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问题 盼复
各位律师:你好,我前几年买了一套房子,当时由于刚参加工作没多久,经济紧张,没付钱。原因是:卖房人是我姐姐。双方只写了协议书,房产证也没过户。协议书上已写明:分期付款,房子是已卖给了我,还有证明人。每年付5000元。前两年已付了款。过后由于读书原因,经济也紧张起来。最近这两年就没付钱了。现在房价上涨,我姐姐要收回房子,说房子是她的。同时,我姐姐由于最近缺钱,说要卖掉这套房子。请问:她有没有这个权利?是不是要征求我的权利?
房产证没过户,所有人仍然是你姐姐。你与你姐姐的协议是成立的。你姐姐如果把房子卖给别人你可以追究她的违约责任,同时你也存在未能按约定分期付款的情况,也要向你姐姐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还要看你们当时合同的约定。
房产证没过户,所有人仍然是你姐姐。你与你姐姐的协议是成立的。你姐姐如果把房子卖给别人你可以追究她的违约责任,同时你也存在未能按约定分期付款的情况,也要向你姐姐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还要看你们当时合同的约定。收起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遗 嘱 <br/><br/>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 * 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br/><br/>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刘应良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应良律师、陶小平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br/><br/> 1、将我位于 * * * 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 <br/><br/>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br/><br/> 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br/><br/>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br/><br/>立遗嘱人:李×× <br/><br/>代书人:刘应良律师 <br/><br/>证明人:王××<br/> 在场人:张 * *<br/><br/>时 间:二00九年**月**日
对房产,要写明详细地点,日后归何有所有.<br/>对不动产,写明归何人所有就可以了,遗嘱的形式本身并不重要,建议进行公证,公证人员会帮助立嘱人完成,且,经公证的非经另一份公证不能撤消,其他形式的证明其是否有效是关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生前立下自书遗嘱,指定由原告一人继承涉案房屋。自书遗嘱所立程序及表现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故该自书遗嘱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现已离世,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据生前所立遗嘱主张继承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告在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较多,从有利于当事人生活便利、生活习惯等情况考虑,涉案房产归原告吴某1所有较为适宜,但应按被告应继承份额予以折价补偿,即原告应当按照涉案房产价值60000元的1/10折价补偿被告吴某3金额6000元。
在房地产法规里面,你的房产在你婚后买的,不管是谁出的钱都是属于你们夫妻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如果以后离婚的话是双方的财产,如是你婚前买的房子,在婚前做了财产公正,这房子就是你一个人的财产。你丈夫虽说现在和你签了证明,但最好是做个财产公正,证明房产为你一个人所有
你好,正常的房屋买卖最终是要通过房产交易中心才能成交的。比较保险的做法,是你的房产证是在房产交易中心正式签定房产买卖合同时才出具,土地证是购房者在办理新的土地证时出具,中介公司只是收取中介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你身份的复印件和你本人的签字。比较复杂的是购房者还要办理贷款手续。 如果你与中介公司已签署相关有效协议的话,还要考察该中介的可靠性,在确认没有问题的前提下才可以将你的证件交给他们,否则就有巨大的风险(后续款)。建议你在几个关键步骤时要一起参与,一是办过户手续,二是办土地证,三是办贷款协议时,尤其是后者……否则届时卷款逃跑,你上哪追去?当然可能我们太小人心理了,但有时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啊。
身份证号码是不应该变的啊。 一般来说,户口迁出和迁入地的派出所都会有相关的留存档案,可以开证明的。 有了证明那么办理过户是没有问题的
要看为何延迟~因下雨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就要推后,因建设单位的问题延迟,可索赔,不过一般的是开发商给你免除点物业费罢了,若深究都没好处~~~~~~~~~~~~~~~~~~
太不小心了,不过你给那个那个龟儿子钱,你们之间是有口头合同的,那就是房子的交易,他收了你的钱,当然要履行合同,履行不了,只有还钱。给钱时,你有没有拿到收据?有的话,就跟他打官司,肯定能拿回自己的血汗钱。 你那是哪,房子好像不贵。
1、你的叔叔没有权利处置房产; 2、如果没有办理过户,而且明知道你的叔叔不是产权人的话,那么购买方根本就不具备善意第三人的主体资格。 解决: 购房方将房产腾退; 购买方的损失由你的叔叔承担
1.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权益。 2.有收据和实际占有房屋多年,都可以作为买卖关系成立的要件。 3.在他不配合的情况下,不能准确分辨是不是他的托词,但第2点所说,你们买卖关系是成立的,出现问题责任也是在他,你属善意的第三方。 4.你可以放心通过法律解决,有很多类似的案例,都是买方胜出。
我这里很多房子都没有房产证,是购房合同,只要产权清晰就能买卖,你要到房管局问清楚,办的证是谁的名字,有可能是原房主的。再过户就原房主要交很多税了。就看合同有没有在房管局留底了。若留底就可能会是原房主的名字。
财政部门收契税和税务部门收营业税都是按房地产评估价值征收的。银行抵押贷款也是根据房地产评估价值来确定抵押价值和贷款额的。房地产评估价值低,对卖方在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规费时有利,但是对你,也就是买方在交契税、交易费等规费时也是有利的。虽然给你贷款带来了麻烦,但是不影响你今后转让房地产的收益。因为今后你转让房地产时,营业税也是根据那时的房地产评估价值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也可以按评估价的一个比例征收。 买二手房要注意: 1、首先要确定房屋的所有权是谁的,要查验对方的《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最好还有《土地使用权证》),必须是原件。2、了解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是否受到限制,如是否抵押(《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会有他项权利记载),是否查封,是否被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限制等,如果抵押,抵押权人是否有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3、是否出租,如果出租,租赁人是否放弃了优先购买权;4、是否有房屋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是否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由于集资建房属于福利性质的房屋,一般在购买时单位会有一些限制条款,跟房管局无关.象你们这种情况应该可以在单位办理更名手续,交纳一定的费用,这笔费用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只是单位自己征收的,相当于劳务费的性质,可以到单位房管处咨询;如单位不愿办理更名手续,那么只有等待房产证办理下来再过户,这种费用是收取房价的7%(1.5%的过户费和5.5%的交易税费).
有产权证就表示属于私产,可以买卖;没有产权就表示卖方和单位之间还有权属争议,建议不要购买.
不能够买呀,要不很麻烦,你让卖房人看看是否能够转成私产,之后再出售,但是在转私产的时间一定要谈好那笔费用由谁出,而且估计时间也比较长吧!
5453 5331都是那一片的 对要是 满了5年,和商品房的税是一样的,除了多土地出让金.我不知道还有21项那么多的税. 不好意思
1:你还没有取得房产证,此时转手多交营业税和个税。 2:房子只要价格合适,是卖的出去的,当你损失不小。 3:从开发商那里改名字是行不通的,因为在你认购时,你的合同已在房产局备案了。 你可以尽快办到房产证,在五年后转让,这样损失才最小,拿到房子后可以先租出去,减少损失。
该协议是否本来就是无效协议? 如你在协议中有规定抵押事宜(专业术语叫权利瑕疵)的处理方式,按约定,没有约定找中介公司处理 我该通过什么渠道达到退款的目的? 如果想你说的不退,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如果真的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话,那么肯定是不能交易了.按规定,这样的话中介费一定要退还,因为中介公司没有完成自己的职责,没能安全过户,促成交易,但在正规的公司里面购买二手房,都会叫卖方夫妻写一份同住人同意出售证明,这样就不会发生类似的事情了!!!!! 真的是一分钱一分货,正规的公司的虽然费用高,但是效率高,而且安全性有保证!!!
是这样的,但是如果你的房子早在五年前将契税交纳过了,有契税票据的话,营业税也是不用交纳的。若没有那就怎么都得交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