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的整个过程:<br/>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br/>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br/>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br/>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br/>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br/>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br/>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您好,就是通过开发商把原来的购房合同注销在房管局吊销编号。然后在房管局注册新合同,重新签新合同。网签的房子,只有开发商可以更名就可以!
二手房办理贷款流程:<br/>贷款人需要先确定购买房屋是否获得银行支持,是否可操作按揭购买业务(房屋中介或房主都可确定或者直接去银行确定);<br/>买房者确定房屋可申请按揭贷款后,到贷款银行填写《房屋按揭申请表》,并准备资料进行申请;<br/>买房者(贷款人)需要准备资料如下:<br/>①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2份;<br/>②工作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br/>③住址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或近3个月缴纳的水电气缴费发票);<br/>④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提高银行信任度,更好取得贷款);<br/>注: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二手房交易流程<br/> (1)买方咨询<br/> 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br/> (2)签合同<br/> 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br/> (3)办理过户<br/>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br/> (4)立契<br/>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br/> (5)缴纳税费<br/> 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br/> 买二手房特别要注意,要清楚买二手房注意事项,不然很容易被骗。在买房前请详读以上买二手房注意事项。
本金:贷款总额 还款月数:贷款年限X12。例如贷款10年还款月数就是10X12=120个月 月利率:月利率=年利率/12 年利率:也就是现在讨论房贷热点里,基础利率打7折,85折后得出数字。 累计还款总额: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第一个月的累积还款总额为0。
买二手房怎么贷款主要是看每个人的经济状况啦,但也有一定的讲究哦。贷款买二手房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br/>1、个人按揭最长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实际年龄之和不得超过65周岁。<br/>2、选择还款方式因人而异。还款方式的选择因人而异。一般说来,收入稳定或有增长预期的购房者,适于等额还款法;而现有余款较多或日常收入远高于债务支付的购房者,适于递减还款法。<br/>3、二手房按揭贷款有限制。一般来说,有这几方面限制——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或立即可以取得房地产权证并入住的商品房;房龄、贷款成数、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实际年龄之和不得超过65周岁。<br/>4、贷款期限多长比较适合。主要考虑三方面的因素:一是贷款人的可能最长按揭贷款期限;二是贷款人的自身状况,如积蓄、日常收支、还款压力等;三是适度关注宏观经济情况,如经济降息期或加息期等。
二手房买卖过户和付款手续这样处理:交易意愿达成后,签定买卖合同,约定由买家先付50%或70%的房款后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再付余款。办理过程中,买家要出具全额购房款收条,房产局才能受理房屋过户登记。因此要签两份合同,一份是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合同(交房产局办手续),另一份是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合同(让双方都没有顾虑的约定,由买卖双方各自保存,待余款付清后消毁)。不知道满意不?
如果父亲在世就可以随时交易(没有任何继承之说)。 <br/>如果父亲不在世就要去办理遗产继承手续,继承手续完成后才能进行交易。 <br/> <br/>基本上应该办理的是母亲的死亡证明,然后注销户口,一般在注销户口后就已注明你父亲是丧偶,丧偶也就是代表另一配偶自动放弃共有财产一说,除名下财产可称为遗产,丈夫名下的财产只是属于因身亡自动放弃的共有财产,所以没有继承一说。至少我们这里的法律是这样的。最多也就是办理因夫妻单方面身故自动放弃产权的公证(这我就不知道当地的公证处是否有这样的要求) <br/> <br/>你可以问清楚那两个单位,这财产算什么遗产?要办什么手续?继承什么?
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2、交易费:3元/平方米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1、交易费:3元/平方米2、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住房的可以免除)
那要看地点说话的,一般来讲,市中心很少有新楼盘,所有二手房卖的很贵,因为寸土寸金,土地不可复制,那样二手房一定很贵,相对偏远有空地的地点一定是二手房比新房便宜些。
你好,首先,你先和房主带上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去查看该房有无户口,还要查查这个房子有无贷款,是否被法院查封,这是大事。如果都没有,就按以下流程操作。<br/> <br/> 一,如果你是单身,则需要你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办去开单身证明,如果已婚,则要带上结婚证到房产中心去开购房证明。(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br/> <br/> 二,带上以上证明原件,买卖双方带上身份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南京华侨路27号办理产权过户。要买,买卖契约5份,房产局的人会告诉你怎么填写。还要复印。(办证人很多,会排队)<br/> <br/> 三,你把钱打到房产局的资金监管账户上。等10个工作日后两证出来(拿证的时候房主也要到面),你把余款打给双方资金监管账户上,然后去看房子里的设施,无误后再到房产局去确认。<br/> <br/> 二首房过户所交的费用<br/> <br/> 第二套房 买房交总房价款的契税3%(评估价)。过户费双方各每平米3元。工本费80元。土地证20元。测绘费20元。(房产证多写一个名字加20元)<br/> <br/> 卖方 房产满5年,如果名下没有其它房子,就没有税,如果名下还有其它房子,则还有个总房价款的1%的个人所得税交。<br/> <br/> 以上税费都是拿证时交钱。不知你是否看懂。
1.可以先给买方一部分定金,数额不要很高,其他款项只有卖方带你去开发商处或代理商处签订完商品房合同再给付!所以一定要确认开发商处或代理商处,别被忽悠了! <br/>2.确认你要买的房子,是否是你想购买的那套,问清销售人员此房的位置和房型等! <br/>3.提前去开发商处确认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保房子本身没问题!
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br/>1、 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br/>2、 印花税:房款的0.05%<br/>3、 交易费:3元/平方米<br/>4、 测绘费:1.36 元/平方米<br/>5、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br/>二、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br/>1、 交易费:3元/平方米<br/>2、 印花税:房款的0.05%<br/>3、 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br/>4、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br/>中介费:一般是房款的2%~3%
更名的实质就是开发商到房管局或者内部办理一个客户退房手续,然后重新销售,但是这个严格意义上是违法的,因为涉嫌偷税漏税。具体流程就是开发商和原业主到房管局以撤销购买,然后以销售的方式重新和新业主签订购房合同,再次到房管局备案登记。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没有预售证就发售是违规的,你可以去告。 三种情况可退定金: 一、在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即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不论双方是签定《认购协议》,也不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二、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却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谎称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开发商须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购房者定金外,还应该赔偿购房者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三、在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只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购房者则可以该约定有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约定,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你不是还没有签正式合同吗/那你的首付款怎么都付掉了,法律有明确规定:签定买卖合同时支付首付款;至于你以下的问题,合同没签,那就可以在签合同时可以做一份通过双方协商的补充条款,明确注明办理产权证的时间,如未按期办理出算违约,要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约定);还有你最后说的,首付及定金是否能如数退回,那就要看你和开发商签的约定书上有没有注明关于违约后的赔偿问题了,不过一般情况下都会有违约金的,那就要看约定书上注明的是多少了.
新政策里没有提到具体时间确定方法,严格的说房产证发证日才是确权的标志,也就是说取得了房产证国家才认可房产归你所有,取得产权证之前产权人是开发商。 具体如何执行很快会有解释出台,可能会有几种方案 1、以发证日期 2、以完税日期 3、开发商取得大产权之前买房以取得大产权日期,开发商取的大产权之后买房以签定购房合同日期 前2种最有可能因为时间相差不多,也比较好认定。
要把开发商的所有承诺全写在合同内,并把违反承诺的赔偿写清楚。时间很重要
当年你们私自签定的买卖合同没有法律效益,是无效合同。 国家明文规定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禁止买卖的,其买卖行为无效。 现在应该是买方着急,他不出钱就别办呗,你都拿了房款了还着什么急。 买方起诉也对买方不利,法院会判买卖合同无效,卖房反还房款,买房反还房屋并向卖方支付房租。这样买方岂不是很惨,卖方收了房租房产还升值了。 买方最愚蠢的做法就是起诉 卖方最阴险的做法也是起诉
你所说的状况是对方还未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证,应该属“期房”, 很多地区政策已规定“期房”限制买卖。 虽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但在实际操作中也未尝不可进行买卖。 首先你要知道对方的产证为什么没有。是一手买入的吗? 开发商的大产证有了没有?什么时候可以取得产证。 对方有没有银行抵押贷款或其它限制状况。 付款方面我觉得只应该支付部分定金, 待对方产证办出之后再付房款。 还有我不明白你们所说的“房产过户之前的手续单子”是什么? 是谁过户的手续单? 取得产权证后办理步骤: 一、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支付一定比例的房价款。 二、双方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签署 三、填写《房地产销售统一发票代开申请书》 四、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买家签署 五、双方至交易中心办理“买卖转移登记”取得交易中心的“收件收据”即受理单 六、取得产权证,付清剩余房款
没有产权证的房子最好不要买,尤其是现在二手房交易政策不明朗,一旦税费增加卖家肯定不愿意多交这部分钱,真这样的话会很麻烦。
营业税按照房产证下发时间起算。 如果可能最好还是办理比较好,或者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因为现在据说政府要对拖延办理产权证的政府部门、开发商以及业主予以相应的惩罚。
1、转赠孩子,契税印花税还是要缴纳的; 2、继承不需要缴税,遗产税目前还没有开征; 3、房产证可以写一家三口,出手时也需要三方签字; 4、婚前财产公证可以只让自己的孩子拥有房产的处分权
我的理解是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想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业主是所有人 物业的所有权是不可能属于物业公司的
产权证虽然没有拿到,但手里有原来的购房合同或在房地产交易部门有登记就受法律保护。由于是按揭买的,登记部门肯定有备案的,银行也有备案,可以去复印。
这一地区争相、楼层为中间层的,每平米单价一般在7000到7300元左右。
对,房产买卖国家明确规定是要办理过户手续的,而且如果原单位已经明确规定该房产不可以上市出售,买受人在明知道的情况下依旧购买的,则购买行为无效。 问题的关键还不在于没有过户,而是因为房屋买卖合同根本就是无效合同,则交易行为自始无效。就好比两个10岁小孩子宣布结婚的婚姻行为是无效的一样。
中国经济时报:什么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可耻 -------------------------------------------------------------------------------- 2005年10月14日11:58 中国经济时报 文/郭之纯 著名房地产大鳄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近日撰文,对开发商遭受社会一致声讨的现状表示极大不满。他援引马克思《资本论》里所写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这句话为论据,认为开发商争取自己的利益既不是可耻的事情,也不是错误的,并由此推及“利益集团”一词,称该词不应成为贬义词,表示“坚决反对用开发商是个利益集团作为批评的理由和原因”。 单从字面上分析,任老板说的或许确实符合逻辑。“无利不起早”,人为自己的利益谋划确实是正当的事情。但是,利益不可耻,并不能推导出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同样不可耻——“君子爱财”固然没错,而关键还在于要“取之有道”。正如人们单纯谋生不可耻,但若以欺骗抢劫偷盗等方式谋生就很可耻一样。现在的房地产商人也即被人们诟病的“房产利益集团”,追逐利益时遵循的又是怎样的一种“道”呢? 许多信息已经证明,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并不是只有房地产商人这一个角色,绝大多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也基本上不是房地产商人的独角戏——许多房地产商人为了追逐利益,不仅勾结了权贵,而且诱奸了学术。他们因为在GDP方面的巨大贡献成为某些地方官员的座上宾,也诱使一些专家积极投靠,摇旗鼓噪,几乎成为“售楼小姐”。可以说,在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普遍有着权、学、商这三种角色。 当然,如果单纯只是这样,还仍然不能被称作“可耻”。问题的关键是,在权、学、商合谋的态势下,这个房地产“利益集团”的利益冲动已经极大的膨胀,推起了一波又一波的房价上涨潮。近些年来,由于房地产价格不断蹿升,许多购房者,已经几乎要终生为一套房子打工——更有些人,即便终生打工也已经无法买得起一套稍微像样的房子。而即便如此,他们却基本上没有什么抗争的机会,甚至连话语权也没有,如同被置于刀俎上的鱼肉,只能忍受宰割——这样的局面,当然已经失去了道德上的合理性。此时,人们认为这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可耻,或许还是远远不够的! 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周其仁教授近日撰文,对“房价问题其实是个政治问题”作了充分的论述。若从周其仁教授的逻辑出发,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仅有可耻的成分,甚至还是可怕的——因为这个“利益集团”的利益满足,竟然是以公众不良情绪的积蓄乃至社会公平的流失为代价。对这种不独要挟经济,甚至还破坏政治稳定的“利益集团”,人们又怎能不提起警惕,一致声讨! 所以,虽不能说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可耻,但也决不是所有的利益集团都不可耻。很多事实表明,当前社会中,可耻的利益集团实在是太多太多,并且不只有房地产领域有所体现。如10月13日媒体上的另一则重磅新闻——药品第17次降价政策遭遇“肠梗阻”,仔细分析之下,其原因也在于此:阻碍药品降价的罪魁祸首,当然是那些大大小小的“医药利益集团”。可以说,既得利益者任志强老板以争取利益正当性推导出“利益集团”不可耻,其实是在偷换概念,愚弄公众,无视常识。 有人曾总结道,当今社会有一道独特的“景观”:专家现身售楼现场,摇唇鼓舌,越来越像商人;同时商人现身讲坛,著书立说,越来越像专家。该事件,似是对这一总结的生动注脚,可以说,这一事件,让人们看到了“利益集团”打着学术幌子“无赖化”的程度——所以,不仅不是“不可耻”,而且是太可耻。
中国经济时报:什么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可耻 -------------------------------------------------------------------------------- 2005年10月14日11:58 中国经济时报 文/郭之纯 著名房地产大鳄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近日撰文,对开发商遭受社会一致声讨的现状表示极大不满。他援引马克思《资本论》里所写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这句话为论据,认为开发商争取自己的利益既不是可耻的事情,也不是错误的,并由此推及“利益集团”一词,称该词不应成为贬义词,表示“坚决反对用开发商是个利益集团作为批评的理由和原因”。 单从字面上分析,任老板说的或许确实符合逻辑。“无利不起早”,人为自己的利益谋划确实是正当的事情。但是,利益不可耻,并不能推导出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同样不可耻——“君子爱财”固然没错,而关键还在于要“取之有道”。正如人们单纯谋生不可耻,但若以欺骗抢劫偷盗等方式谋生就很可耻一样。现在的房地产商人也即被人们诟病的“房产利益集团”,追逐利益时遵循的又是怎样的一种“道”呢? 许多信息已经证明,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并不是只有房地产商人这一个角色,绝大多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也基本上不是房地产商人的独角戏——许多房地产商人为了追逐利益,不仅勾结了权贵,而且诱奸了学术。他们因为在GDP方面的巨大贡献成为某些地方官员的座上宾,也诱使一些专家积极投靠,摇旗鼓噪,几乎成为“售楼小姐”。可以说,在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普遍有着权、学、商这三种角色。 当然,如果单纯只是这样,还仍然不能被称作“可耻”。问题的关键是,在权、学、商合谋的态势下,这个房地产“利益集团”的利益冲动已经极大的膨胀,推起了一波又一波的房价上涨潮。近些年来,由于房地产价格不断蹿升,许多购房者,已经几乎要终生为一套房子打工——更有些人,即便终生打工也已经无法买得起一套稍微像样的房子。而即便如此,他们却基本上没有什么抗争的机会,甚至连话语权也没有,如同被置于刀俎上的鱼肉,只能忍受宰割——这样的局面,当然已经失去了道德上的合理性。此时,人们认为这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可耻,或许还是远远不够的! 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周其仁教授近日撰文,对“房价问题其实是个政治问题”作了充分的论述。若从周其仁教授的逻辑出发,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仅有可耻的成分,甚至还是可怕的——因为这个“利益集团”的利益满足,竟然是以公众不良情绪的积蓄乃至社会公平的流失为代价。对这种不独要挟经济,甚至还破坏政治稳定的“利益集团”,人们又怎能不提起警惕,一致声讨! 所以,虽不能说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可耻,但也决不是所有的利益集团都不可耻。很多事实表明,当前社会中,可耻的利益集团实在是太多太多,并且不只有房地产领域有所体现。如10月13日媒体上的另一则重磅新闻——药品第17次降价政策遭遇“肠梗阻”,仔细分析之下,其原因也在于此:阻碍药品降价的罪魁祸首,当然是那些大大小小的“医药利益集团”。可以说,既得利益者任志强老板以争取利益正当性推导出“利益集团”不可耻,其实是在偷换概念,愚弄公众,无视常识。 有人曾总结道,当今社会有一道独特的“景观”:专家现身售楼现场,摇唇鼓舌,越来越像商人;同时商人现身讲坛,著书立说,越来越像专家。该事件,似是对这一总结的生动注脚,可以说,这一事件,让人们看到了“利益集团”打着学术幌子“无赖化”的程度——所以,不仅不是“不可耻”,而且是太可耻。
对于你这种问题,我很同情,现在的老年人说白了一般都是没素质没文化的,他们用这种方法是有点可恶!但说白了从另外的角度看周某的父母也是受害者。含辛茹苦养了这么个畜生,如果不把他们赶出去的话,但毕竟你买的房子住了别人的父母。干掉他们大好人生从此玩完。如果可以卖掉的话那就更好了,就是不知道有没人买。做为老乡我劝你,不要走歪路,报警抓那畜生,让他把他的老母领走!
以房屋中介欺诈为由对你前夫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此项中介服务并且依法废除前夫是出资人相关欺骗文件明确此房屋以及出资人的归属权。
您好,奶奶可以以遗嘱的形式将房子留给孙女,其他子女无权要求继承或者主张买卖无效。买卖的形式也可以,就是比较麻烦。奶奶可以自由选择将房子过户给谁,即使不以买卖的形式,直接到房管局过户也可以。
丰台这边如果自行成交没走中介的话可以过户去,但是需要排队拿过户号,如果照中介公司的话 交税后才能约过户号,过户号的时间看中介公司,有些公司需要内部排队,时间可能久点!一般中介公司约过户号的话时间都是交税后的一星期左右
买卖房屋其实就是房屋的所有权的转移。你卖房屋,也就应该协助对方办理房屋过户,只有过户了,产权才会在法律层面得到承认。<br/>房屋过户是卖房屋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房地产等不动产权利我国实行公示制度,因此你应当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房产证没过户,所有人仍然是你姐姐。你与你姐姐的协议是成立的。你姐姐如果把房子卖给别人你可以追究她的违约责任,同时你也存在未能按约定分期付款的情况,也要向你姐姐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还要看你们当时合同的约定。
主要税费有: 1)营业税:实际销售金额*5.2%, 卖方交(超过5年不用交) 2)城建维护税:营业税*1%, 卖方交 3)印花税: 实际销售金额*0.05%, 买卖双方都交 4)教育附加税: 营业税*3%, 卖方交 5)个人/单位所得税:实际销售金额减去原登记价的差价*(个人20%或单位15%), 卖方交 6)契税:实际销售金额*1.5%, 买方交 7)登记费: 公司80元或个人50元, 买方交 8)房地产证贴花:5元/证, 买方交 9)房地产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 *3元/㎡, 买卖双方都交 10)土地使用费:面积*3元/㎡, 卖方交
分契税,税,个税,评估费,中介费,如果满二年,税就省了,如果满五,个税就省了,详细情况请打13812792364
可以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也可以先委托律师给房管局发一封律师函,一般房管局那一关他们就过不了
打你就该立即报警,这没什么好考虑的.<br/><br/>话说回来,您也要想开些.打开门做生意,什么样的人都有可能碰到,如果当时没有报警,事后又无证人,这口气也就只能自己咽了.如果伤得不重,就算了,以德报怨,事后也许她想通了,会知道自己错了的.就算她想不通,将来也必然会为自己的脾气付出更大的代价.你要想她灭亡,就让她更疯狂吧.
1.你的买房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因为房子仍登记在原房主名下,所以在法律上房屋的产权仍是原房主的。<br/>2.即便原房主的继承人继承了房屋,但是你可以请求其继承人过户。<br/>3.按法律规定,现首先应将房屋登记在其继承人名下才能完成过户,否则无法完成。<br/>若需要可联系,我们将根据具体情况为你提供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