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二手房是商品房,等过户手续完毕后,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的时候,有些城市是可以购房入户的你就直接拿着你的房产证去当地公安局办理就行。 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的时候,原房主没有任何权利干涉你迁户!
佛山正在实施限购令,限制外地人买房,所以应该来说,更不可能靠买房来迁户口了。 没有户口不能买房,不能买房又怎能迁户口?除非你社保交够3年,才可以买房,然后才能迁户口。
二手房是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具体办理的程序是: 1、 购房者(借款人)到房地产经纪公司,办理贷款委托手续,并交纳代理手续费. 2、 提交客户申请资料; 3、 到指定房地产评估所对房屋进行评估; 4、 到保险公司交纳保险金; 5、 银行对手续进行初审; 6、 签购房抵押贷款合同; 7、 到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 8、 在贷款行存入首期购房款; 9、 过理房屋过户手续; 10、 办理抵押登记; 11、 银行审批后放款。
楼主你好,目前盛世名门1-17幢、19-20幢、22-24幢以及26-27幢已经完成商品房初始登记手续,其余的均未申请办理初始登记。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你跟他签订买卖合约就有效,然后到房产所作登记后生效。至于她是否有权卖出该房产,是他们夫妻之间的问题,跟你没关系。除非房产证的名字是他们两个人。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br/> 很明显原中介存在欺诈行为,不应该支付给他中介费了!
可以,因为担保人有两套住房,可以执行一套。<br/> 法律上并不违法。 <br/> 两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只有办理了过户登记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房屋属于你父亲,房屋被执行后的违约责任 由你父亲承担。
我前段时间代理过和你说的情况基本相似的案件,在东莞法院开的庭,告的是房屋出卖人,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判决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中介公司是创辉租售。有很多买房人都是你这种情况。我给今后买二手房业主的建议是,房款可由双方委托律师或银行监管,视条件成就一次或分次解除监管。就你的案子而言,个人认为,可以出卖人为被告,中介公司为第三人,视你的意思,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退还首期房款。
这么跟你说你吧,你买到的肯定不是二手房,绝对是一手的房子,只不过是中介从开发商那里拿到的一部分房源,他们会跟你说是需要更名的!因为就不存在卖家,就是开发商~再问一下,你买的房子应该是刚建成不久的房子吧?<br/>不过不管怎么说买到自己喜欢的房子就好了!中介应该还不至于黑你的钱!法治社会么!他们也怕吃官司的!我就是中介!谢谢!
那发票上也不是你的名字,以后后遗症很多.只有房产证才是证明产权归属的证据.你要考虑清楚谨慎下手.
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对大修基金问题进行特别约定的,一般合同总价款即包括大修基金,由买受人承受该权利。
先搜集一切有效证据向法院提出立案申请,立案后判决产生法律效力再向法院提供可供执法财物,由法院执行!如到期债务 符合法律规定 也可依法申请法院执行令并提供可执行财产!
你好!我就是做二手房的!<br/>像你所说,可能打官司赢的几率只有百分之75-80!<br/>因为在你合同上有个很大的毙命,那就是你把(定)金的(定) 写成了这个(订),这两个字的区别太大了,这个(订)可以说算是意向金,而这个(定)是完全定下的意思,光这个(定)字就算不写几倍赔偿,法院也会判房主赔偿你双倍的,而这个言字旁的(订)就有很大的出入了!如果你打首付款给房主了还好些,如果光是订金,打官司能房主陪你三倍的钱就不一定了,你找个好点的律师也许会赢的!希望你能成功!!! <br/>那就行,这要是这个(定)字 那你打官司稳赢!放心吧!
因你们双方买卖合同对该种情况没有进行详尽约定,所以根据合同约定无法确定是否应当返回5000元定金。但根据定金罚则的规定,不是由于你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因此你不需承担违约责任,你缴纳的5000元定金可以要求返还。
你没有处理好与租户的关系,全部责任在你。信用社是按照合同履行义务,而你没有履行交房义务,租客的关系是你自行处理,而不是信用社去处理。建议你赶紧与租客沟通腾退房屋交给信用社。
只有购房合同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以卖,但房产属于不动产以登记为准,只有拿到房产证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而只要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产权始终属于原房主所有,原房主可以随时违约不同意过户,而购房人只能按购房协议要求原房主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但无法要求房屋的产权。<br/><br/>没有房产证不能过户: 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禁止上市交易的。由于目前我国采取的是产权登记制度,如果房产证的所有人不是自己的话,那将无权处理该房屋,同样的也就无权享受到该房屋所带来的相关利益,也就是说,如果将来万一该房屋需要拆迁,那自己将无法得到补偿。同时,如果只签订合同,并不能保证最终的结果,如果卖方反悔,同样不能得到房屋的产权,尤其是在已经付款的情况下,风险较大。当然,实际中有部分交易者会采取这样的方式,签订协议之后并进行公证,协议中把相关的过户时间等也进行约定。但这仍然取决于双方的诚信。所以最好选购已经取得房产证的房屋。 没有房产证过户的后果: (一)只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 (二)另外,公证机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所有权而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来做公证,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其公证效力也将受质疑。买二手房不是一件小事,动辄就是几十万,所以提醒消费者,对于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一定要多加小心,目前还没有一种合适的办法处理这种交易,保证双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损失。 不办房产证过户的风险: 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地产合法权利并对房地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在现实中,经常有人认为向他人购买房地产,不一定要办理房地产权属的过户,只要卖方把 《房地产权证》交给自己保管就不成问题了,殊不知这一做法存在很大的风险。 如果卖方有官司在身,那么他名下的房地产有可能被法院查封,被查封的房地产将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卖方不守信用,他可以以遗失为由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补发《房地产权证》的申请。补发 《房地产权证》后,卖方就可以凭产权证把房屋再转卖给他人或抵押给银行,产生“一女嫁二夫”的现象,到时,最没有保障的会是买方。除此之外,买方也提供不了产权依据,行使出售、出租、抵押、拆迁受偿房地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