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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出钱买房购房合同上写的是他的名字

两人出钱买房购房合同上写的是他的名字

两人出钱买房,购房合同上写的是他的名字.我能否要回我出的的首付款   2004年6月,我和男友B打算结婚,双方父母出钱购买商品房,我家出了4万2千,他家出了1万6千付了房子的首付款。购房合同上面写的是男友B的名字,由他来偿还每个月约1300元的银行贷款至今。
   今年我和男友B分手,商量分房子的时候出了分歧。他想占有这处商品房,但是没有钱还给我。房子至今已经升值约6万,就是说拿到市场上出售时可以得到约6万的升值。但是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还不能出售。
     关于我出过房子首付款4万2千元的证据:1 购房当日从我存折上取出过42000元的一个存折,但是没有证明 钱是房产公司取走的。2  帮助我和男友B办理购房的一个销售员,他能证明见过我的父母,是我的父母带来了42000元钱用于购房。 3 我和男友B谈话的一段录象(数码相机录的),他承认了购房的42000元是我家出的。录象中男友B态度强横,说”就是没钱还你!”。
    事情发展到现在,能否要到房子升值的价值,我不抱希望。 我想要向法院起诉,就是希望能得回首付款和利息。
   1  请问我的证据够不够提起诉讼?
   2  如果男友B没有钱还给我,向法院要求 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我把他的首付款、利息、升值价值都给他,可不可以? 
    3  利息由谁来算,是我,还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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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认购

  •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购房者和发展商签订认购合同,合同中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这种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是定金抑或是预约款?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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