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在房屋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后才能办理迁户。如有疑问,建议到购房地的派出所咨询。此复。</p>
你在购房迁户口遇到什么问题?如有需要请咨询翔安区卫计局。
你所说的产权时间我理解应该是土地使用权时间,不是房屋产权时间。因为房屋购买后,房屋产权就属于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有。国家规定纯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出让年限限最高为70年,商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为40年。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权时间也有可能出现。4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由于我国是90年代初期开始实施的土地出让制度,所以到目前为止,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还没出现过,具体如何解决还没有定论。最可能的方案是:到期后,你再次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国家再次出让土地使用权。所以,你不会赔30年,但会多缴一些土地出让金,因为40年后的土地出让金肯定会比现在的贵!
40年产权的房子并不是小产权房也不是违章建筑,是可以正常购买的。这里所说的产权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即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40年。一般情况下40年产权为商业、旅游、娱乐用地,这类房屋住户的水电费将按照商业的标准,比普通居民用电用水价格要高。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一定要对房屋年限有所了解,不能买一套40年产权的房子只能用20年,这是得不偿失的。另外,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也应对客户说明商品房使用年限具体有多久的问题。
三班公交对接北京,出行便利,社区班车直达地铁天宫院。。这个问题也说不准。。<br/> 桅应僧北<br/><br/>兄弟,美丽园还是相当不错啊,买剑桥郡英国宫真不如买美丽园,都是华夏的产品,我有哥们在华夏开发商,他说其实美丽园项目就是和华夏孔雀城剑桥郡紧挨着的,品质位置都一样,是他们内部推出的特价房。我刚在那排了个号,打算买那个两居室,89平米,现在报价5500左右。价格挺合适的,咱们就是打算自己住的,质量一定是首要关心的了,选就选个大开发商,大楼盘。现在就等着他们开盘了。给你个电话,<br/>就说老罗介绍的。快去看看吧,没准咱们以后成为邻居了呢。 <br/> 马经里:l 3 7 一一l 8 9 l 一一9 5 6 6<br/>有房子就可以落户口,你不用担心
一般动迁组会了解动迁户的家庭资产状况,他们一定能查到你的房产,但是你父母不怎么和动迁组接触的话也没有什么途径知道你的房产情况,所以要看你们家谁去出面和动迁组谈
首先,是你犯了个严重的错误,在你买房合同上你就应该提出卖家何时迁出户口,否则会有什么经济补偿!或者你不付完全款<br/>对于你的问题<br/>一:你不能够把户口迁进取,一个房产只能有一个户口,除非你把户口落在他家的户口上,这还要人家同意,相信你也不会同意<br/>二:你会有很严重的麻烦,一般补偿有两种方式,一个是按户口补偿,一种是按面积补偿!如果到时候他强烈的要求和你耍赖,你会很烦!
现在买房子哪里有送户口的啊北京,河北还可以,不过多大面积和户口没有多大问题吧,燕郊就是买房子送户口。你们要是买房子就直接找开发商问就是了 <br/>‘
很多人对这个问题理解有一定的误区,实际情况是这样:房子下面的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我们只有使用权,这个使用权的年限就是常说的商品房70年,商铺是40年还是50年(记不清了),然后林地、草地都是30-50年的;最关键的如下:地上的房子的产权是房子所有者的,这个是永久产权,只要房子不坏,它就永远是你的,所以这里有一个矛盾,如果房子的寿命超过70年,也就是超过了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以后如何办,目前没有说法,不过现在你也不用太着急考虑这个问题,还早呢。 如果建房所用土地不是城市的,二是农村的,那就是集体土地,这又是另外的说法了,目前来看这个土地的使用权是永久的(暂没明确规定)。
公司让不让你迁到公司的集体户上?如果公司有集体户口,你先迁过来,再转到你的房子。
房屋产权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房屋作为不动产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房屋在发生转让等产权变更时,必然是房地一体进行的,不可能将房屋与土地分割开来处分。在具体的房地产项目销售中,开发商拥有房屋、车库等的产权并独立出售,但属于小区绿地等部分的公建,对购房而言,就不具备产权的概念。<br/> 没有房产证的房产,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买这样的房子会给自己带来很多的麻烦和不便,建议还是不要为了便宜买没有产权的房子。 购买无证房产存在以下风险:<br/> 1、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在我国,房产以登记主义为原则,也就是说实际占有、使用、受益房屋并代表你是房屋真正的主人。<br/> 2、不能抵押。<br/> 3、不能合法转让。<br/>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商品房,此种房屋交易不能办理过户,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除非房屋所处地段条件非常好,而你又碰上一个只要使用权不要产权的人,你的房屋是无法转让的。<br/> 4、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br/> 如果将来碰到政府拆迁,补偿方面肯定会吃亏,甚至得不到任何补偿;另外,生活方面也可能受影响,比如孩子读书、择校等会有麻烦。
较低的固安房价吸引北漂族选择,刚性需求市场很大。房价肯定会涨的。。<br/> 讳陋镀涂<br/><br/>美丽园这个项目不错,免费送户口,它属于固安高端楼盘,而且价格现在也特别合适<br/>永定河(美丽园)最新动态,万人购房大团购活动隆重开启。<br/>当北京楼市节节高升,连六环周边的价格都已突破2万,而京南备受关注核心发展区的孔雀系项目更是开展回馈广大客户,举行内部价,大拼团的购房优惠活动。永定河孔雀系项目十年感恩,新空港,示范区,内部房,内购价,团购大拼团,团购特惠。<br/>现以推出开发商内部 特价房 均价仅 5500元<br/>现内部正组织活动,远低于市场价<br/>一一一一致一一电有一一更多优一一一惠一一一一或短信也可帮你解答一一一一 <br/> 马经里一一l 3 7 l--- 8 9 ---l 9 5 6 6<br/><br/>我可以告诉你这个问题的答案买房可以免费办理落户手续
三十年产权到期,房子自动续期处理。<b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之规定:<br/>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br/>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br/>因此,三十年产权到期的房子,自动续期。
您好!这个具体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如果您买的房子符合政策,那肯定可以迁进来的。那么小孩的户口是随父母的。
要买房,然后还要有几年的社保什么的,不过一般你买房的话,开发商会给你想办法办理的。。最近几年房价一直都在涨。。<br/> 固安处于京津冀一体化核心地带,京津冀一体化被中央上升为国家战略。。。美丽园楼盘是2014年10月推出,免费送户口,开发商是华夏集团,各方面品质是相当高的,在固安甚至整个廊坊市场都是名列前茅的。<br/>美丽园 又是华夏合作开发的又一大力作<br/>主要户型;1居 66平 77平 折后总价40万<br/> 2居 84平 5平 折后总价50万起<br/> 2 1 91平 9平 折后总价54万起<br/> 3 1 118平 9平 折后总价60万起<br/>折后均价 5500元<br/><br/>现内部正组织活动,远低于市场价<br/><br/>一一一一致一一电有一一更多优一一一惠一一一一或短信也可帮你解答一一一一 <br/> 马经里:l 3 7 一一l 8 9 l 一一9 5 6 6<br/>买房可以免费送户口
严格意义上讲是不可以的,针对固安、廊坊、三河等地北京周边。落户条件是在当地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职业就是缴纳社保最少满一年。可落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但目前等待廊坊出具体细则。希望能够帮到您。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 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的费用最多不会超过5位数。【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业用建筑用地。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倒,所有权都在。
当然可以买。<br/>非成套住宅是指供人们生活居住的但不成套的房屋。一般是指厨卫不在房屋内,在过道另一面,通常是几户人家共用一个厨卫。<br/>小户型是结构性调整的一个方向,其以总价底受到大家追捧,同时也出现了一个极端的小户型——非成套住宅。何为非成套住宅?即大家经常看到的没有厨房的通廊式住宅。形象地讲就是标间或古老的筒子楼增加了室内卫生间,当然,也有更好听的名字“酒店式公寓”。<br/>《住宅设计规范》中将住宅定义为“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同时相关条文又作了明确的强制性规定:“住宅应该按套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厨房应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等设施或预留位置”。由此可见非成套住宅根本不能算是住宅,它之所以能成为住宅的一种,其实是人为地创造出了“非成套”这个概念。<br/>实际上也是如此。非成套住宅的购买者往往是用来投资,许多这样的楼盘变成了写字楼和快捷酒店,就是有个别用于居住的也是权宜之计,因为它不具备家的最低限度之条件,所以,这些人时刻准备着购买“二套房”。<br/>市场上的非成套住宅之所以热销,是因为其作为投资的门槛低和性价比高,但是,如果真的做为住宅自用,其性价比是可想而知的。<br/>我说完了。买不买,你自己判断吧!<br/>补充回答:能买。能办房产证。能迁户口。能贷款。和正常的房子一样,正常房子享有的他都有。就是他是非套内,明白啥叫非套内吗?我上面写那么多,你有看吗?!优缺点如上所述,我都和你分析过了。
一、房龄。二手房的房龄已成为许多银行发放贷款的一项审核标准,房龄越长贷款成数就越低,甚至可能不予贷款。二、房屋所处位置、单价、面积等。位置偏远、单价低、面积小的房屋,贷款成数较低,甚至可能不予贷款。三、贷款人的年龄、个人信用和还款能力。年龄较大、信用较差、还款能力较低的贷款人,贷款的成数越低,甚至可能不予贷款。四、贷款房屋套数。如果是贷款买第二套以上的房屋,贷款成数降低,甚至可能不予贷款。五、贷款人如果是外地户口,贷款成数也可能降低。所以,买房人在正式签约前,应拿着卖方产权证复印件和自身收入证明等材料到银行去详细咨询,做到心中有数之后再签约。
显然会涨!2014年通州万达广场基本建成,万达住宅楼面价已近35K/平米。运河核心区如火如荼地建设中,招商引资应该有些政策上的倾斜,这也会加剧更多人涌向通州。6号线二期基本建成,机场至房山线贯穿通州等等等,无不引起地产商,房产商热炒! 涨就一个字,问题是政府如何控制,不让涨的太快。
按照2011年及2012年上半年头2月的情况,新房降价幅度较大。个别楼盘能达到20%以上的幅度,二手房降价幅度较小,普遍在10%以内,极少数也就达到15%
1、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首先提供原房东的产证土地证以及买方的相关证件做审批贷款,待贷款审批下来后,进行过户,过户到买家的名下,接着等买家的产证土地证办下来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贷款合同,贷款合同下来后办理他项权证,最后放款。 2、公积金贷款不是打到买方的名下,是打到中介的名下,由中介转给房东,银行不可能把款放到买方账户下的,这样房东的利益就没法保证了啊,你想产证已经是买方的名字了,款再放到买方账户,那么房东的权益怎么保证呢? 你应该弄清楚的是:1、中介是否有资质办理公积金贷款? 2、买方的公积金贷款是否有审批下来?这两个问题你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问一下就知道了。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合同是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遵照合同约定履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权利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本案中,王女士与中介公司自愿签订了协议,明确约定王女士负有在委托期限内不得擅自终止协议或委托他人代理出售房屋之义务,并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上述义务中介公司均以加重字体打印提示,足以引起王女士的注意,公司尽到了相应的提示义务,该格式条款应属有效。王女士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就违约金的数额而言,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故法院依据王女士的请求,并综合考虑中介公司的实际损失,最终酌定违约金数额为15000元。
合同签了后房价上涨,不卖了行吗? 2015年10月11日,南京周女士与买家以及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约定甲方(卖主)将其名下位于鼓楼区的房屋出售给乙方(买主),总价款为370万元。如果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毁约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20万元。 合同签订之日,买家向周女士支付录入定金5万元,并于10月18日前再追加定金5万元。10月19日,买家又向周女士支付70万元购房款,用于周女士还清银行贷款,办理解押手续。 然而,当买家依约支付了80万元购房款后,周女士反悔,要求对方至少加价10万元才肯卖房,理由是房价上涨。 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果后,买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周女士继续履行《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并支付违约金20万元,且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经判决,法院认为,《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依照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条款,判决周女士继续履行《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买家支付违约金20万元,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150元,由被告负担。 那么,房子卖了之后究竟还能反悔吗? 按照规定,买卖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售方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生效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购买方可要求同出售方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不过,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 也就是说,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家已经收取了房价款,将房屋交付给买家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实,你只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可。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一般来说,依照案件的实际情况,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告人的存款、收入、房产等其他财产。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交纳申请费,而是由人民法院在执行中直接从被执行人处扣除。 缴费标准一般为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但不同地区规定不同,具体的还是以当地法院的缴费标准为准。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 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3、 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文书中须载明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4、 如果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卖家夫妻中一方擅自卖房,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有平等的权利,夫妻双方非因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后,取得共同意见。 参考法律依据: ①、《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中更是明确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审核资格;填写申请书,买卖双方确认签字;提交贷款申请所需资料;银行审核资料;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和保障金账户;买卖双方签署资金监管协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审批后的贷款也会直接划入该账户,账户冻结;买卖双方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双方提交资金划转申请书,经审批解除冻结并划转监管资金;卖家收款后填写监管资金收款收据。
1、选择中介公司保证其具有真实的资质与中介公司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前需要严明中介公司的是否是真实合法的。详细了解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同时也要看原房主的委托证明,避免被欺诈。 2、仔细核对卖方身份证或工商档案中的名称与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人是否完全一致,一个字的差别原则上都是不可以的,产权证上是否有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还需要共有人出具书面同意证明,即使是夫妻共有的情况,也需要另一方出具证明,以避免纠纷。检查房屋的土地证,看两证是否齐全(有些房本是两证合一的);还要看清楚产权证是否已经被抵押和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年限; 3、合同中注明各种设施交验时间和费用承担时间 需要在合同中详细列明各种设施和附属设施的交接时间,以及水电媒体费的划定承担时间。 4、约定明确的违约条款、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需约定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二手房买卖中违约条款比较重要,因为价格的变动可能出现卖家决定不履行合同的,违约条款可以对买卖双方进行约束,如果出现违约也可作为一种经济救济的法律依据。 5、购房者付款和双方过户的准确时间 购房合同中必须分别写明首付款交付、房产过户以及尾款交付的具体期限。其中的尾款交付期限有赖于房产过户期限,以及过户期限以及过户手续由哪方主办、哪方配合,必须事先确定并在合同中写清楚。 6、对于贷款无法办理下来的约定 对于贷款无法如约办下来的情况要尤其注意,这是导致最近一些二手房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买房人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约定,可以设立一个期限,如果由于客观原因到期未能办理按揭贷款,双方的解决办法。
1.客人需提前电联出租人,并告知大约什么时候可以入住,然后再于所约定的时间到达房子所处在的小区位置,此时需要以电话形式来确认。 2.入住时,需准备好租房费用与押金,如果已经预先支付了定金,则出租人会从房费中将定金扣除。不接受退房时才缴费,且入住前还需要填写入住单。 3.出租人需向承租人交代相关的适宜,并查验其身份证等有关的有效证件。 4.承租人需对房内所有的配置、设施进行查验,并从出租人手中领取钥匙。 5.对于短租公寓的报价,不包括发票钱在内,如果需要发票,则需在房费总额上加收8%的税点费。
已经签好的房产合同,如果你已经支付了定金或部分房款,如要解约,需经对方的同意,不同意的,强制解约,你要承担合同规定的经济损失。
第一步:提交所需证件 抵押借款人(自然人)需提供的证件: 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 还需下列证件(借款人根据自身情况准备相应证件 ) 单身证明 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至今未婚的证明 共1份 结婚证明 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 共3份 离婚证明 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离婚后至今未婚的证明 共1份 第二步:看房评估 根据抵押物所在位置、楼层、面积、朝向等预估其大约价值。我公司将以预估价值作为贷款依据,并以抵押物的二分之一为贷款金额。 第三步:签署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人与贷款人必须共同到场,共同签署抵押借款合同。请您在签字之前,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不要漏过任何一个细节。以后若有任何纠纷,此合同都会作为法律依据。 第四步:公证 借款人与放贷人必须共同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第五步:办理房屋抵押权证(他项权利证) 第六步:借贷、放款 在一切手续都办理妥当之后,放贷人将把现款打入借款人的户头。至此贷款过程即告完成。 新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贷款额度是房屋评估值的7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年利率是5.94%。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缴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5、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申请书、原房地产产权证、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等资料。 6、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 注:如果赠与人是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与他人的话,,则该赠予行为是无效的。
1、先协商后诉讼 如果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最好应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如果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条件使业主满意,业主可根据自身情况收回退房要求,或在开发商协助下办理退房手续。与开发商协调未果后再选择诉讼或仲裁。 业主未在合同中约定退房条款,但符合法定退房条件,法院也会支持业主的退房要求。对于未经合同约定也不在法定范畴内的退房请求,建议业主应先找开发商协调。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提出诉讼,法庭鉴定过程相对较长。 2、违约金及相关税费赔偿 如果是由于开发商违约的原因导致业主退房的,并且双方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须按约定赔偿。赔偿金除了房屋全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外,还包括业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费用,如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利息损失、购房代理费及律师费等,这些都算入消费者实际损失范围内,由开发商补偿。 3、赔偿首付、月供利息 在退房款方面,采用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可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所付款项及相应利息。但通过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情况则要相对复杂些。实践中,都是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接收还款并终止与购房人的借款合同。 能回答你这个问题我跟高兴,这本身就是我的专业范围,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用,使你对这方面了解更多!!!
1.置换登记 凡需办理房屋置换登记手续的居民须携带原房屋的有效证件原件、业主有效身份证以及同住人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材料,委托置换的,还需提供委托授权书。 2.价格评估 凡置换的房屋须作价格评估,评估中的初评,必须上门实地详细勘察,再经过专业人员的认真计算,进行复评,得出需置换房屋得评估价格。房屋置换人须提供配合并告之该物业的客观情况。 3.置换委托 凡确定置换意向的居民,在得到原物业评估价格后,可正式委托置换公司进行房屋置换服务,签订房屋置换委托协议并支付一定的咨询费。 4.签订合同 房屋置换委托后,由置换公司的专人具体负责为居民服务,推荐房源或寻找下家,陪同实地看房,直至居民满意后,正式签订有关交易合同或确认书,确定房屋置换委托人和房屋置换公司的权利及义务。 5.办理手续 房屋置换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或委托房屋置换公司代办。在房屋置换委托人需要支付有关房款定金和代理费等,并可以开始办理有关手续,完成房屋交割的全过程。 6.物业交割 委托置换的房屋交付下家使用或由置换公司保存时,新置换的房屋在交割验收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委托置换的房屋原有户口全部迁出;二是室内物件搬空;三是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全部结清。
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当事人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果愿意以付违约金为代价解除合同,也必须与买家协商一致,则双方可自愿解除合同。
李先生于去年12月份在中介公司的撮合下与下家丁先生签 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将其一套商品房转让给他。由于 当时李先生的小产权证还未办出,就和下家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 约定,待其办出后三天内通知他办理过户手续,而且还约定若李 先生不卖房要承担20%的违约金。现在李先生的小产权证已经 办好,要求中介公司通知丁先生办理过户手续,而中介公司却说 下家没有留联系方式,又说下家可能一时资金困难,要迟延十五 天付款,让李先生耐心等候。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安全起见,李 先生打算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介公司没有留下委托人的联系方式,在实践中确实比较罕 见。对于中介公司来说,没有委托人的联系方式几乎就无法开展 居间工作。而作为上家的李先生,在签约过程中也有失误,由于 无法通知到下家丁先生,对合同的履行势必造成一定的障碍,甚 至有可能会莫名其妙地成为违约方被对方告上法庭。但如果因为 下家丁先生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李先生便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合同 是欠妥的。但就这个案例而言,该中介公司一方面说没有留下下 家丁先生的联系方式,另一方面又说丁先生的资金周转有困难, 需要延期付款,确实存在着自相矛盾之处。此时不能排除该中介 公司故意隐瞒下家联系方式的可能性。另外,也不能排除一些中 介公司由于不能直接参与炒楼盘,假借他人名义购房,进行变相 炒房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中介公司说下家资金周转困难,很 有可能就是该公司自己资金有困难,找各种理由拖延时间。因 此,对于李先生来说,此时他应该保存相关证据,避免自己承担 违约的风险。他应该尽快以书面形式与该中介公司进行交涉,要 求其提供下家丁先生的联系方式,在中介公司明确答复其无法提 供的情况下,委托律师到户籍管理部门查询丁先生的信息,并按 照其登记的住址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经过一定的合理期限,丁先生仍没有答复,则李先生可以依法解 除二手房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按照合同执行,如果卖方不付税收,交易中心是不给过户的,如果买方在规定的日期内付完首付款及二期款或贷款审批已完成,银行已通过审批的话,已经完成过户所需要的条件,而房东不配合,这种情况,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在一定日期内,房东不交税就不能过户,按照合同,房东就会涉及到违约责任。按合同签订的违约责任赔付给买方,如果房东卖房,不出现特殊状况的情况下,房东不会不付税收的,对他来说,赔付违约的金额比较大,非常不合算。
这个不是谁说不要谁就不要谁的,要她本人同意亲自到场房产局才会给办理的。去掉谁都要有申请的。为什么要去掉老人那?想卖房不给她的那份,太过分了吧!<br/> 打法院老人的那份是必须给的。
一首先需到你原来的按揭银行去询问一下能否办理转按揭手续,如行就比较方便,否则就有点麻烦. 如能转按你只需要到房屋中介机构去发布一个售房信息(免费),中介机构就会想尽一切办法帮你卖房,谈好买家后双方到银行办理转按手续就行了,或者买家愿意一次购买,经过公证处公证一下,让他帮你把未还的款归还银行,取出产权证变更成买家的名字就完了,但注意收完款. 如果不能办理转按手续,你就必须把以前你未还完的按揭款全部归还完后,取出产权证方可卖房
如果是现在过户的话,就不用写协议,让她直接去房管局给办理过户手续即可。如果是以后过户,就写一个赠与协议或者买卖协议,网上这种合同挺多的。如果老太太去不了房管局就做一个公证或者律师见证,办理委托手续。如果没有房本,还要分情况,还要问开发商大产权证办下来没有,如果办下来就不好办,如果没有办下来,让她和你去开发商那办理更名手续。
一般的情况二手房交易过户需要交纳的税费:<br/>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br/>1、 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br/>2、 交易费:3元/平方米<br/>3、 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br/>4、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br/>二、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br/>1、 交易费:3元/平方米<br/>2、 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br/>3、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这种情况你们只能起诉他们违约,房屋的产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br/>买房的合同只能说明你们双方对房屋和价款意思达成一致,在该房屋尚未出卖给善意第三人之前,你们可以请求他们继续履行合同--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若房屋他们又转手卖给不知道你们交易关系的第三方,那么你们只能主张违约金,而不能以合同为由主张房屋所有权。<br/>至于合同行为,只要老张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也就是非精神病,且并非受压迫、欺骗;那么他所签订的合同就是受法律保护和约束的。而并不需要他的老婆授权,即使她老婆不承认,你门也可以直接将老张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br/>夫妻双方互为代理人,在处理日常生活用品花费时,不需要另一方的同意,但是涉及房屋等重大财产的,需要双方一致表示同意,但是第三人相信一方有权处理的除外,像老张这种就属于,需要你和中介去举证。<br/>说了这么多,你就记住一点,房屋所有权并没有变动,你们只是签订了买卖房屋合同,合同是真实有效受法律保护的;你们只能督促他履行合同,去过户。如果他们就是不过户,你们拿他们没办法。只能通过合同违约来对抗他们,就是主张违约金。只要到期没有履行,比如你所说的30天满,就可以起诉。 <br/>至于老张是不是无权代理,不用管他,就算是无权处分,债权行为并不需要具有合法处分权,就算老张无权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也可以签订合同,如果不履行,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需要老张对你们负责,而他承担的这份合同责任需要以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为担保,所以你不用担心她老婆所说的无权代理,合同有老张的签名,你们作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要以老张这个卖方作为被告就行了。
按理说是不需要进行公证的,但是现在有些地方部门就是要经济效益,不公证就不给你办理过户,老百姓还真没有办法,只能认了,如果要较真的话,可以告房地局不作为。 <br/>这类公证就是房产局把本来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转嫁给社会机构,社会机构又能得利,,形成利益集团,损害的是广大群众。
你们当初没有签订买卖房屋的合同吗?或者协议吗?如果有的话就可以按照上面的约定追究他违约责任了。如果没有的话你可以根据房主给你写的房款收条起诉他。
那得看你们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了,如果你买的属于宅基地性质的,那就不属于法律保护范围。<br/>因为宅基地不允许买卖。
您好!<br/>首先要明确一点的是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父亲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其实就变成你父亲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了,因为是你父亲和母亲婚姻存续期间所得房产。故虽只写了你父亲一人的名字但是算作夫妻共同财产了。清楚了这个我们再谈下列问题:<br/>1,办理公证的话一定是是办理赠与公证,即父亲、母亲为赠与人,女儿为受赠人。一旦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凭公证书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房产证上的名字后,女儿就可以处置变卖房子了。<br/>2.一旦赠与合同公证办理完毕,房产证上的名字经过户登记改为女儿的名字,父亲(包括未显名的母亲)都没有对这个房子的所有权了。<br/>3.如上所述,一旦父亲公证女儿以后,父亲自然没有权利再将房子过户给别人的权利了,因为房子已经是女儿的了,但有一点需明确,公正办理后,产证上名字仍是父亲,所以还要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才能高枕无忧,如果你父亲背着你们拿着产证和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如果第三人善意且给付了市场价,那么第三人就将因公信力善意取得这个房产,所以办完公证后务必要尽快去变更登记。<br/>4.房子70平,我不知道你们那边市场价多少,一般公证费是赠与部分房产市场价的2%,举个例子,如果你们那边市场价是2万一平,那么公证费就是70*2*2%=2.8万 而房产交易中心还要收3.5%左右的税收费用,也就是说,公证费 房产交易中心的费用一共是房屋总价的5.5% 以2万一平来算,总共要花费7万7千。应该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了。<br/>5.材料的话,首先是当事人,即赠与人父亲母亲;受赠人女儿的身份证户口簿,赠与合同,房产证,当初购买该房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然后到当地的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br/>希望能帮到您!<br/>可以的,但是还要和贷款银行签订一份变更银行抵押借款合同抵押人的协议,将你父亲的名字变成你的名字。也是要去公证处公证的。<br/>这个公证500块左右吧,不是发放贷款,是变更抵押人,这个你办理公证赠与合同公证之前也要和银行说一声的,说你们要办赠与公证了,银行那边就会派工作人员和你们签订变更银行抵押借款合同抵押人的变更协议并公证。主要你和他们到时候在签协议的时候和他们说清楚其实之前的贷款一直是你本人在还的,问题就不大了,毕竟不是申请贷款而是变更抵押人而已呵呵。
没什么好保护的,你们现在只能保留好你的出资记录,最好是通过你的卡来支付各项费用。如果你老公与婆婆不介意的话,婆婆那里你们就写好一条欠条给她,说明借来买房,如果此房一旦卖掉,就归还这10万块给婆婆。<br/><br/>但以后过户也可能存在同样的问题,除非你们那的限购跟长春一样,只限新房,不限二手房。
现在是年终了,如果买你房子客户是全款的,那么时间肯定在15个工作日内就能完成!但是如果是贷款买的,那么就得等到四月份左右了!这是时间都是看银行放款的问题!
这个房子建议你最好不要买。因为这个房子属于小产权房,因为土地是集体的,个人只有使用的权利,该土地不能分割,所以不能办理该房屋的小土地证。所以现在的卖方才只有书面协议,没有过户后的产权证。这种房子如果自己住还好,只是法律部予保障。如果正好遇到征地或拆迁,不会有什么补偿的,当然,这种房子肯定要便宜。具体利弊已经说清楚了,请自己衡量。
二手房税费约为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br/>房产证过五年也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只需交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即总共1.8%左右。<br/>报税价是你们自己定的。房管局的电脑系统对当地每个区域有一个最低的评估价。你们报的报税价高于那评估价就按你们的价计税。低于的话就按系统的评估价计算。对这评估价最了解的是当地同区域的房产中介,因为他们经常去过户,知道能最低报多少可以通过,所以建议你去中介那了解下。<br/>按30万算,过户税费约为25000元。<br/>注:以上只为房产过户的房管局及税局收取的费用,未含房产中介费、银行贷款费及小区房的住房维修基金等在内。
按照你的说法只有一本产证 离婚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协议离婚 这种就有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二种就是判决离婚 这种是没有离婚证的 只有法院判决书和生效书 虽然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但要证明这房子确实是属于他的 没争议 如果是法院判决书 对财产都会有明确的分割和生效时间 这就能成为房管局受理的依据 协议离婚的话一般也都会也明财产的归属 说了那么多废话 就是要上面两种方法任选其一 来证明这套房子是属于这个女的 房管局才会受理 你只要卖方提供上述其一资料就可以 如果她提供不出或者不愿意提供 一般的房屋转让合同都有约定 这种情况下可以算他违约 他要付违约责任 不需要什么过程 只要一共那些材料 房屋归属没争议 你其他手续齐全 房管局肯定会给你过户
如果是赠与过户的需要先办理公证然后到房管局进行纳税以及过户流程。 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 一次性付款就是在时间上比贷款要快1个月,其他无分别,总的时间是,签好合同当天就可以去过户(带齐资料),过户好后20个工作日拿到新的产证,其他再交接一下水电费就可以了。
1、首先说他是否有权卖自己的房,没有规避任何法律法规。如果没有上述障碍的话,针对你所说的情况,法院不能依据没有办理房产证为由,解除买卖合同无效。<br/>2、房屋买卖是以交付房款过户为合同履行完毕,没有过户并不能证明你们的房屋买卖合同违法,而是买卖合同没有履行完毕,我认为法院要从公平的角度判决的话,不会同意对方的诉讼请求的。<br/>3、如果合同不违法公证处没有责任,它只是证明当初你们签合同是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br/>4、判决对你不利你当然要上诉的,已经有很多案例表明,一旦你们的买卖合同违法,(如居民到农村购房随不合法,但合同解除后房主还是要对买房人投入给予补偿的)对方还是有对你的损失进行补偿。<br/>5、你还可以起诉要对方赔偿因对方在合同中过错给你造成的损失。
二手房交易步骤:1.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买方下定金。2.买房准备资料找银行申请贷款,(资料较为繁琐,一定要询问清楚,避免浪费大量时间),买卖双方到银行做面签,即贷款合同。3.银行电核批过后,买方到对应房地局做购房资格核查,48后核查结果。4.买卖夫妻双方到房地局安排过户,过完户缴纳过户税费取得收件单由业主方先拿着,然后做土地证面签,双方去银行转首期款。5.过户大概5个工作日出房产证,客户方凭收件单和本人身份证去取房产证,然后凭房产证办理土地证1后就出来。6.两证出来后担保公司收走到银行做抵押,业主就可以收到剩余房款。 整个过程中每个环节都有一定风险,看双方信任度可以调整或增加。如果有中介方风险降低很多。
房产过户的手续:<br/>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买到),在合同里面都写明你们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一般都是签了买卖合同首付给他3成,然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过户当日付6成,等你拿到产证后给他最后的1成。<br/>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br/>一次性付款就是在时间上比贷款要快1个月,其他无分别,总的时间是,签好合同当天就可以去过户(带齐资料),过户好后20个工作日拿到新的产证,其他再交接一下水电费就可以了。
【答案】 参考答案: 1.不能。理由是预约虽是合同,其目的在于订立主合同。按照最高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当事人签订认购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将来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的,对方可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但是,法院不能强制当事人签订正式合同。乙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13条请求赔偿,也可以根据第94条请求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 2.甲应对丙承担违约责任。甲应说明买卖标的物上有负担的事实而未说明,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应该纳入到违约责任中。 3.按照我国《物权法》第21条的规定,预告登记后,甲再处分房屋的,不产生物权效力。即丙对房屋的交付请求权具有物权性优先权,可以对抗所有的未登记的购买人。 4.预告登记后,甲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只是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如果甲不履行,将对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5.如果甲不履行合同义务,丙可以选择实现抵押权或者向保证人丁主张保证责任。无论丁还是戊履行担保责任后,都有权向甲追偿。(或:丁、戊可向甲追偿,也可以要求对方(丁或者戊)承担一半的份额) 6.不得主张无效。即使没有处分权,也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可以主张房屋登记过户为无效,对于善意的丙不得主张无效。 7.不成立。由于双方为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关系存续是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法定事由。
哦,既然是他们的纠纷,你就好好说你还需要租来做生意。不过,你可以和前房东考些还价,就是合同上的期限租费转成交给前房东,相信你现任房东没钱还吧。 <br/> <br/>直接进入生意谈吧,一切皆为利益。就说如果不满意租费的话,就让你照合同5年完成再搬吧。真的还是赶人就赖皮,上有祖父母,下有儿女等,博取同情。 <br/> <br/>再不行狠狠反击吧,律师上见真章。最重要你的合同啊,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