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差半年才有资格购房!
还差半年才有资格购房!收起
买房,要用车的话打车或者叫黑车。换我就这样。我家也一直 想先买房在买车,有了 孩子之后也是趁车。不过最近老公厂里入股的钱买个二手的80平方搓搓有余。所以现在什么都不指望了,老公让我过虱多不痒,债多不愁的日子了。说等债还了,厂里稳定了就能买房了。
现在的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ycg银行和建委共同核查。你以前虽然是全款买的,但是只要房子在你的名下,再买房,都是二套房。而且,认定的范围是以家庭为单位。用你的爱人名义买,也是二套房。 也有特殊情况,比如说你第一套房和现在要买的房子不在同一城市很有可能不被认定为二套。
男人的尊严不是你想得那样简单,基本上男人都好面子,如果取个老婆都还要哥帮忙,可以想象,他在他哥哥面前,老婆面前,亲人面前是不敢直着腰做人的,因为会自卑,觉得自己没能力(最少觉得没哥有能力)当然不好过了.在亲朋友面前连硬话都不敢说,牛都不敢吹.要是我我是不会要的.另外,如果是要先有房和车才要嫁给我的女人,我是不会要的,(不是我买不起)因为这样的女人太追求物质,日子过得也不爽.岂容易出轨....如果我说错了请见谅
肯定买房重要啊,买房怎么都升值的,买车,新车落地就打折了,买车能全款肯定全款啦!
几千啊 我才不到两千呢 昨天刚听说我的同学现在当狱警 一个月一万多 当时我就觉得人比人真是没法比 心情很暗淡 不过还是想开了 自己活自己的吧 看开店 哥们 可以买个二手车先
我很理解你,我也很理解你对象,我想将来我也会也面临这个问题,我是男的,如果他爱你,你就跟他诚恳的谈一次,让他做决定!结婚是两个人的事,不是一方付出就行的,你要是这样就妥协了,以后你就等着老婆婆家压你吧!还有,我不知道你们的文化教育程度怎么样?你们两家的家庭背景差多少!<br/>不是吧!最担心的就是这事,教育程度不同不好沟通啊~!我还是建议你和他单独谈谈,你可以这么说:“老公,我今天是想跟你谈谈结婚的事,我全心全意喜欢你,爱你,愿与你共度一生,我也相信你会很好的照顾我一生,我们都是父母的宝,父母把我们养大、再到我们结婚生子很不容易,谁的父母不想让自己的子女找一个好的对象?你父母如此,我父母也如此,但老人考虑问题要远,要比我们深,毕竟结婚是我们两个人的事,结婚的筹备(房子、装潢等你们涉及到的问题)都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我知道婆婆也很喜欢我,我以后也很很孝顺她,你放心,对于刚才提到那些问题,我的父母也都考虑过了,他们只是想让你们家象征性的付出些,要不咱结婚以后也会有人笑话我们是不是?再说我父母你也是知道干什么的,他们也不想咱结婚后有人说你是倒插门吧?到时候他们就能理直气壮的说我女婿买房了,而且我家又不是不出,老人都愿意看到对方拿出诚意,都愿意我们共结连理、白头偕老对不?婆婆也是这么想的吧!你放心你老婆永远是你的,我们婚后好好工作,努力挣钱,这点钱早晚挣回来,我父母也能在你的事业上帮助你,咱千万别还没结婚就考虑离婚怎么分财产的事,多晦气呀!我们一心想结婚,我们都回去劝劝父母,你作为男人,是家里的顶梁柱,以后我们母(女)可都托付给你了,你得给老婆一个温暖的家不是?你说好吗?老公!<br/>你看这么说行不行,然后根据你自身情况,自己改!
具体问题首先看你们是否有购买拆迁房的资格及该拆迁房国家是否允许出售,如果你们无购房资格或该房无法出售,合同是无效的,无法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建议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现在房子是按家庭算的,你老公买有房,你买就是二套。<br/>你只能用你父母的名字买,加上你的名字肯定算二套房。
连续五年社保和个税满足其一即可,社保可以自己交而且必须连续五年每个月都交,个税一般都是单位代扣代缴的,不要求每个月都有,满足自然年度即可,共同房产也算你名下房产,除非你结婚了新组织一个家庭才可以申请房子
这个问题其实很明确的可以肯定,女人们肯定大部分都接受不了租房结婚生活我觉得还得看人,如果婆家人和男方,人都不错的话,小两口可以暂时租一段时间房子如果想在工作的城市定居的话,可以贷款买一套房子啊——————————————————————————现在压力都很大,不是所有人都是富二代,结婚的话,对男方压力也很大的
你好!如果你们对开发商说的面积有疑问,可以请房地局下属的房屋测绘部门来进行测量,出具测绘报告!若和开发商提供的不符,可以房地部门投诉或上法院起诉!如果面积是和开发商说的一致!那按以下办法处理!开发商不肯的,也只有上法院解决! 按照国家规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在合同中对面积误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x100%
你好!“诚意保证金”是可以退还的,这钱是说明你有购买的意向,但不一定100%要购买,只是有这想法!另外,你交这钱时,肯定应该有协议之类的东西的吧,你可以看下,应该是注明可以退还的!
你好!这要看当地公积金贷款的要求的!目前,我国大多城市公积金贷款和银行商业贷款首付都要求3成,只有少数地区可以首付2成,具体的看当地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
guoyi8820191:你好!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回龙观,天通苑…… 个人认为回龙观的最好
可能比较困难,因为现在中国的法律一般是保护弱势群体,这个官司中的弱势群体为业主及客户,一般很少会偏向中介公司,所以建议你们还是庭外和解,让业主赔一部分就算了
按照你所阐述的内容,现简单分析如下: 第一,法院审判不是随便可以更换审判长的,在此过程中你首先应该弄清楚是什么情况下换了人,是否是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还是有人要求先前的审判长回避? 第二,法庭调解是审理民事案件的一个环节,可以存在于审判的任何一个环节,调解不成的,应该依法判决。所以从你所说的情况看,似乎该审判长没有什么违法的行为; 第三,如果你有证据表明调解的审判长存在违法行为,你可以依法申请再审,也可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执行监督权。 因为你说的比较简单,案情应该比你说的要复杂,所以只能给你做参考。建议你咨询律师。
你好!可以胜诉!因为第一家中介在和你签定协议时,房主的产权证还没办好,不具备出售的条件,所以,中介也无法为他出售!所以,和你签定的协议是无效协议!
你好!现在出租房屋这类情况很平常,如果你对这类情况觉的不可以接受的,可以要求承租人按你的要求居住(最好是在出租合同里约定)!
政府现在已经骑虎难下,搬起砸向开发商的石头却砸了自己的脚,没有办法了,房价的飞涨就是从2004年8月31日的全国土地实行招拍挂开始的,政府本来想自己垄断土地的供应可以大大的赚一笔,没想到造成土地严重供应不足,导致房价飞涨,然后被拆迁的老百姓肯定大大提高要价,造成土地成本飞涨,从而形成恶性循环,结果政府控制不住了。 由于政府已经把土地的价格抬到历史的最高,因此没有财力大量开发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了,政府也不可能拿纳税人的钱补贴部分群众住房要求,财政预算没有这笔开支。 部分当时手里有土地的开发商都乐歪了,钱不想赚都不行,可是今后就该哭了,因为以后开发的门槛大大提高了,小开发商拿不到土地而大量倒闭,房子被房地产巨头们垄断了,房价还降的下来吗? 所以说政府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这就是工程师治国的情况,不是经济学家治国,没有经济头脑。
你好!一般7层以下采光等可能受影响,7到11层,因为是悬浮污染物比较集中的“污染层”,扬灰层!你现在可以选择的也就12层比较好了!
你好!通过容积率是算不出,套内面积的,你应该通过得房率来计算! 容积率是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与总占地面积之比。例如总占地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用总建筑面积除以总占地面积就是容积率,10万除以5万=2,则上面所举例子中,容积率为2。 容积率越低说明项目的建筑密度越低,居住舒适度越高 得房率是指套内建筑面积与建筑面积之比。 如果得房率为0.8,建筑面积为100,那套内面积=建筑面积*得房率=80 得房率越高,套内面积越大,共用分摊面积越少!
房子是否增值与保值看在什么的角度上来看了,从现在的角度来看在不停的增值可是在转卖的过程中要交纳一定的费用比如就这么一套住所卖了以后不是还得在买吗?也许地理环境还不如现在得位置所以算起来还是保值了08以后北京的房价是否会继续涨或者降这是个永久的百姓话题,房子并非所有人能买的起的,买的起北京房子的还是少数人.房子给太多人带了巨大的压力,在08后房子将继续增值,不过是个缓慢的趋势,没现在这么大幅度的上升,北京的耕地面积有限在2010几乎四环内没有新房了,那可证明现在如果有一套房子在城里并非了增值在事业上交通上都有一定的帮助.
无聊人士110:你好! 1、不可以!一是物业管理企业要求是专营的,特别是不能由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兼营;二是即使取得资质也必须经过和业主大会协商确定物业管理范围、服务标准,才能根据服务标准确定收费。 2、因为不是住宅,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不经过招投标和开发商直接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3、因为不是住宅,收费标准不用由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协商,报物价部门备案。 4、市场物业管理很多都是以收市场管理费能代替物业费的。
合同是有效的,规避风险的最好方法,就是签定购房合同时要把这事实说清楚,规定卖房人要在多长时间内办现房产证,和解除抵押,还有要约定过户时间。
简单的说,房地产出资验证主要是一个权利及其转移和作价的问题,也就是说,至少应确认:在投资时点前,出资方拥有产权;出资时,产权移交给被投资方,被投资方获得产权;由全体出资人在经法定机构评估的基础上确认投资作价
国家为照顾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而实施优惠措施,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的规定: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上市后,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这就是说,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样,惟一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买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样, 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购买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再次交易的时候,就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了。 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称为商品房。商品房按销售对象可分为内销商品房和外销商品房。内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外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一般在市场上买到的都是商品房 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区别:一是主体,后者是具备一定条件的消费者才能购买;二是价格,后者肯定比前者要便宜;三是信誉,往往后者的开发者信誉较好。四是售后服务,后者往往比较负责。当然,后者往往所处地理位置属于城郊。您如果资金实力雄厚,还是要综合考虑地理位置、房屋质量、装修级别、小区综合配套等因素。
应注意以下问题: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购房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作为购房者来讲,是老百姓一生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说先得安居才能乐业,所以,对于老百姓来讲买一套称心如意的住房是老百姓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但是在购房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不时在报纸或者其他的新闻媒体上有所披露,其实,很多问题应该说是如果购房者比较谨慎,对于购房的知识比较了解,很多问题是可以避免的。 个人在购房中,大体上分三个阶段。 第一,购房前的准备,购房者首先应该慎重的选择一个物业的项目,就是你准备购买什么样的房子,首先应该考虑它本身所处的地理位置、户型以及它周边的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应该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一个了解,就是说在购房前购房者应该对你选择的物业项目有一些最基本的了解。这些基本的了解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了解。后面我会讲开发商的资信应该从哪几个方面讲。 第二,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这里包括签订补充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到查验五证,我后面会讲什么叫五证。交付定金,签订认定书,选择付款的方式,签订商品房买卖的合同,再交付购房款,办理销售或者叫预售登记,这是购房中的第二个阶段。 第三,交房和办理产权登记,就是开发商在办理完登记后,签收“两书”,接受物业,申领产权证。 具体讲,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 第一,如何阅售楼书。售楼书通常是开发商所做的宣传广告,在阅读售楼书的时候,首先要注意售楼书中是否有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这是对开发商资质衡量的一个重要标准。为了确认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性,一个是可以通过在互联网上查询、核对,核对这家房地产开发商是不是名副其实的,是不是有预售许可证。其次,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审核售楼书的外观图、小区整体布局图、价格、地段、房型、规划配套、优惠条件以及投资者等信息,决定是否购买。阅读中要明确售楼书中广告的信息,有些开发商会采用一些比较模糊的方式说明,比如说多少多少分钟的车程,10分钟的车程、5分钟的车程来说明它的地段是多少合适、优越,那这5分钟车程和10分钟车程的伸缩性就非常大了,你是开的小轿车还是公共汽车,是什么时速的,所以用几分钟的车程确定地段的位置,这已经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是违法的广告。可是,往往在售楼书中都有这个,我们应该特别注意。 怎么保证售楼书的内容具有法律效率?我看到售楼书之后确实非常感兴趣,但是又怕最后买了房子以后,不象售楼书中所描述的那些美妙?怎么办?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要从法律上确保售楼书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就一定要把售楼书的内容明确的写到后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这是法律规定要有的。如果我就是认定售楼书中所描绘的物业的美妙环境,这么好的户型、这么好的地段,想确保、约束开发商一定要按照售楼书中说的履行它的义务,就把售楼书的内容向开发商提出写到合同中。这样的话,一旦开发商没有按照售楼书写到商品购销合同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他就要承担责任。 在售楼书验完以后要签订认购书,要交定金,提醒购房人要注意,认购书里的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特定定金的规则,它有特定的法律内涵,叫做给付定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是对合同起担保作用,它只是起担保作用,叫做给付订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返还订金。所以,在认购书中写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个“定”(订),因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 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房应当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多少日之内前来与卖房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这样对购房者应该是比较有利的。 认购书签订了之后在多少日之内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签订买卖合同就应该非常慎重的对待,因为买房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买卖里面。一旦将来和房地产商发生纠纷,购房合同是解决双方分歧的最主要的根据和凭证。所以,在签定合同之前,购房者需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资格和“五证”,如果是现房,根据规定发展商已经不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了,而应当改为办理大产权证的审批手续,去产权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一定要看清发展商销售的房子是否包括你所要买的房子。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买完房以后还要查验或者叫验收“两书”。什么是两书呢,两书是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时通知购房者入住之后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一个是住宅质量保证书,第二是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通常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登记,在使用年限内承担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件的保修期,比如说防水是三年,墙面、管道渗漏是一年,墙面抹灰脱落是一年,地面大面积起沙是一年,包括供热供冷系统等设备,卫生洁具、开关等等。其他部位或者部件的保修时间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和用户约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通常应该包括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单位、住宅的结构类型、装修装饰注意事项、上水下水、电、燃器、消防等设施配制的说明,以及门窗类型使用事项,配电负荷,承重墙、保温墙、阳台等部位需要说明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生产厂家另有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里。 也就是说一个房屋完整的法律文件在购房的过程中应该查验五证,同时收房子的时候应该有两书。还有更重要的是产权证,拿到产权证,整个购房所有的法律文件就应该算齐备了。 在购房的过程中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在有些情况下,在什么情况下签订房屋的限售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签订预售合同。限售合同是你想买的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了商品房,这个时候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是房地产的限售合同。如果你购买的房子尚未竣工验收,就是期房,这个时候签订的是房屋的预售合同。 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算问题,有三种计算方式。一个是按套计价,一个是按建筑面积计价,还有一个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值。通常,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方法比较少用,而通常用的是按照建筑面积,它是指按住宅面积外围线来计算。一般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套内销售面积和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是对购房者最为有用的是套内的使用面积,因为这种面积是购房者真真切切能够具体使用的。所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把套内的建筑面积和公摊的面积写清楚。 所以,购房的时候购房者特别关注面积,一定要明明白白、真真切切的在合同里写清楚我本身的使用面积是多少、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使用面积缩水给消费者带来的坏处。 在购房过程中,怎么处理面积的误差呢?通常在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只要双方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0.5%,都可以,只要是双方约定都可以,多了怎么办、少了怎么办都可以约定。通常,现在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购销合同都不是这样,都有一个比的绝对值,通常是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通常约定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或者退房或者是约定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约定得这么明确,建议还是可以接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没有超过据实结算房款,如果超过的话,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还有一个问题,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通常里面约定有一个不可抗力条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一般说是不可抗力。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这种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种不可抗力才能够免除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责任,也就是说免责。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就不能约定成不可抗力,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比如说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从法律角度讲,我们觉得对购房者是不公平的,等于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所以,建议购房者对于不可抗力这个条款一定要仅仅把握住三个条件,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约定在最小的范围内,不要扩展,扩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时候,他都可以说我免责。 还有一个基本问题,购房合同的签订是跟谁签订?很简单,签订购房合同,应该是跟房地产开发商签定合同。但是,目前有一些开发商常常委托一些中介代理公司负责其销售活动,中介代理公司不能没有开发商的签字而与购房者直接签订买卖合同,就是说中介公司不能以他的名义签定合同。签定合同的时候我们应该把握住是开发商,而不能委托中介公司,以中介公司自己的名义签定合同。再一个提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注意有一些比例数字。比如说违约金是千分之几还是万分之几,还是百分之几,这些比例数字,作为购房者一定要注意,稍微差一个百分数,很多东西就差很多。 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第一,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第二,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第三,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第四,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第五,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第六,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最后,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是否需要聘请律师。在商品房的买卖中确实涉及到很多专业方面的法律知识,普遍的购房者很难一下子了解熟悉这些问题,因此为了减少风险,预防买卖合同中的陷井,建议购房者在购房的过程中聘请律师,把相关的事情请律师办,虽然要支付一些费用,但会降低风险
需要,因为新的婚姻法规定,只要夫妻双方结婚有五年或者是五年以上,离婚的话,婚前财产在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下就会自动的算为夫妻共有财产。所以你要是想只有你一个人拥有这套房子的话就拿着购销合同去做公证吧!
房地产开发企业今后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为现售商品房申请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设定登记前,必须向市国土房管局办理项目入网手续,并报送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市民可随时上网查询。 这些信息包括购房者最关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如企业资质及证书号、银行信用等级、获奖情况、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及楼盘信息,如绿化率、容积率、间距,总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拟售价格,开竣工日期、开盘日期,前期物业服务约定期限及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 此外,公示的信息还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或房地产权证号、商品房代理销售机构信息、以及房地产权利是否被限制等情况。 根据《办法》,每一个楼盘都将拥有一个电子楼盘表,该楼盘的预定和销售情况在表上一览无余,适时刷新。开发商通过虚报销售数字哄抬价格或囤积居奇等蒙骗消费者的手段将会失灵,与售楼处里暗藏猫腻的销控表相比,买房人有了更可靠的信息源。 据了解,网上签约的程序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 每一宗交易的网上操作程序应在24小时内完成。 据介绍,实行网上签约之后,还可杜绝开发商“一房多卖”的伎俩。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约后,该合同的具体合同号将反馈至管理部门,如该房已销售或抵押,合同将不能生效。 每套商品房信息网上将一目了然 据介绍,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是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的一部分。通过该系统,不仅可以查询到商品房楼盘信息,还包括每套商品房的层数、用途销售情况和预售参考均价等详细信息。 相关信息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主管部门审核,确保真实准确。
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该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合法凭证。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二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如果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的话,购房者所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银行质押。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产权 证书时,需要将所有的四本合同拿到房管部门才能够办理产权证书,缺少任何一本都不行。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丢失了,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 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此外,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合同经常需要交接,而合同的丢失也并不都是发生在购房者身上,有些时候开发商、律师、银行由于过失也会出现丢失合同的情况。所以在交接合同时一定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凭证,以证明自己已经将合同交给对方。否则一旦发现丢失,大家互相推卸责任,最终吃亏的还是购房者。
阁楼在法律性质上有两种。 第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可以在销售时计入建筑面积,一般按真实面积的一半计算。 对于这种阁楼,其面积已经计在总建筑面积中,没有单独的房产证。 第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允许在销售时计入建筑面积,房产证上写得仅是底层的面积,这种阁楼,属于附属物,也没有单独的房产证,只不过由于开发商赠送了一层阁楼,底层单价高了一些。这种情况,更不可能有房产证。 一般来讲,无论属于哪种,阁楼都是主户型的一部分,不存在单独办理房产证的问题,否则就等于你购买了两套房屋。 人们通常说的阁楼办理房产证,是指我说的第一种情况,即将阁楼的一半面积与底层面积相加,统一记载于房产证之上。 如果没有房产证.一般情况下买家都不会考虑买的. 买了对买家没有保障.没有房产证就无法办理过户.不能过户产权就始终不属于买家. 另外阁楼是否属于你.因为没有房产证.得看你当时买房时和开发商签定的合同.合同上如要注明了阁格是送给你的.那也就是这个阁楼的使用权也就是属于你的了. 并不是不能卖.只是买这种没有产权证的人比较少.毕竟没有房产证。
是按房管局的评估价来算的,不是按你报上去的价钱来定的,让你姥姥办赠与给你,但将来你如果要卖的话税收会很高, 办买卖的也行,将来没有太多的手尾!
预售许可证还没有出来就敢收钱这个开发商的胆也够大的.建议您还是咨询一下当地的房管局部门吧. 房屋买卖合同房管局那边有备案的.你拿上合同去查一下就可以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但凡合同都必须经具备以下几方面的具体条款: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有关房地产购销合同的制定,目前可参考的是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制定颁布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必要的时候,买卖双方仍需签订有关的补充协议,特别是有关房屋面积和购房人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一定要有细节性的明确约定。 合同关键条款细节: (1)有关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时合同时在此条款中要求写明建筑面积,及建筑面积中含共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购买预售房还要注意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问题。根据《民法通则》此条款应如此表述“误差在3%之内(含3%),视为正常误差,但误差部分应按实际面积在合同中规定的单价重新结算;若误差超过3%,则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承担约责任。” 另外,所购楼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数额的条款。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3)关于不可抗拒力。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依照此法,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但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4)有关房屋质量的条款。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 (5)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目前我国对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尚不健全,房产买卖双方责任不好界定,但购房人还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如: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选择权利;业主对物业管理方式确定的权利;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范围;物业管理费标准的制定等。保证购房人入住后水、电、气供应,保安、房屋维修、公用设施、邮政、通讯等服务到位,并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
概念 所谓集资建房是某一个单位主持新建房屋,由具备相应资格的职工按房屋建设成本分摊建设费用就叫集资建房。并房子的获取要按职工的综合资格来定。要注意的事即在建设过程中可有知情权,不能将职工的集资挪作它用。(个人集资建房与单位集资建房) 特征与我国现状 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个人集资建房,是指城镇职工、居民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共同投资合作建造住宅,在政府指导和管理下成立城镇住宅合作社,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造自用房屋的行为。这与目前社会上流行的个人集资建房是两码事,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行为。他们的唯一相似之处就是都需要个人出资。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 1)土地:(法律)个人集资建房的建造土地是政府划拨的;而(社会)个人集资建房的建造土地是通过出让竞得; 2)实施主体:(法律)个人集资建房要在政府房管局的指导下成立非赢利性组织即城镇住宅合作社来运转整个建造过程;而(社会)个人集资建房没有这规定; 3)优惠政策:(法律)个人集资建房可以享受国家的税费减免的优惠待遇;而(社会)个人集资建房不能享受; 4)资金来源:(法律)个人集资建房资金来源于:社员交纳的资金,银行低息贷款、政府和社员所在单位资助的资金,其他合法收入的资金;而(社会)个人集资建房只能是个人出资,更无法享受银行低息贷款。 5)房屋产权:(法律)个人集资合作建造好的住宅产权根据不同出资形式,有合作社所有、社员个人所有、住宅合作社与社员个人共同所有等形式;而(社会)个人集资合作建造好的住宅归自己所有。 6)房屋流通:(法律)个人集资合作建造好的住宅不得向社会出租、出售。社员家庭不需要住宅时,须将所住住宅退给本住宅合作社。住宅合作社以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房价,按原建房时个人出资份额向社员个人退款;而(社会)个人集资合作建造好的住宅和商品房一样,可以自由流通。 参与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很明确的得出结论:如果是(法律)个人集资建房,那么建造好的住宅的价格会远远低于同期同等商品房价,换句话说,建造这样的房屋只需要房屋的建造成本。如根据目前杭州普通商品房的平均建造成本,则不会超过每平方米1000元。而(社会)个人集资建房,省下的只是开发商的销售成本、可得利润和契税。 类型 从目前个人集资建房的组建模式来看,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种,成立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由于集资合作建房需要的投入资金巨大(大中城市一般至少在1000万元以上),这就需用更多的集资人参与。那么,如果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要受到股东50人的限制(隐性股东由于不受法律保护,这里暂不讨论)。如果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又受到严格的控制与管理。 第二种,成立个人合伙企业。但由于个人合伙需要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又都处于城镇中低阶层的收入水平,因此,不可能来冒这个风险。实际上无法实施。 第三种,成立社团法人。首先,我国政府对社团组织设立非常严格(硬控制与软控制),在没有获得政府或事业单位的支持下,全靠自然人发起设立一个社团组织,困难可想而知;其次,能否成立以建造房屋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在目前法律体制下,更是个大大的未知数;再次,就算审批通过,那么又如何取得立项审批、建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行政许可?在建造过程中,又如何避免出现经营性行为,比如说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采购建筑材料、与建筑公司签订施工承包、雇佣人员等等,这些都是存在的大问题。如果成立社团法人组织只是负责筹备集资建房的前期事务,再以社团法人的名义与房地产合作开发,这实际上又成了经营性行为,是社团法人所不容许的。 第四种,与房地产公司合作。这种形式,首先就需依法成立一个法人组织,否则不可能有合作关系。因为让房地产公司与上百个集资人分别签订合作合同来运作房地产开发项目,这在实践中显然是行不通的。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基本上就排除了可以个人合伙、社团法人形式集资合作建房的可能性。因此,下面就仅就以成立公司形式的个人集资建房的实践风险予以简要分析 依据 政策支持: 1991年12月31日,由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颁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六条:“住房投资和建设体制问题。住房投资和建设体制的改革,就是把现行由国家、企业统包的住房投资体制,转换成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共同负担的住房投资体制。各地政府应大力支持单位或个人的集资、合作建房,特别是结合“解危”、“解困”进行的集资、合作建房。计划、金融、财政、税收、城建、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应该积极配合、支持,通过减免税费等扶持政策,努力降低建房造价。……” 1994年7月18日,由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第二十六条:“鼓励集资合作建房,继续发展住房合作社,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加快城镇危旧住房改造。”以上从政策上阐述了国家对个人集资建房的态度是鼓励与支持的。 法律支持: 依据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这两个法律是目前我国对城市建设管理的最重要的法律,是直接适用各种建筑物的统筹规划、立项许可、施工审批等法律。在这两部法律中,没有任何禁止个人可以建房的规定。 行政法规支持: 依据是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行政法规。该条例的第二条非常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也就是说,以上法律从理论上支持了个人建房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具体实施方案支持:这就是1992年2月14日,由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设部、国家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宗旨:“为了鼓励城镇职工、居民投资合作建造住宅,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加强对城镇住宅合作社的组织与管理,制定本办法。”该《办法》共计30条,对城镇居民合作建造住宅的成立、行政管理、如何运行、减免税费的优惠政策、及建造后的房屋归属问题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是完全可以具体操作的。而且,其实,该《办法》的出台背景,是国家在结合北京、上海、沈阳、武汉、昆明等城市的实践运作情况的成功经验之基础上才制订出来,并向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的。但是,遗憾的是,地方政府为了提高地方财政收入,改善公务管理经济,一直就没有很好地来执行这规章。 法律性质 一般集资建房具有永久使用权而没有产权(因为土地资源等仍是单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也就是说,开发商转让给你的房地产的使用年限,不得多与它从政府出让土地时取得的使用年限.否则,到了出让期届满,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这不可能是笔误,有可能是开发商的欺诈,根据<<合同法>>规定,欺诈胁迫损害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属于可变更撤销的合同.
如果说开发商是在首付款方面弄错的话,那你就要补交了,因为可能你贷款的金额下不来。
不需要,只要拿着你的公积金卡去公积金开户银行去划一下卡,银行就可以根据你的公积金月缴费及缴费时间算出你可以贷多少钱多少年(具体公式不明)。总房款和你能贷款额的差价就是你要付的首付。但需要注意的一点,你的首付最少两成!!然后期房找开发商,二手房找中介就行了,自己办太费时费力了!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这项业务是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运用自有资金向符合《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试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借款人全额发放住房贷款,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政府住房基金向借款人提供一定比例贷款额贴息,并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进行担保的商业性贷款。 (金融时报)
公积金贷款 去年我买房办得公积金贷款四月初开始办五月一日划的款,大约三周。当时我是找一房产中介代办的,手续费贷款总数的千分之1.5。自己办也可以,不过要有时间,首先要弄清过程,先去公积金贷款开户行去咨询一下,你的情况能否公积金贷款,然后按流程去办就OK了。
对市民来说,运用好公积金贷款和冲还贷政策,可使借款成本最小化,使公积金缴交资金账户存款使用效率最大化。民生 银行的专家提供了以下省钱三招: 合理确定贷款年限。由于公积金贷款利率要比商业性贷款低一个百分点,因此在组合贷款中,要合理设定较长的公积金贷款年限和较短的商业性贷款年限。这样在同样还款压力下,就能以多偿还利率较高的商业性贷款而减少利息费用的支出。如果夫妻年龄差异不大,可由丈夫做贷款人,申请到的贷款时间更长;如果年龄相差较大,年龄较小的一方做贷款人,可申请到期限更长的公积金贷款。 选择适合自已的冲还贷方式。如果公积金账户余额有几万元,并且剩余贷款全部为商业性贷款或全部为纯公积金贷款,用“一次性还款法”较为有利,因为这可减少利息支出。如果商业性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余额均较大,专家建议尽可能多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通过“逐月还款法”+压缩“商业性贷款”的贷款期限来实现。采用“逐月还款法”,公积金账户资金可帮助您归还当月的组合贷款月供,使商业性贷款月还款最大化,重要的是应在公积金账户资金用完后,再向银行申请延长贷款期限,使月还款额控制在自己可承受范围内。 公积金大(装)修贷款申请。目前民生银行已取得个人住房公积金大(装)修贷款承办资格。借款人只需再提供房屋装修合同和装修首付发票等材料,银行会协助向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大(装)修贷款。该贷款最高可贷30万元,并不得高于装修工程款的70%;每平米建筑面积最高可贷1000元,贷款金额加住房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房价的七成。
你第一次提取的金额是你公积金帐户上全部余额减去三个月的缴交金额,也就是公积金帐户上必须留有三个月的余额。以后每年都可以取,但间隔时间一定要满一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等于职工个人缴存与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数额之和。其中职工个人的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目前福州市职工个人缴存为8%,单位也给8%,则时存入职工的公积金帐户中。不过各地政策不一,而且必须考虑职工所在单位的经营状况,效益好的单位有的缴纳到18%的都有。
不行的,拿到证了就不存在买卖了所以不能再办贷款了,你可以跟房主商量的,其实办不办贷款与房主关系不大的,应该可以商量的通的。
可以啊。当然有利就有弊肯定会影响你的住房补贴。还有就是要是这套房子的产权人还是你的话,需要交纳3%的契税。其实如果你单位要是不知道你还有其他的房产就与福利房不冲突,呵呵 ~但这样的机率较小。
个家银行都差不多,住房公积金只能是在建行了啊。1、若已婚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若单身要街道开单身证明。2、收入证明(盖单位的公章)。3、房产转让合同。 4、契税票据原件及复印件。5、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6、单位及个人的公积金帐号。7、建行卡号,借款本人的。8、卖方资料。9、首付款凭证及复印件。10、评估报告等等。新疆是这样的,而且时间较长,政策性的手续都要走到,较烦琐,前后需要很多次来来回回的。建议你交个专业的经纪公司,该你签字时你配合一下就可以了。
公积金贷20年,月供1912.55元,总还款459012.0元,总房款659012.0元 公积金贷30年,月供1536.14元,总还款553010.4元,总房款753010.4元 当前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59%
可以的,只要不超过当年的还本付息额即可,详见如下: 二、提取额度 (二)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1、如职工申请的是商业性贷款,可在开始还款的1个月后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余额(账户内需留足300元及以上余额),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2、如职工申请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可在还款12个月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只有一种办法可以,就是你先将商业贷款尾款付清,然后再用公积金贷,利弊你要自己权衡啊.商贷利息高些,贷款时间段短就没有多大差异,时间要是很长那还是公积金 划算啊.
与办理“个人购置住房贷款”不尽相同,借款人申请个人二手房贷款时,需要提供:1.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2.首付款证明;3.所购房屋产权证明;4.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授权文件;5.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等非商品房上市,需 提供有关部门准予上市交易的文件或批准证书;6.房龄在5年(含)以上及贷款人认为房屋价值需评估的,借款人应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价值评估报告。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 1、抵押担保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并提交资料及贷款初审 ①借款人可到农行经办二手房贷款的机构领取《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二手房抵押贷款申请表》,也可网上直接下载,向农行提交贷款资料。 ②银行接到贷款申请后,由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对申请人提供资料及所购房屋产权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认证。 ③由银行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 ④银行根据评估结果及借款人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并出具《二手房抵押贷款承诺书》。 (2)借款人与售房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3)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与银行签订《购房抵押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办理保险手续。 (4)抵押登记 借款人与银行(或委托代理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获得他项权利证交银行留存。 (5)发放贷款 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后办理放贷手续,银行将贷款划拨到售房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2、抵押担保加阶段性担保程序 (1)贷款申请并提交资料及贷款初审 ①借款人可到农行经办二手房贷款的机构领取《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二手房抵押贷款申请表》,也可网上直接下载,向农行提交贷款资料。 ②银行接到贷款申请后,由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对申请人提供资料及所购房屋产权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认证。 ③由银行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 ④银行根据评估结果及借款人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并出具《二手房抵押贷款承诺书》。 (2)借款人与售房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3)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担保人与银行签订《购房抵押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办理保险手续。担保人在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发放贷款 银行将贷款划拨到售房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5)律师协助客户办理抵押登记 相关链接 贷款担保方式介绍 客户可以选择中介机构担保,也可以自行办理。采取抵押加阶段性担保方式的,过户后1-3个工作日放贷;采取抵押方式的,办理抵押登记后1-3个工作日放贷。 1、抵押担保:是指买房人以所购二手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担保方式。 这种担保方式的优点是:银行只有在买方完成所有手续后才能将全部贷款划至卖方账户上。这些手续包括:立契过户、制证、银行的抵押登记、并缴纳全部税费。 这种担保方式的缺点是:一般而言完成这些手续至少需要一至两个月的时间。 2、抵押担保加阶段性担保:是指买房人以所购二手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在办理产权过户的过程中再由第三方向银行提供阶段性担保。 这种担保方式的优点是:买方只要办理完过户手续,银行会在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划至卖方账户,买方无需等到完成所有贷款手续就可入住,卖方从签订《购房协议书》到收到全部房款的时间大大缩小,减小了交易风险。 这种担保方式的缺点是:采取这种方式费用会高于抵押担保。(见收费标准)
可以自己的,但是自己做的流程是先过户后但贷款,所以做交易方面业主不太认同,通过中介或是担保公司作流程就和二手房交易一样了,先批贷后过户,这样双方交易起来都很安全,
改底单的房子必须全款,没商量的。市场规则,而且你要出改底单费用,各个开发商收费不同,3%--8%,此房跟业主没有关系,完全是开发商的问题.据我所知,无法公证,就是你的购房合同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