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我是通过代理办的公积金贷款,下面是我办理贷款的主要流程: 1 买房后,开发商给我联系了公积金贷款代理律师,然后签了一堆文件,包括填了一张申请贷款的表,交钱 2 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去做了个人信用评估(当然需要带一些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 3 律师通知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签合同 4 一周后到交通银行去取贷款协议和收据,完成 所以虽然请代理得花钱,但很省事,如果大家工作忙的话,就请个代理帮你办吧,应该1个月办完
房产过户费用不是根据面积而是根据成交价格。 买方交:契税1.5% 印花税0.05% 产权证印花税5元 卖方交:印花税0.05% 这些费用是在买方取新产权证时才交 买卖双方需持产权证、身份证、买卖合同3份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办理,复印还需要几块钱。
《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 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银监会 (2005年4月30日) 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当前一些地区存在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供应结构不合理,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控,及时解决商品住房市场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努力实现商品住房供求基本平衡,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规划调控,改善住房供应结构 各地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需求情况,尽快明确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以及进度安排。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不足的地方,住房建设要以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为主,并明确开工、竣工面积和占住房建设总量的比例,尽快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稳定市场预期。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各市(区)、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当地政府确定的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需求,加快工作进度,优先审查规划项目,在项目选址上予以保证。同时,要严格控制低密度、高档住房的建设。对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在供应土地前,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等规划设计条件,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以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有效供应。各地要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许可监管,对2年内未开工的住房项目,要再次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许可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 二、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 各地区要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供应方式及供应时间。对居住用地和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地方,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着重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要继续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严格控制高档住房用地供应。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积极引入市场机制,进行土地开发整理,降低土地开发成本,提高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能力。 要严格土地转让管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严禁转让,依法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切实制止囤积土地行为,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要规范土地出让公告和合同的内容,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后监管,对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违约违规责任。 三、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严格税收征管 要充分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加大对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等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控力度。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各地要严格界定现行有关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对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标准的住房,一律不得给予税收优惠。房地产等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相关税收的征管,具体办法由税务总局会同建设部等部门研究制定。 四、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要加大“窗口指导”力度,督促商业银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信贷管理,调整和改善房地产贷款结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严格督促各商业银行进一步落实《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切实加强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尽职工作,建立各类信贷业务的尽职和问责制度。要加大对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的检查力度,切实纠正违规发放贷款行为。对市场结构不合理、投机炒作现象突出,房地产贷款风险较大的地区,要加强风险提示,督促商业银行调整贷款结构和客户结构,严格控制不合理的房地产贷款需求,防范贷款风险。 五、明确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 为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大力发展省地型住房,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具体标准要报建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后,在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 六、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 各地要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和当地政府的规定,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的制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严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控制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切实降低开发建设成本,建设单位利润要控制在3%以内。有关具体要求在《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中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示。鼓励发展并规范住房出租业,多渠道增加住房供给,提高住房保障能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督促市(区)、县抓紧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调查,全面掌握本地区廉租住房需求情况,并建立保障对象档案。要根据廉租住房需求,切实落实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资金,着力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加快解决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要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七、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要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对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以及不履行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销售价格(位)和套型面积控制性项目建设要求的,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将以上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公开予以曝光。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从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八、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各地要加快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加强对房地产特别是商品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加强对同地段、同品质房屋销售价格和租赁价格变动情况的分析,准确判断房价变动趋势。要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对建设用地供应、土地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科学预测商品住房对土地的需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与整合,适时披露土地供应、商品住房市场供求,以及土地和住房价格变动等信息。要加强舆论引导,增强政策透明度,稳定市场心理预期,促进市场理性发展。
没有产权证的房国家是禁止买卖的,但私下里买卖的二手房多数为使用权,这种房子是办不了产权的而且一旦出现什么问题你的利益也很难保证。卖方一旦拿到他满意的房款后是很难要求他再协助你办什么手续,更别指望他能承担什么费用。如果是中介隐瞒了真实情况使你买了没有产权的房子,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中介承担责任。
朝阳区国土房管局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南56号 邮编: 100027 热线电话: 64166771 传真: 64150138 办公地点及行车路线: 朝阳区三里屯(南)56号 113、115、110、120、117、734、834路公共汽车三里屯站下车。 办理程序: 一、原产权人(卖方)持身份证与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登记查档,领取相关表格; 二、自登记之日起三周后(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买卖双方持以下材料办理登记申请: ’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登记部门提供); 2、买卖合同(内容自定); 3、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原房屋所有权证; 5、原房屋所有权证上的附图及房屋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二份,房屋登记表中的“房屋所有权人”一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未附表的,请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登记表) 6、买卖双方个人名章(请提供易识别字体名章,无章可不提供)。 三、交纳税费: 1、契税(买方交纳),按成交价格的1.5%计征,计算公式:成交价格×1.5%;成交价格超过9432元/平方米,按3%计征,计算公式同上。 2、印花税(买卖双方分别交纳):按成交价格的O.5‰计征,计算公式:成交价×0.5‰。 四、领取证书:买方在30日后(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持受理通知单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说明事项: 一、登记查档可由他人代办,要求出示原产权人身份证。 二、《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由登记部门提供,请买卖双方依据测绘结果认真填写房屋状况、现产权人、原产权人、联系电话、代理情况等,书写必须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 三、办理过户手续时要求买卖双方本人到场,如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号,并由委托方签字;受托人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仅供核对)和复印件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要求: 1、本市城镇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个人:身份证和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五、购房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需提交持证声明,写清谁持主证、谁持副证,并签字。 六、亲属之间过户须按规定交纳相关税费,程序同上。
房产证没办下来法院不会受理你们的纠纷的,因为房产证没办下来前产权还是开发商的。必须要办完产权证才可以起诉。 如果起诉的话你有没有留下当初出资购房的证据,如果没有有力证据你男朋友不承认的话你一分钱也拿不回来。
如果按赠与办,费用和买卖是一样的。 可以按继承办理,需要你母亲里遗嘱并公证。不过要等你母亲不在了才能转到你名下。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有关契税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对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和房屋,均不征收契税。 在“国税函20041036号”的通知中,国家税务总局对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征收契税问题做出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而税总同时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按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必须取得产权证5年后才可以上市交易。 没满5年的只能按经济适用房卖给有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 经济适用房本身也是商品房的一种,同样适用新的政策,因为不满2年的投机嫌疑更大。 到现在卖房还没有取得产权证,而且你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批还需要公示10个工作日。 按你说的情况怎么也来不及了。营业税不可避免。
1、 办理程序 第一步 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有遗嘱的依遗嘱,没遗嘱的所有法定继承人按法定比例继承。 第二步 到房地局登记查档 第三步 提交证件 第四步 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2、需要提交证件 继承权公证书 原产权证、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需交纳费用:直系亲属继承免契税,旁系继承按赠与办理
北京地区 各区县所需材料基本相同,程序和办理时间有所不同 商品房二次交易程序 : 一、原产权人(卖方)持身份证与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登记查档,领取相关表格; 二、自登记之日起三周后(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买卖双方持以下材料办理登记申请: ’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登记部门提供); 2、买卖合同(内容自定); 3、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原房屋所有权证; 5、原房屋所有权证上的附图及房屋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二份,房屋登记表中的“房屋所有权人”一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未附表的,请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登记表) 6、买卖双方个人名章(请提供易识别字体名章,无章可不提供)。 三、交纳税费: 1、契税(买方交纳),按成交价格的1.5%计征,计算公式:成交价格×1.5%;成交价格超过9432元/平方米,按3%计征,计算公式同上。 2、印花税(买卖双方分别交纳):按成交价格的O.5‰计征,计算公式:成交价×0.5‰。 四、领取证书:买方在30日后(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持受理通知单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说明事项: 一、登记查档可由他人代办,要求出示原产权人身份证。 二、《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由登记部门提供,请买卖双方依据测绘结果认真填写房屋状况、现产权人、原产权人、联系电话、代理情况等,书写必须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 三、办理过户手续时要求买卖双方本人到场,如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号,并由委托方签字;受托人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仅供核对)和复印件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要求: 1、本市城镇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个人:身份证和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五、购房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需提交持证声明,写清谁持主证、谁持副证,并签字。 六、亲属之间过户须按规定交纳相关税费,程序同上。 公有住房及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程序 : 一、原产权人(卖方)持身份证、原买房契约、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登记查档;如无特殊约定,领取相关表格。 二、自登记之日起三周后(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买卖双方持以下材料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登记部门提供); )2、买卖合同(见背面); )3、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卖方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配偶同意出售房屋的意见书; )5、原房屋所有权证; )6、原房屋所有权证上的附图及房屋登记表复印件; (一式二份,房屋登记表中的“房屋所有权人”一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未附表的,请到朝阳区测绘队办理房屋登记表); 7、买卖双方个人名章(请提供易识别字体名章,无章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必须准备齐全,否则不予受理;自登记查档之日起二月内未办理过户手续的需重新办理登记。 三、交纳税费: 1、契税(买方交纳):按成交价格的1.5%计征,计算公式:成交价格×1.5%; 2、土地出让金(买方交纳):成本价房按当年成本价(现为1560元/平方米)的1%收取,计算公式:房产证建 筑面积×1 560×1%;经济适用房按成交价格的3%收取,计算公式:成交价×3%; 3、印花税(买卖双方分别交纳):按成交价格的0.5‰计征,计算公式:成交价格×0.5‰; 4、原产权为优惠价、标准价购买的,上市出售时应补成成本价后方可上市,应补交金额为: 房产证建筑面积×6%。 四、领取证书:买方取得受理通知单30天后(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持受理通知单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说明事项: 一、登记查档可由他人代办,要求出示原产权人身份证。 二、办理过户手续时要求买卖双方本人到场,如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号,并由委托方签字;受托人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及本人的身份证的原件(仅供核对)和复印件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由登记部门提供,请买卖双方依据测绘结果认真填写房屋状况及产价、现产权人、原产权人、电话、代理情况等内容(书写必须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 四、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要求: 1、本市城镇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个人:身份证和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五、买方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需提交持证声明,写清谁持主证,谁持副证,并分别签字。 六、亲属之间过户须按规定交纳相关税费,程序同上。 七、如卖方或其配偶死亡,请持房屋继承权公证书办理上市交易手续(公证事宜请咨询各公证处)。 八、中央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上市交易请到朝外大街甲10号(央产在京上市交易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电话:65993081、3082、3083、3084。 有些区县不需要登记查档了
回迁经济适用房在上市交易时缴纳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而且可以不受限制的按照市场价格出售; 普通经济适用房没有住满5年的按照原来购买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出售但是需要缴纳成交价格10%的综合地价款,不用另交土地出让金
对不完整的部分进行补充,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使合同完整。
你看上这套房在4004年4月交易过一次 营业税是由卖方交和买方没关系
契税不用再交了,发票是作为你计算购买期限的起点,两年后你如果转让,你就不用交营业税,否则你很吃亏的,还有你开票,要复印产证,身份证,还要到楼上拉一张查询单子,付10元钱,最重要的是买卖合同要给他们收进去,才能出具发票给你,最好叫上家一起来.
在没交房款时过户拖段时间到没什么问题。 如果已经交的房款还是尽快过户的好,只有过户后法律上才认可房产是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