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贷款人的基本要求有两点:其一是要有经济偿还能力,其二是年龄不能太大。你父母是不符合银行放贷的标准,所以是贷不了款的。解决的方法是:可以做你与你母亲的名字,然后借款人写的是你,你母亲作为共有人应该是可以的。然后你再去做一份财产公证,你占的份额为10%或者更少,你母亲占90%或者更多一些,这样可以达到你的目的。 其二:有个问题不得不说一下,因为你作为借款人,那你就必须支付按揭贷款,可是你已经结婚,按道理你所付的款项是属于你与你老公的共有财产,这样对他而言就有些不公平了。所以对你的做法会有一些不理解,当然这是家务事了,以上是我提供的建议,仅供参考
总的来说,购买经济适用房大致可分为六步骤。 1 按类领表 有XX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或者无房户,可按不同类别分别领取《XX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XX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XX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这些表格可以找开发商索取,也可自己到XX建设网便民下载栏下载。 2 填表领表 填写核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6万元/年以下),此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目前大部分人都填此表。 填写审批表的申请购房人(大多为公务员或教师),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此表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填表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两份。 3 核定总额 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夫妇双方的补贴面积标准、收入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夫妇双方的住房情况都应在审核表中注明。如果夫妇双方职级、补贴面积标准不一样,以职级高者为准。 4 登记备案 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XX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加上夫妇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没有户口簿的需要携带户口卡),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5 网上公示 市开发办将购房申请人资料挂在XX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 6 持证购房 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自己看中的经济适用房指定地点登记购房。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房,购房家庭需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上述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其中超过规定面积购买部分在产权证中注明。再上市时,该部分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经济适用住房是我国进行房改过程中,为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形势,由政府推出的新型房产种类,是适合于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目前其基本类型主要包括平价房、安居房、解困房等。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社会保障住房。经济性是指住房价格相对市场价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设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对经济适用房项目,政府免收土地出让金,其他应征收的各项收费减免50%,并对成交价格、购买对象、面积和开发建设单位的利润进行限制。 具体步骤: 六步买完北京经济适用房 领表填表核价登记公示购房———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针对中低收入家庭推出的带有福利性质的住房,价格比周边楼盘便宜500元至1000元。为防止高收入家庭买到经济适用房,政府在购买程序上严格把关,因此老百姓也要面对比较繁琐的手续,很多人都是第一次办,不知情而跑了不少冤枉路。日前,本报记者陪同购房者老杨夫妇跑完了这一套手续,体验了一把购房的全过程。 总的来说,购买经济适用房大致可分为六步骤。 1 按类领表 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或者无房户,可按不同类别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这些表格可以找开发商索取,也可自己到北京建设网便民下载栏下载。 2 填表领表 填写核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6万元/年以下),此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目前大部分人都填此表。 填写审批表的申请购房人(大多为公务员或教师),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此表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填表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两份。 3 核定总额 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夫妇双方的补贴面积标准、收入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夫妇双方的住房情况都应在审核表中注明。如果夫妇双方职级、补贴面积标准不一样,以职级高者为准。 4 登记备案 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加上夫妇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没有户口簿的需要携带户口卡),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5 网上公示 市开发办将购房申请人资料挂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 6 持证购房 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自己看中的经济适用房指定地点登记购房。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房,购房家庭需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上述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其中超过规定面积购买部分在产权证中注明。再上市时,该部分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链接一:外地人能否购买经济适用房? 一般来说外地人是不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但例外情况是,外地人中有《工作居住证》俗称“绿卡”的是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 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人才有资格申请办理“绿卡”。 另外,留学回国人员可凭《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居住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最高总价标准按40万元人民币执行,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10%的综合地价款。 链接二:超过购房总价标准该缴多少综合地价款? 我想购买每平米2280元的瑞海新城128平米,我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是70平米,我要交多少综合地价款? 审核表上核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并不是购房者可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高面积。目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为每平米4000元。 举例来说,这位购房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为70平米,那么他所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最高总价就为28万元。在28万元总价的限定下,2280元的128平米住房总价为29.2万元,这样它只需对超出的1.2万元多交10%的综合地价款,超过规定面积购买的住房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并应在产权证中注明,今后上市不再补交这部分土地出让金。 链接三:学生、有房户和私企职工能否购买经济适用房?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城镇居民具备购房资格。在校本科(或以下)的学生是不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在京研究生可凭集体户口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有房户能否购买,要看其家庭名下产权房的面积大小。如果小于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则可用两项之差的补贴面积购买经济适用房。例如,高级工张女士现有住房59.5平米,她的补贴标准是70平米,那么她就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其中10.5平米不用交10%的综合地价款。
首先要搞清楚该房能否过户?若能的话,可写一份协议,说明原因,比如如你上面所说的为什么是写你朋友的名字而由你去付款,写明应在何时进行过户,不能过户时的处理意见,然后去公证处办理公正,这样才能保证你的权益,要不朋友也许会变成敌人。
解答如下: (1)已知:该家庭可用于支付抵押贷款的月还款额 A=6000*30%=1800(元) 月贷款利率i=6%/12=0.5%,计息周期数n=15*12=180个月 (2)则:该家庭有偿还能力的最大抵押贷款额: P=A[(1+i)^n-1]/[i(1+i)^n]=1800*[(1+0.5%)^180-1]/[0.5%(1+0.5%)^180]=21.33万元 (3)由于抵押贷款比例为80%,则最多可以购买住宅价值为: 21.33/80%=26.66万元 (4)单价为3000元/每平方米,则最多可以购买的平方数为: 最大购买平方米数=266600/3000=88.87平方米 希望我的回答会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正确就投我的票,呵呵:)那样我就知道了
这样的房子的购房合同无法登记备案,必须要求开发商尽快解除抵押以便登记,否则合同不能生效,更不用说产权是无法办理的,在一定时间如果不能够登记备案就可以要求退房。一般开发商会在房子出售后尽快解押的。
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准。具体审核时,以夫妇双方职级高者为准。对于无业或任职于非国有企业的申请人或配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按70平方米核定,加盖单位公章。国有企、事业机关单位的申请家庭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在80平方米(含)以上的,所在单位核定时须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和人事(组织)部门的印章。
最好不好买这种房产,万一那家单位出现一些情况,对你是没有利的,你公证也没有用的,要有房产证的房产,国家才会支持这种购买者,买这种房对你是更有利的,才能真正保证你的利益.
不需要交纳,经济适用房属于福利保障性质的住宅,首次上市交易免营业税
1、未婚不影响购买经济适用房 2、按家庭收入算,结婚前以一个人的名义审批就可以了 3、各地制定相应的基准价格 4、是的,要按评估价确定 5、是的,但该转让价不能明显低于评估价格 6、签定合同,去房管所办过户手续,对方会代扣税款。
是的,我现在住的房子只有80多平方。但是有客厅有厨房有卫生间,还有两间卧室和一个阳台。我觉得我和老公两人住着也很惬意。将来有了小宝宝也有地方住。
哈哈上面的回答很精彩,号按政策是不允许出售的,不过你和你的朋友有约定的话可以按上面的6做,还有可以做房产的赠与公证你可以补偿他一部分钱回避一下买卖,
我自己认为房子在一两年不会再像去年那样狂升了,如果可以最好结完婚后在买房,会对你们的生活好!自己见解!仅供参考!
你可以把你房产证上的名字过户到你爱人的名下 那不就OK了吗
没用的 你还是自己多留心 不要让他们留电话 或者只卖你代理的房子
大城市这种房子很多,习惯了就好,尤其是白天上班的职业基本没什么感觉。
自古道:有钱不买东西厢,冬不暖来夏不凉.如果因经济原因就别强调房子的朝向,反之尽量别买厢房.一旦住进厢房,会遗憾的.因为是自己买的.
渝北吧 环境不错,交通也比较方便 关键是这边工业较少,空气比较好 唯一的缺点就是大型商场太少,不过居住环境不错~
你试试将电视按斜方向走,沙发的摆放上花点心思,水管一般可走地面。
丽港美度:望京花家地西里(望京花家地街与南湖北街交叉路口), 开价是6700元/平方米,现在好像是涨到7500元/平方米 。 你可以参考
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开发的,开发商只是代建,即使有什么费用没有缴纳也是政府行为,一般经济适用房属于划拨土地,免土地出让金的。由于没有办理产权证的时间规定因此产权证常常很多年才办好。
法官判决肯定是依据合同约定,根据你所描述的,合同中对房屋交付有两种方案供选择,开发商已选择了第一种方案即取得大产权证,并没有选择第二种方案,那在后期交房时就应按照第一种方案执行,不可能再参考第二种方案的条款。开发商选择第一种交房方案是因为第一种方案的交房时间比第二种方案的时间晚半年,对开发商来说时间上比较充裕,对购房者来说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取得大产权的时间也比较好。如果开发商在2005年12月30日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并要求购房者去验收房屋拿钥匙,这也是可以的,因为这并不代表交房这个行为完成,按照合同应该要到6月30日取得大产权后才算交房完成。
华景新城位于中山大道。现正热推的“雍雅名筑”,户型为面积75-136平方米的两房、三房单元。“十一”正式推出陶然庭苑全新三期组团“尚景新寓”,货量大概有500套单位。 价格分析:该盘是天河中心区最大型的社区盘,经过多年开发楼盘已经成熟,生活配套完善,楼价也随之上升。目前尚景新寓的发售均价预计在6100元/平方米左右。 优惠折扣:享受合生购房优惠套餐。
买房子,最好多走走看看,根据你的要求去每个楼盘实地考察一下,包括户型啊,位置,周边配套,如果能跟实际住客交流一下更好,可以了解一下物业公司管理方面,和一些只有住客才有的体会。 然后自己衡量和比较,毕竟买房子不是常有的事,花点时间和精力是有所值的。
我有个朋友在里面做销售 据说房子不错 而且卖的也不错 可以考虑一下
使用公积金贷款并不是把钱拿出来,而是享受公积金的贴息政策,贷款利息低于商业贷款利息。 但是现在有些地方规定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不允许马上提取公积金
确实如此,严格来说不是商铺性质的是不能用于经营的,合同上不可能予以注明。不过事实上对于民宅一层开小店也都是睁一只眼闭一支眼
最好是有专业的人士陪同,因为房产合同尤其是二手房涉及的法律、专业等等问题比较多,很容易因为合同签订失误而有损失,更何况二手房买卖涉及买方、卖方、中介三方,每一方都希望能把自己的风险降低到最小。 除了少数不良中介以外,大多数中介提供的合同是没有什么陷阱的,但是合同涉及的一些风险还是存在的。 我在“共享资料”里面提交了一份二手房买卖的合同示范文本,但是这份合同不是针对和中介签订的,而是适用于个人买卖二手房,但是里面有一些可以供你参考的条款,你可以看看。 你可以在本网站首页点击左上角的《共享资料》,在右上角的搜索栏输入“房地产频道专家提供:二手房买卖示范合同”下载然后参考。
购房合同一式四份为两套(两个正本两个副本),一般开发商会留一套(其中正本应该是你的),房地局一份正本,银行一份副本。在贷款期间会保留在他那用于后期办产权证,产权下来以产权为凭证合同自动失效。贷款没还清前产权抵押在贷款银行,留在手里有的是复印件有的是原件上加盖‘此房在抵押中’的章。贷款还清后再去银行解押。
具体法律条款没什么可说的,您可以自己参考,但这其中可能会牵扯到合同法的学理解释。法院的审判也会考虑如下问题: 1、我国合同法中,对出租方中有“权利瑕疵”担保的义务要求。就是说出租方在租赁前应确保其他人对出租物不享有物上的请求权。说白了就是:租房的一方应当对出租物的绝对的所有权。 本案中,出租方在出租物抵押之时,明知出租物的权利存在明显瑕疵,却隐瞒真相,与承租人签订合同。显然,该合同是一个典型的可撤销合同。 2、可撤销合同中存在过错的一方应在解除合同时赔偿无过错方的经济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但无过错一方只能任选其一。就是说,你们可以要求出租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具体赔偿数额自然是高一点好。 3、公证处只能就某一行为进行形式审查。就是说,公证处仅证明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这一行为,至于房屋是否存在权利瑕疵等不在公证范围内。出租方也许想借此蒙蔽承租人。所以,公证处不承担连带责任。 4、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以下方式解决。(1)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法律上有“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你们可与房屋的所有权人继续履行合同,未履行部分继续履行后的租金,应支付给新的房屋所有权人。(2)、解除合同,对方赔偿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
身份证号码是终身不变的,不管更换机会户籍所在地。 换发二代证不会影响产权证发放,但是对于户口变更最好由派出所户籍部门出具证明。一般户口本上有标注,留下旧身份证的复印件
购买权转让本身就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又怎么会有示范文本? 而且该种转让涉及双方的风险、纠纷都不少,仅凭你几句话很难提供参考借鉴的合同文本,建议还是照专业人士当面说明交易情况以及细节由其协助拟定合同
现在主要看你是在哪个银行做的,一般银行是不回做象中介公司,装饰装修公司等一些收入不稳定的行业的.
没办法,自从开发商把钥匙交到您手里房子就是您的了,所以的费用您都应该交的,但是您着是改底单的房子,您和开发商协商一下也许可以减免一些.恭喜您乔迁.
房产证就是不写你妻子的名字,如果你要出售的话,仍然需要你妻子签字同意,否则不能过户。除非你有未婚证明。
这种情况关键是要看合同约定的具体细则。按照通常的合同来解释可以主张业主违约,并且由业主来支付中介公司代理费,因为中介方并没有过错。
房本可以写你的名字,贷款的收入证明也要写你的名字.或者你直接问售楼小姐她们回帮你坚决的,放心没问题的.
先到法院起诉对方违约,法院公告之后会缺席判决,有了判决书你再收回处置该地皮就不算是违约了
如果不需要了又没损失那可以选择退房。 合同应该正在办理备案
这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是有道理的,按理你就应该还给公司。你可以先在公司干到5年,或者跟公司领导讲好,否则公司会起诉你的。
"那一家被执行人可以卖掉房屋,他的行为是否有效"因为买受人是善意第三人 可以继续执行,但显然门面拍卖后,不足部分只能是债务人还有履行义务,继续产其其他财产并要求法院继续执行
这要看在什么城市的什么地方了~~就算要跌也不会是现在~那些房产商估计还能撑个两三年~~跌的话应该也不会是很大幅度,毕竟物价都抬到这个份儿上了~~就我了解未来的趋势是二手房~~
lytpy:你好! 收的过程中应该注意: 一、交房资格 需单体验收备案。许多购房者经常有这样的困惑:开发商都开始交房了,可是小区的道路还在施工,绿化还没做好,公建设施还未启用,有的甚至还没有通水通电。这样的房子能交给业主入住吗?开发商究竟开发建设到什么程度才有资格交房?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而我国目前规定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因此,不管买房人和建设单位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建设单位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建设单位交房时都应提供。否则,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同时,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单体必须经过消防验收,才能交付使用。另外,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因此,提供“两书”也是开发商交房的必备条件。 对于具体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加以约定,如将公共配套设施验收合格(包括水、电、煤气、宽带、有线、安防、绿化、道路、电梯等)作为交付使用的条件,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时的违约责任。 二、交接程序 先验房后办手续。目前开发商和业主的入住交接程序大致相同,一般分以下几个步骤: 1、预检整改。在还没有与业主交接前,开发商一般会委派工程部、客服部、物业公司组成内部验房团,对即将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子进行预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经过预检后,开发商将钥匙移交给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安排业主验房。 2、寄发通知。开发公司售楼部一般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提前半个月或一个月寄发《入住通知书》或《入伙通知书》等交房通知,有的同时还打电话通知业主。此时,业主最好要按约前往。因为合同中一般约定,如果业主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前去验房,视同同意交接。如果无故不交接,有的开发商还将从合同约定的交接日起,按日收取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三的保管费。业主如遇出差在外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前往,最好书面通知发展商,并说明原因。 3、确认身份。业主应该根据入住通知书的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售楼部确认身份,并联系验收交接事宜。这些资料一般包括:入住通知书、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照片(物业建档客户资料用)。如果委托他人验房,被委托人在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同时,还需出具业主的《授权委托书》。 4、验房移交。物业公司指派一名相关人员陪同业主现场验房,若验收合格,业主须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签字认可,领取房屋钥匙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户手册》等资料,同时须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若验收不合格,业主应将不足事项明确记录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可暂不办理入住手续,再次交接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但一般不应超过30天。 提示:目前有些开发商在房屋交接过程中,往往让业主先交费用及其他手续后再验房,给日后的纠纷埋下隐患。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 三、纠纷处理 及时索赔或解约。如果开发商在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情况下交房,业主及时采取行动,有的还天真地认为开发商在不具备交房条件下而交房是违约行为,权利是要靠自己主张,如果购房者不提出、不主张,甚至以为先住进房子再说,却不知道这种做法已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等于默认了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对开发商的违约,分不同情况购房人享有合同撤销权或索赔权。 (1)对于合同撤销权,《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目前法官通常会认定购房人收房就是购房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合同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具体到房地产纠纷,根据去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本条中的三个月和一年这两个期间均属于除斥期间(不因任何理由中断和延长的期限),它们是不变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不存在期间的终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只要期限届满,解约权人不行使解除权,该权利即归于消灭。 通俗地讲,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时间达到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购房人开始享有法定解约权,同时,从该日起的解约权也进入了一年的除斥期间。如果购房人在除斥期间过后再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在购房人享有解约权之日起的一年内,开发商催告购房人行使解约权,则购房人在收到催告之次日起三个月内应行使解约权,过了三个月购房人再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同样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2)赔偿损失:依据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开发商存在如下行为时,购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8.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购房人亦可请求解除合同。尽管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上述解约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规定,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解约权均存在除斥期间,该除斥期间更多地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对于开发商违约,购房人的索赔权同样首先要由购房人提出,如果房地产商对购房人的索赔存有疑义、不肯赔偿,购房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则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购房人如对开发商交房存有疑义的,一定要书面提出,并注意保全证据,如果和开发商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又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要注意千万别错过法院可以接受的诉讼时效
我赞成在望京买,目前地产界的炒作规律是"透支概念",比如哪里要修建地铁,站点刚确定就已经有开发商拿来大炒特炒了,等到老百姓醒悟的时候去跟风购买房价已经卖到几年后的价格了.我认为各个区域的房价上涨都是按照幅度递增的,等到空港的房价涨起来望京的房价又不知涨到什么地步了,何况离市区近的房屋无论出租还是自住都方便.
hy585983:你好! 你的同事说的是对的!你和父母共有的房产要继承必须是你父母百年以后,否则只能是按赠予或者买卖来办理手续。
你看上那里的房子价钱是多少? 以目前我个人来看两年以内房价是不会降了。看好了瞧准了别赔了!
天通苑的房子涨价是必然的,特别是西一区,西二区 和本五区.明年地铁通过来以后,一定得涨到6000多一平米. 我是北京城建的.大家有事还可以给我打电话来咨询,84826574
问题是房价现在是不是已经上涨?如果上涨,即使开发商退房,你也无法买到当时价格的房子了,因此自己算一下是否让开发商退4%的房款更合算?如果开发商不退,可以到当地消协投诉。
目前一环(体育大街、裕华路、友谊大街、和平路)以内大概4500元左右,二环以内3000元至4000元左右,二环以外大概3000元左右。五年后,我认为石家庄的房价大概在5500元左右。外县别墅大概在4000元左右。
帮帮忙:你好!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 (1)建设用地的征用和拆迁补偿、安置费; (2)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3)建安工程费; (4)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 (5)以上四项之和为基数的2%的管理费; (6)贷款利息; (7)税金; (8)前(1)至(4)项之和为基数的3%以下的利润。 在江西除了上述标准外,还有两个要求,一是经济适用住房的总价不能超过人均家庭纯收入的10年的积累;二是必须低于同类商品住房的30%。 对于超过80平方米的,各地规定不一样,一些地方是对超过25平方米内的按 标准价,25平方米的按市场价。我们这里,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统一按80平方米以下的标准建的,不会超过。
肯定是不合理的,你可以用百度、焦点或新浪查一下你那附近的价格,我觉得你所说的价格只是个例。
不会降!国家把土地当摇钱树了,会有一天你嫌自己挣的钱太多吗?还五年呢,告诉你一直涨到70年后,价格和现在的一样(应该是承受能力)为什么?是现在卖掉的房子在卖一次了,告诉你吧这种幸福是子子孙孙的.
商品房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因此物价局只能要求开发商把房价备案,没有其它权力。房价高涨的原因是政府造成的,就是政府垄断土地的供应,拿来招拍挂,卖高价造成,在此之前房价一直平稳并且下降。
网上查不了,得到房地产专门的机构去调档查阅,办理.
明年能涨,估计也就这几年了。现在好多外资企业投到我国的房地产上面,人民币一升值,过两年等人民币更值钱了,许多外资企业就会撤资,那时候房价会跌,不过经济可能会有问题,正如30年前的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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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健康角度讲,84 消毒液其实是不适合家庭用的。在家里用熏醋的方式进行消毒,之后经常开窗通风即可。
看看吧有帮助!样本可以随机选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 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故与承租人签订转租租赁合同,一定要取得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另,签订转租租赁合同时,应当注意自己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期限不能超过承租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的剩余期限,如承租人与出租人(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租赁期为12个月,三个月后该承租人与您签订的转租合同不能超过9个月。 商铺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商铺位置、面积及用途。 1、 位置:甲方租给乙方位于××市××路××城____层第____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位置注明参见附件一平面图颜色标记所示,附图只作一般识别之用,并不显示该商铺的面积大小。) 2、 面积:该商铺的建筑面积为首层____平方米,二层____平方米:首层公摊面积为____平方米,二层公摊面积为____平方米;实际计租面积为____平方米。 3、 用途:乙方租用该商铺仅限于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 租赁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装修免租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金起计日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装修免租期满之日,为乙方开业的最后期限。 2、 租赁起始日即为交铺日。 第三条 租金按金、租金、综合服务费、水电保证金、水电费、(本合同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计算) 1、 租金按金(履约定金):相当于该商铺三个月租金的数额。 2、 租金:该商铺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及管理费。从租赁起始日起,第一年内该商铺月租金标准为每月____元/平方米、每月租金金额为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写:¥________元)、租期从第二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每月租金以上年月租金为基础递增________。 3、 综合服务费按照____元/月/平方米计算,该商铺每月综合服务费为____元(大写________)。该费用用于市场的保安、保洁、公共设施维护、日常管理等各项支出。如有变动则按物价部门规定为准。 4、 综合服务费按金:相当于两个月的综合服务费的数额,金额为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写:¥________元)。 5、 该商铺设有独立水表以及电表,铺内水电费由乙方负责,水电费按照水电表读数计收。另该商铺须于每月按照比例分摊“商业城共用水电费”。 6、 水电保证金:________元/间。 第四条 付款时间及结算方式 1、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即应向甲方交付:租金按金(履约定金)____元(大写________)、综合服务费按金____元(大写________)、水电保证金____元(大写________)。合计____元(大写________)。 2、 租赁期内,每月租金、综合服务费、上月的水电费于当月5日前向甲方(含甲方委托的管理机构)支付。 3、 因合同期届满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乙方退出该商铺经营之日起十天内,在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退还租金按金(履约定金)、综合服务费按金和水电保证金给乙方(不计算利息),乙方如有费用未清缴等情况,甲方可从相应按金及保证金中扣除后再支付。 第五条 商铺经营条件及设施 1、 该商铺设有单相电表一个,电表提供10千瓦用电负荷。如需增容,必须报甲方批准,所发生之费用,由乙方负责。 2、 商铺地面铺高级耐磨砖,墙体乳胶漆,每铺独立卷闸门,水电一户一表,每铺均配有电话线接口及宽带互联网接口。 3、 甲方向乙方提供统一制作的招牌架一个,供乙方使用。乙方须自行制作招牌内容,费用自理。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重新命名该商业城的权利和在任何时候改变,替换或取代原有名称的权利,而无须对乙方作出任何补偿,也不因此构成合同的终止或合同条件的改变。 2、 物业管理公司的变换,不影响本合同书的履行。 3、 甲方有保留、改进、扩充、增加或减少本商业城铺位用途、数目或面积的权利,在行使该权利的同时,甲方应尽量减少给乙方带来不便。 4、 正式签定本合同并足额收到乙方所交的履约定金等约定款项后,按约定时间把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 5、 在乙方办理工商、税务事宜中提供必要的协助。 6、 甲方负责配备商业城内共用电房、公用卫生间、消防、道路、供电、排水排污设施,并负责上述设施的维修保养。 7、 甲方负责公共范围内日常管理,做好公共保安,清洁工作和定期对商铺内部进行安全检查,以维护该商铺正常的经营程序。 8、 甲方对乙方享有违法经营追述权。 9、 甲方可根据租户(乙方)的需求,统一组织相应的广告宣传,专业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有关费用由租户(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该商铺享有使用和收益权:拥有向甲方咨询建议权和对商铺的知情权。 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时间及时足额缴交租金及其它款项。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应完好无损地把商铺交还给甲方。 3、 甲方交付商铺之日起,乙方可进场装修、筹备营业。乙方的装修方案必须遵守《装修手册》的有关规定,并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装修时不得擅自改动该商铺的建筑结构或商铺的外立面,广告标设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尺寸制作。 4、 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登记,持证经营,不得而知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众利益。 5、 乙方对承租商铺只能用做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类型的商业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经营类型,如须改变,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6、 乙方不得擅自将该商铺转让给他人使用;如需转让,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时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一个月租金数额的手续费。 7、 租赁期间,乙方承担该商铺的防火、防盗责任,与甲方签订防火责任状,支持并协助甲方进行铺内安全检查。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失火等事故原因及因此引起城内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在城内人员的人身,财产的保险必须自行办理。 8、 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护甲方的财产(包括甲方提供达标商铺、室外装修、水电设施、公共设施等),不得占用公共场地,不得拆除、改变该商铺原有的设备和设施。 9、 乙方应遵守本商业城《管理手册》以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负责该商铺的保养、清洁、维修和安全防卫工作,不得容许任何人在该商铺中留宿:不得在该商铺中生火煮食:不得在该商铺内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美容美发用品中的易燃、易爆物品仅限于存放少量样品于商铺中,其存货由乙方另行择地存储)。 10、 乙方要遵守城内规定的营业时间,不得早开业或早收,甚至不开业。每年累计停业满30天(不可抗力和意外时件除外),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商铺,不予退还所有已收的款项。 11、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该商铺作为抵押或经济担保。 第六条 违约处理 1、 甲方在规定时间后三十天内未能交付商铺,视为违约。违约一天按已收乙方款项总额的2‰计付违约金;超过六十天仍未交付商铺,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其已缴商铺款项和定金。 2、 为保障广大租户的共同利益,保证项目按期开业。在双方签定本合同时,乙方所交的签约定金转为履约定金。乙方必须在租期起始日起_______天内将该物业装修完毕并开业,否则,自第_____天起,应按每天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租金起算日后满30天,乙方仍未开业,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商铺另行出租,乙方已交的定金、按金、保证金、租金等不予退还。 3、 租赁期间,乙方拖欠甲方租金、水电费、综合服务费均视为违约,每逾期一天,按照拖欠金额的2%计算违约金,拖欠时间达一个月(含一个月)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的全部合同权利视为自动放弃,乙方须付清所欠的款项,并无条件把该商铺完整无损地交回甲方,甲方已收的各种款项不予退还。 4、 乙方若在租赁期间内损坏商铺,各项设备及设施应照价赔偿。 5、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劝告拒不改正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的全部合同权利视为自动放弃并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1) 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该商铺; (2) 不按合同约定爱护原有设施; (3) 擅自转租、分租或转让该商铺使用权给他人 6、 租赁期间,乙方违反商业城《管理手册》及其他有关管理制度,甲方有权进行干预,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如果乙方拒不接受或情节严重,且给乙方造成严重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一切损失,乙方的全部合同权利视为自动放弃。 7、 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终止执行,甲方已收的各种款项不予退还。 8、 因各种原因而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乙方应如期退还所承租的商铺,并将存放在商铺内的一切财物搬走。如乙方逾期退还所租赁的商铺,每逾期一天,按照双倍租金额收取违约金,超过五天,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对商铺内存物的所有权,甲方有权予以处理,乙方不得追索。、 第七条 租赁期满 1、 于本合同届满前三个月内,甲方应通知乙方准备退场或者续租,甲方有权引领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商铺视察,并有权以适当方式发布有关出租该商铺的广告。若本合同双方有续租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2、 若双方不再续约,商铺连同内部原有的设施,一切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由甲方无偿收回,甲方退还租金按金(履约定金)、综合服务费按金和水电保证金给乙方(不计算利息)。 3、 因履行合同期满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甲方应在终止后十五天内将乙方所交租金按金(履约定金)、综合服务费按金和水电保证金退回给乙方(不计算利息)。乙方如有欠租或未将费用清缴等情况,甲方可先从按金和保证金中扣除后支付。 4、 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将该商铺大门以及其它所有门窗钥匙和甲方在其内所设立的固定装置等设备在完好无缺,可供使用的情况下交回甲方。甲方对乙方在商铺内装修的投资不予补偿。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在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如战争、自然灾害、国家征用、接管、政府政策的重大变动等)造成的损失由各方自负。出现不可抗力,本合同可以解除,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存在的证据给对方。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后,乙方付清欠费,甲方退还租金按金(履约定金)、综合服务费按金和水电保证金给乙方(不计算利息)。 第九条 消防安全 根据《消防法》规定,每商铺必须配备灭火器及防毒自救面具。 第十条 其他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有关合同内容增加、减少或修改,均须取得双方的协商一致,所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以资信守和查验。 4、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甲方):××××××××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地址:××市××路××号 身份证/护照/注册编号: 联系电话: 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一、:××商业城×楼×层平面示意图: (本平面图只作一般位置识别之用,不显示商铺面积大小。总平面图以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批准的图则为准。) ©2005 版权所有 吴孟之道 | 制作维护 围龙屋工作室
土地增值税不是新的税种,早就有,就是一直没有开征,今后也是对于非普通住宅才征收,一般的房子大部分都是属于普通住宅,因此不用缴纳。 北京市地税局已经在报纸上面说明,普通住宅不必缴纳,可以下载土地增值税的条例自己阅读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