、垃圾等,另外还有房屋周边环境、小区安全保卫、卫生清洁等方面情况。 对房屋配套设施设备的考察主要有:水质、水压,供电容量,燃气供应,暖气供应情况及收费标准,电视接收的清晰度等。另外还要观察电梯的品牌、速度和管理方式,是否安全、便捷并提供24小时服务。如有机会最好走访一些老邻居,对房屋及周围环境设施做更多的深入了解。 总之,要充分了解售房人售房的真实目的,避免接手一个垃圾房。购买二手房的目的本是想改善一下居住条件,但是如果对二手房了解不全面,却会给日后生活带来更多烦恼。 ★四、考察一下二手房的物业管理 购买房屋是一次性的消费支出,而物业管理水平的高低则直接影响到日后长期的居住生活质量。因此,人们不论购买新房还是旧房,都越来越关注房屋的管理水平。良好的物业管理不仅可以弥补房子的一些不足,还能给生活、工作带来更多的便利。 对物业管理的考察,主要是考察物业管理企业的信誉情况,要对其管理的物业进行走访,看保安人员的基本素质、保安装备,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小区环境卫生、绿化等是否清洁、舒适,各项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正常等,由此可以大致看出一个企业的管理水平,最终评价是以质优价廉为好。 还要了解物业管理费用标准,水、电、气、暖的价格以及停车位的收费标准等,了解是否建立了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专项基金,以免日后支付庞大的维修养护费用,出现买得起房住不起房的情况发生。 ★五、买二手房选个安全中介 目前在许多城市,虽然已放开了住房二级市场,但政府职能一般只是在两头把关,即审批入市资格和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而中间的交易过程则完全由买卖双方自行操作。而二手房的买卖要比商品房复杂得多,因此,买卖双方都需要中介机构帮助代为办理交易手续。目前中介服务机构的操作还不完善,良莠不齐,经常发生中介机构与委托人发生矛盾、冲突的事情。因此,中介机构的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要选择经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已取得执业资质的中介公司。要亲自到中介机构办公场所进行考察,根据人员素质,办公设施现代化程度,信息量和人气等现象可初步判断该公司处在何种档次上。同时,在委托中介机构代理之前,还要详细询问中介公司都能确切地提供哪些服务项目,如何收费?如果未能如愿成交,如何退款?如果买卖双方发生纠纷,中介公司有无能力负责赔偿损失等。 中介机构提供的另一项重要服务就是房屋作价评估。由于住房二级市场刚刚起步,成交量少,没有多少可供选择对比的实例,对于一般居民来说,准确地对房屋进行估价就显得非常困难。因此,也要委托取得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基本客观的估价,使买卖双方都能感觉物有所值,皆大欢喜。 另外,如果对二手房买卖没有把握,最好能聘请房地产方面的专业律师做顾问,特别是对产权等关键问题进行把关,以免上当受骗。当前在住房二级市场上的律师收费还没有统一标准,因此,要事先了解律师的收费和提供的相应服务都有哪些。 ★六、二手房的交易手续要在交易场所完成 购买二手房时要亲自到交易场所办理转让手续。有些人购房时,一怕麻烦,二容易轻信别人,三为了节省一点交易手续费,在售房人的花言巧语下,由售房人全权代办交易手续,结果拿到手的产权证有可能是假的,房屋所有权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引起纠纷;或是在多年之后再转让房产时,才知上当受骗,这方面的案例即使在法律制度比较健全的香港也都时有发生。因此,购买二手房时,买卖双方一定要到政府指定的房地产交易场所办理产权转让手续,按国家规定交纳各种交易费用,领取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最好买卖双方能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指产权证)。切不可因小而失大。只有这样,才能买到放心合适的房子。
爱鸟者:你好! 负资产制造者大师说得对!根据我国的民法,只要对方没有欺诈,合同或者协议只要协商一致就合法。协商不了,就不要签订合同或者协议。
jeffwdc:你好! 1.首先要了解卖主是合同房是否备案,如果没有备案,可以通过合同更名的方式买下来; 2、如果备了案,建议你不要买。理由和楼上的一样。
你好!房产的所有是看房产证上是谁所有的,现在你以你小姨名义购买,将来产证就是你小姨的名字,在法律上她就是房产的所有权人!你和你小姨私下签定的协议,不会改变法律上对房产所有人的认可! 所以,该房产还不是属于你的,风险也就显而易见了,
你好!可以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诉讼依据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起算时间是以房产实际购买日期为准的。 除非你可以证明你是共同出资人以及共同还款人。
刚儿:你好!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完全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先到“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工资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然后提供以下资料: 一、办理新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2、户口本;3、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4、30%首付款发票或收据;5、购房合同原件。 二、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以上办理新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1~3项);2、所购房屋产权证3、有卖方夫妇签字并按有手印的同意出售房产的声明;4、卖方夫妇双方身份证);5、房屋买卖契约。6、卖方户口本或婚姻证明 贷款程序 1、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借款申请;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贷款资格,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审批贷款; 3、签定合同; 4、受托银行办理借款手续。
哦,有这种情况?那我也是去年买的房子,并一次性付清了房款,就是最近才通知我去拿合同,房产证就根本没提....
你好!上法院你可以胜诉!因为你们已经签定了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对房价做了约定,这份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现在开发商要更改房价,就是单方面毁约,你可以告其违反合同!
你好! 二手房过户时各项税费的征收标准是以当地产权监理处认可的评估公司对房子的评估价格来计算的,不管评估价和你的买卖合同价格相差多大,都按评估公司的房屋评估报告上的评估价格计算,和合同价格没有关系.而且二手房的评估价一般都比市场成交价要低,这样你交税时也可以少点.
箭箭4819,谢谢你的回答。 之前已经询问过贷款银行,他们说可以给我变更抵押人,但是普陀区的交易中心咨询处咬定一定要先还清贷款,才能办理过户交易。而同时也询问了徐汇区以及其他几个区的交易中心,他们却没说一定要先还清贷款,他们倒是可以只要银行同意变更抵押人,就可以办理过户交易。(但是非常可惜,我的房子不在他们区) 我就很疑问,这种“一定要先还清贷款,才能办理过户交易”的规定,在上海各个区不是统一的吗?怎么现在询问了几处,说法不一呢? 恳请对这方面比较熟悉的朋友给回答一下。 另外,如果一定要先还清贷款,才能办理过户,那么要还清30多万的贷款,可能需要近10年,这么长的时间世事难料,这无形中不是增加了纠纷的产生了吗? 这样看来,这种“一定要先还清贷款,才能办理过户交易”的规定合理吗?在上海有这方面的法律条文吗? 再次,恳请对这方面比较熟悉的朋友给回答一下,万分感谢!!!
继承税怎么可能是20%? 你应该向税务部门资讯清楚。 根据你所说,这应该是指个人所得税,因为国家规定,继承的房产的再转让,收入在减除交易税金后是要缴交20%的个人所得税。不明白为什么要你交呢?
签订认购书时,真正的商品房买卖行为并未发生,仍处于商品房买卖成立前的前契约阶段,即使双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认购书,仍需双方另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房销售合同。签订认购书是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先决条件,认购书的合同性质为预约合同,是独立有效的合同。一般认为,预约合同包括确定条款和不确定条款两部分组成,确定条款应当是双方已达成的具有本约效力的合同条款,不确定条款即处于未决状态的条款即确认某些权利义务关系的条件尚未成熟,在存在事实和法律上的障碍时,当事人签订的权利义务不确定的合同条款。 作者认为,预约合同是独立合同,单独发生法律效力,并不需要等到签订本约的条件具备时再生效。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应当是当事人约定的可预见的事实(事件或行为),而不是法律规定的条件,法定条件不能成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 本条司法解释对出卖人与买受人概念的运用,表明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签订合同的表现形式为预定书、认购书、定购书等,双方当事人之所以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因为客观上不具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本约的条件,在事实或法律上存在着当时不能克服的障碍,如开发商已办妥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尚未缴清土地出让金,尚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只能以认购书的形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书中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核心条款作出约定,预约合同才能成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书应当在开发商已办妥开发项目的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开发项目已定型,但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期间内签订。 从学理上解释,定金分五种:一是立约定金,指为保证正式签订合同而交付的定金;二是证约定金,指为证明合同的成立而交付的定金;三是成约定金,指以定金的支付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四是解约定金,指作为保留解除权的定金;五是违约定金,指作为履行合同担保的定金。上述五种定金的功能各不相同,分别起到了立约、证约、成约、解约、违约的证明和担保作用。认购书的定金属于立约定金,是为了保障签订本约而交付的定金。 当事人不能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商一致,是否可以推论是一方当事人拒绝订立主合同呢?是否均应适用立约定金的罚则规定呢?若当事人协商的主合同中无约定,则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不能认为是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预约合同的约定拒绝订立主合同,因而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另外,其他不可归责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也可导致双方当事人免责。如签订认购书后开发项目被政府行政决定取消,缓建或者开发商主体资格丧失,自然灾害导致开发项目灭失等。
当当:你好! 这个属于问题代理二手房买卖。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在这里,房主是被代理人,也就是卖方。她父亲是委托代理人。合同纠纷时可以找代理人,也就是房主的父亲协商。但是,承担责任和义务方是房主。 公正文书买方要存留一份 。因为发送法律纠纷时,不可能到加拿大找房主,只能找代理人。
下面这个网站是专门讲家居方面的.也许有你要的资料.
不能买.村改房既(乡产或集体产权)如果你的户口在本村的话,是可以买的,如果户口不在的话就不要买,因为将来办房产证的时侯非常麻烦.
肝胆皆冰雪:你好! 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不能收取任何形式的定金或者订金的!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卖双方可以根据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双方要交定金。
如果你们签了正规的协议的话,那这个协议时候法律保护的,你可以要去他给你违约金或者你自己再把这个房子买过来阿。你只有这两个选择啊,差价房主是除非给你违约金要不他是没有权去吃那个差价的阿。现在最关键的是看你们所签的协议在法律面前是否有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所有权证有房产管理部门颁发。其他部门颁发的可能是单位自管房产。
提两瓶好酒、拎两条好烟,去串个门,不说这件事,唠唠家常,然后走人,过一两天打电话再问,他要还是不给你办,那你就别不好意思了,告丫挺的
该情况应该属于开发商已经把办理产权的相关手续递交土地局。 这种情况下只能办理正常过户。 也就是说,你需要交纳整套房产2/3的税费,然后在银行走一个转按揭手续。 希望永绝后患的唯一途径就是过户。 此外,你没有时间办理的话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一个可靠的人代为办理。但是注意,委托权限只是代为办理产权过户事宜,不要委托处置权哦。
如果你房子暂时不用,还是自己向外出租的好,心理塌实呀. 如果让他们转租的话,还是谨慎一些为好呀,一年给你56000,15年给你一个84万,是15年的钱一起给你的话就让给你们租. 要看你们城市的房价了,以及你的房子的面积,这个你没有说清楚,不好说是不是亏.
关键看你合同怎么签定的,按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及付款就好,当然要注意合同条款是不是合适,不要什么手续没办就付钱。
先要退那2000元,钱在别人手里就不好办事.拿到钱就去国土局查一下,这种房最好是不要考虑风险太大了,如果你很喜欢这套的话,可以找一个律师来协助自己,这样会好一点.
要看这套房产是否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婚前财产是否以公证!离婚时是否有法院的判决书!一般有法院判决是按照公证书或双方协商来判决。 如果判决给一放则只需缴付一些工本费:产证登记费。如果判决给双方则必然是按比例分配的,如果要将产权过户给另一方只需将此产权本人一方部分过户给另一方。即100W的房产各50%,则所需缴付50W的税费。
请你携带'离婚证""离婚协议"和身份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
避税本身就不保险。以你目前的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将这7.5万元以装修补偿费、搬家补偿费等名目单独开具收据。
实在不能聚在一起的话,就去请个律师处理,这种钱省不得,由律师出面与他们各个写下协议,看行不行,要不这房子以后就算卖了,也很多手尾跟的。
如果只是换新证件生位就没事,身份证号是终生的。如果因为其他特殊原因换号那么最好到派出所开具证明然后办理变更手续
你们在签定合同的同时已经知晓没有房产证并且已经同意在发放房产证时在办理相关手续,那么你所签定的合同是在各方同意并且意思一致的基础上签定的。所以无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 但是因为协议期限已经届满,而协议依然履行不能,那么协议应当自动失效,定金退回。但是因为没有见到其他条款所以不好肯定能否退定,最好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