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 本市户籍单身人士(成年子女)限售 单独住房情况 限售政策实施前,子女已与他人共有住房 可购套数 本市户籍单身人士 (成年子女) 无单独住房 无共有住房 1 与父母共有1套住房 1 与父母共有2套住房 1 与父母共有3套及以上 0 与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共有1套住房及以上 0 本市户籍单身人士 (成年子女) 单独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 0 单独住房 限售政策实施后,子女在未成年时与他人共有住房情况 可购套数 本市户籍单身人士 (成年子女) 无单独住房 无共有住房 1 与父母共有1套住房 1 与父母共有2套住房 1 与父母共有3套及以上 0 与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共有1套住房及以上 0 本市户籍单身人士 (成年子女) 单独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 0 单独住房 限售政策实施后,子女在成年时与他人共有住房情况 可购套数 本市户籍单身人士 (成年子女) 无单独住房 无共有住房 1 与父母共有1套住房 1 与父母共有2套住房 1 与父母共有3套及以上 0 与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共有1套住房及以上 0 本市户籍单身人士 (成年子女) 单独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 0 非本市户籍单身人士限售 拥有住房 可购套数 非本市户籍单身人士 无产权住房 0 驻沪部队的 外省市户籍现役军官 (单身) 无产权住房 0 本市学生集体户口中的 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等 (单身) 无产权住房 0 说明: 1、 单身人士包括:年满18周岁未婚;离异后单身(含抚养未成年子女);丧偶后单身(含抚养未成年子女)。 2、 已拥有产权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住房。 单身限售特殊情况 1、 子女与父母共有 包括:子女与父共有;子女与母共有;子女与父母共有。 2、 子女与父母和他人共有一起共有住房也视作为是子女与父母共有的住房。 3、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归一方抚养,该未成年子女的住房计入拥有抚养权一方住房套数。 4、 非本市户籍夫妻离婚后,一方单身并抚养未成年子女,即便该未成年子女为本市户籍,仍按非本市户籍单身人士限售口径执行(即该单身人士及未成年子女被限购) 5、 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因婚姻等需要,与他人一同购房,只要该“他人”也符合限购政策要求,可共同购房。 家庭限售 不分政策前后,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均计入该家庭的住房套数 可购套数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 2 家庭成员名下有1套住房 1 家庭成员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 0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并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缴不予认可) 1 驻沪部队的外省市户籍现役军官 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且提供军官证和驻沪部队证明 1 本市学生集体户口中的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等(含在读) 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并提供户籍证明及学校证明 1 说明: 1、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 2、两个或两个以上家庭共同拥有或者购房住房的,均计入各自家庭住房套数 3、家庭成员名下住房包括家庭成员共有、独有、与家庭成员以外人员共有 4、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家庭,以及有本市单位职工集体户口的居民家庭(含上海“公共户”) 家庭限售特殊情况 1、原籍为上海的现役军官,按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执行。 2、居民家庭成员中有一人系本市户籍,且作为购买住房的产权人,则该居民家庭就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如:父母外地户籍或者境外人,未成年子女是本市户籍,若未成年子女作为购买房屋的产权人,则该购房家庭是作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中,有一人能够提供符合条件的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且作为购房人的,即视为该居民家庭符合购房要求。 4、境外个人和中国公民组成家庭后在本市购买房屋的,按照本市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住房限售规定执行。 境外限购 拥有住房 可购套数 境外个人 境内无住房,提供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在沪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 1 港澳台居民和华侨 境内无住房,提供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在沪工作、学习、居留的证明 1 境外机构 提供:1、有关部门出具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2、境外机构所购房屋室实际办公所需的书面承诺 办公所需 说明: 1、境外个人在本市购买住房的,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境外个人购房规定执行。 2、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3、境外个人(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1、看你的表述是男方想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经济适用房。是否能够申请,可以直接咨询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因为你没有表述是哪个地区的,所以无法给出具体的条件。 2、现把国家规定的条件说明如下: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有资格申请。并且关于低收入家庭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3、具体要求最好直接咨询当地住房保障办,看看能否申请。以北京来说,从2013年4月19日开始,北京开始实行保障性住房统一申请、审核,不再分类申请,填写的申报表也统一了,目前的基本做法是先进行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所以现在可以说是没有申请两限房、经济适用房房这么一说了。以后具体怎么做还得等新的政策。 4、你要是注意关注的话,可以发现北京现在已经不再分类申请了,已经基本上改公共租赁住房,你在住房办、居委会领取的表格已经变了,其实质是暂停了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申请。这是今年4月19号开始明确下文的。
非京籍家庭持有有效暂住证,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可以购买一套住房。这意味着,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以及符合购房条件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都可以购买“自住型商品房”。一般都是去地方区建委办理,2.可以自己办理,家庭里面有一个北京户籍可以算北京家庭(包含现役北京驻地军人,不包括学校户籍学生),需要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外籍户籍家庭需要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暂住证,5年以上的社保或者个税证明3提交审核,
外地户口需要提供5年社保或者纳税证明,以家庭为单位(满18岁为一个家庭)可以在京购买一套
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基本上没有风险了,这就是二手房的交易流程,唯一的风险就是,他提供虚假贷款信息,银行拒绝放贷,不过马上起诉,你不会有损失,因为你的房产证还在银行。放心交易吧。
上海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啊,难道上海就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调整了?
房产局局长答: 1、国税发[2004]1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契税交到财政部门。 2、开发商为什么乐于代征契税? 最直接的原因是:5%--15%的契税返还。利润可观,假如你交1000元契税,开发商可得100元(10%计算)。 3、现在连房产登记部门都无权代征契税了,更不要说开发商了。千万别上当。
现在的住房贷款称为“住房抵押贷款”。 买受人用其购买的住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如果房产证上不是他的名字那么银行是不可能批贷的。只要银行已经审核通过该客户的贷款资格并且同意批贷,那么在过户之后2到5个工作日银行见到契税已经交纳的完税凭证(有些要求见产权证)当天,银行就可以把剩余房款一次性交给你了
如是30万的二手房,7成15年按揭.其具体的过户、按揭操作过程,这中间所涉及的税费、手续费等该什么时候交,交给什么部门等等详细过程。 首先,银行会对你的资信进行评估,你需要提供:收入证明(月供的2倍左右)、婚姻状况证明、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最好还有职称证明、最高学历证明、资产证明等。 1、提交资料后,银行会对贷款人资信进行评估,银行指定律师会进行谈话; 2、银行指定评估事务所对房屋进行评估,按照评估额度的70%发放贷款; 3、银行收到律师《法律意见书》和《评估报告》,通知缴纳首付款,见到首付款收据后批准该项贷款,通知去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完毕见到完税证明或产权证后将首付款以外的房款发放到原来业主手中,并对该房产办理抵押登记。 费用方面: 1、律师、评估、担保费用2800元(有些公司收取的比较少) 2、保险费:不同银行、不同保险公司收费不同 3、过户费用:契税, 成交价的1.5%,印花税,成交价的0.05%,如果是房改房还要缴纳每平方米15.6元的土地出让金。以及杂费大约200元。 中介收费按照成交价格2.5%,贷款代办收费不同
2004年经济实用房交的契税是1.5%,2005年国家财政部下调契税为1%.
不能,即使产权证办下来也不能。 因为国家有规定,房地产二级市场(二手房市场)是不对外籍人士开放的。 你的房子现在进行过户或者买卖的话就属于二手房,所以没有办法过户给他。 除非你把房子卖了把钱还给他。
首先,房改房出售是不会被收回的,但是如果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那么,上市出售会有障碍: 1、房子不是以成本价购买的,而是以标准价、优惠价参加房改购买的,那么首先需要补足成本价,在北京,补足成本价的计算公式如下:当年成本价(北京市区按照1560元计算)乘以建筑面积乘以6%。在补足成本价之后就可以上市。 2、原产权单位为中央在京国家机关、中央直属企业的,需要办理央产上市的相关手续后才能上市交易;如果原产权单位为军队、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校园内)的房产目前依旧无法上市。 3、单位对于上市交易有明确的限制并且在原《购房协议》中明确注明的,需与单位协商解决。但是如果合同中约定的是“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的约定,现在已经没有制约力了,国家规定上述两条约定不得制约房产上市交易。 大概就是这些,房改房属于个人的产权,不属于上述规定之列的,任何单位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其交易,最好是到单位房管部门详细询问。
1:在初步合同中,中介要求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我们要付70%的房价,另外30%在房子 过户时付,因当时我们对此不太了解也没有提出异议。 2:现中介说不能保证任何卖方证件有效,但要求我们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我们要付费 全部100房款。据我们获得的资料,我们现要求在补充合同中,在对方资料能获得房 管部门批准上市时付款30%,过户后30%,房子验收合格30%,对方付清所有管理费及 搬出后10%。 3:但中介坚持现在付全部100%房款。 4:我们说如果谈不拢,就大家解除早期合同,中介说这样算我们违约,要扣住定金 当罚款。 我们是第一次买房不可能在一开始就什么都明白。中介在这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如 有关审核对方证件。请问律师先生我们现应怎样办才能保护我们应有的权利,防止 可能的陷阱? 1、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我们要付70%的房价,另外30%在房子过户时付是正确的,一般都是这么操作。 2、一般来说,在过户当天交给大部分房款,因为过户立契时土地局就已经受理过户申请,也就是说这个时候房产已经更名不属于原来业主,所以应该交付大部分房款,剩余在办理物业交割时并且确认原业主已经结清费用之后给付。 3、你们之前很可能签订的是定金合同,定金是不能退还的,现在解除合同那么定金就不退还了。 最好的办法:所交款项不要在马上交给房主,可以交给中介(最好是在过户前一个小时打到中介帐户),过户之后再由中介转交,因为过户时是由土地局审核业主证件真伪。
你的这种情况你本人不在场是可以办理的!那你的朋友就是办理过程中的经办人,也是在办理过程中非常关键得,同样需要身份证件和签字!象你又有在房管局有委托书,并且产权已到你名下!你可以检查收费单据!如全则是没问题的!你应该请你朋友喝酒了!
没有问题,朝阳土地局接受未经过公证的委托。 只要你已经过户并且拿到“领证通知单”就说明过户已经无障碍了。
房产过户时要夫妻 双方同时到签字,可是你姐姐不知道,那是谁签字去了?当时不在场的情况下签定的过户手续不生效,找个好律师到房产局调一下档案,带好自己的身份证明还有结婚证
不会。 农村的宅基地只能本村村民才能购买。 如果拆迁你得不到什么保护,而且如果政府整理土地或是发现该交易存在违规,还会要求你腾退该房,你只能收回当初的购房款(还得在对方能偿还的前提下)。
可以,但是往往在过户之后房主要2个月才能拿到银行交付的房款,所以房主不配和而无法办理。况且收费着实不低,未必比商业贷款节省多少
向阳律师回复:二手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原件得复印件贰份; 2、合法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及复印件二份; 3、预交30%以上购房款的银行现金交款单(现金交款单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并注明交款人的姓名)及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各贰份; 4、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申请人配偶一方在省直参加公积金的,需提供省直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未贷款证明; 6、其他要求提供的证明或材料。
要看开发商的实力,大公司问题不大。所谓的内部认购都是还没取得“预售许可证”,毕竟这时房价相对便宜而且选择余地大
只有你们双方的合同为准,但不保险能否以后确权,最好不要买。
这个理由不成立。 离过年还有10多天那。 我爱我家很可能是因为积压的很多需要过户的之前没有办完,现在急于赶在年前办理完毕。 北京绝大多数区县的土地局都是当天就可以立契过户的。银行会在立契过户之后见到税票(或产权证)之后放贷给原房主。 还有一种可能:银行正在做年终结算,无法在年前放贷。所以要求我爱我家拖延过户时间。 你可以拨打 (北京市国土局),但是你到不如问问银行。其实关系不是很大。
只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需要交纳土地局评估价格1.5%的契税和0.1%的印花税 其他还有一些产权证贴花,等等的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