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 新房与二手房区别不大的 只要温暖舒适 什么的房子都会是个温馨的小窝。。亲 只要您觉得合适 就出手吧。。 祝您健康幸福哦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祝您好运一生一世,如果回答有用,请点“好评”,谢谢^_^!》
不会所有合格人士都不会分到自住房,但肯定保证不能大家都能分到自住房。如果政府有意维持房价上涨,就会控制土地供给,导致商品房自住房轮番涨价,没有资格买自住房的人士就要花更高价买商品房。从这方面看,我同意挖肉补疮的看法。
孙宏斌的说法是值得商榷的,因为从北京政府出台自住型商品房的初衷看,是为了保障夹心层的需求,而不是为了保障拥有保障房资格的群体。况且,十几万保障房轮候家庭中,有很多是申请公租房的,他们不会选择购买自住型商品房的。
短期内不会有很大的降价可能性,年轻人买房应该先选主城小户型或二手房,这样就业选择面会宽一些。
有资质房地产评估机构是指经建设部门颁发有评估资质的机构,目前惠州有17家此类机构,具体可在惠州市房产中介协会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目前西城生活圈的产品价格还比较低,是比较适合购买的,呵呵。返乡置业是每个地区都有的现象,家乡发展了,落叶归根还是比较好的。
这就是所谓的恶性循环;也是限购的综合症、后遗症!
借名买房是规避限购令的方式之一,个人认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存在一定风险,如确需建议双方签署产权确认书,明确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并保留好相关房款支付凭证,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款。以便发生争议时作为确权依据。
对于实际买方来说,存在房屋被名义买方债权人查封抵债或居为己有的风险,对于名义买方来说存在业主拖欠供楼款被银行追债,以及自身后续购房、及贷款资格受限等问题。
通过正式结婚、离婚等方式规避限购令并不违法,但存在一定风险,如离婚弄假成真,建议慎重而行。
如果有值得您抢的好房子,当然要抢,至于房价刚才已经谈过了,石家庄会是稳中有涨。刚需请在仔细选择的基础上果断认购,等待我相信会留给自己遗憾。
不合理的不是价格,是价格体系,或者体制,中国房改20年以来的房奴们与“无产阶级”谁更幸福,更自由呢。
政府权威部门的数据可与你差别大了。
如果没有购买能力,但必须买房,父母又有支付能力帮你支付,先借用也未尝不可.
我们都需要在适合的时候做适合的事情;买房子也是一样.房子是一项重要的投资.所以要根据自己的实力\发展等来决定买什么房子\什么时候买.如果遇到周遍有大配套,如地铁;有大规模小区配套如幼儿园等,价格房型都适中的房子,当然可以做为首选.
一方要解除合同需对方同意,但一方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就是不同意也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了,只能一方退房,另一方收违约金。
一,我们夫妻俩均是四川籍人,育有一女.现在重庆上班, 已看中一套六十左右的两室.听说现在重庆的住房标准是三十个平方/人.那是否就说明我买的六十的房子只能解决两个人的户口问题.? 你们现在重庆看中一套六十左右的两室房子将来买下了,从物权法上讲,你们只是对该房享有所有权与户口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你听说现在重庆的住房标准是三十个平方/人.那也不过是重庆市政府制订的该市市居住条件的愿景。如果不符合该市户口迁入的条件,买再大的房子也解决不了户口迁移的问题。反之,再小的房子只要符合当地的户口迁移政策也是可以迁入户口的。所以说,房子的面积与解决多少人的户口之间没有必然法律关系。 二、是否有必要写上孩子的名字,因为这个小区有全程教学环境,且承诺业主子女赞助费减半,不知这项条款可否写进合同中?有关键的一点是:我们现在还没有确定将来到底是在四川还是在重庆发展,如果现在写上孩子的名字,是否以后只能在重庆读书和考试? 你说的这个小区有全程教学环境,且承诺业主子女赞助费减半,那是该小区业主与设立在该小区教育部门之间的教育关系中的优惠事项,而买房行为是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商事法律关系,如果将这项条款写进合同中,房地产开发商不一定愿意,即使愿意也制约不了开发商。如果现在写上孩子的名字,(不管是在购房合同上还是房产证上)那也只能证明是购房人或者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与孩子在那上学考试没有关系。孩子上学是以户籍确定学籍学区,一般情况下,应当是在本学区上学,但也可以在其它地区上学,按照现行的规定,只不过是在高考时为了防止高考移民的倾向各地都有自己的不同规定罢了。 三、假如几年后我们想卖掉房子,在孩子未成年之前是否不能卖? 可以卖。如果房产证上写上一家三口人的名字,那么,从法律层面上说该房产所有权人是共同共有关系。对共同共有关系进行处分时,《物权法》第九十七条作出了规定,即: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但是如果不写,我又怕以后万一决定在重庆发展,户口迁不过来怎么办?而且听说现在不写,以后如果要给孩子还得交税什么的. 现在不写将来户口也是可以迁进来的。孩子未成年时,其父母户口到那,孩子户口就可以随之迁进。成年后,也可以以父母身边无子女而迁入。听说现在不写,以后如果要给孩子还得交税什么的说法,那只是一种遗产税,我国现在还没有这种税种,将来什么时间有还很难确定,纵观世界各国关于遗产税的立法现状,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有这个税种,所以说没有必要过多考虑这个税的问题。即使你们现在在房产证写了你孩子的名字,将来我国也有了遗产税税种,只要不是他一人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该税还是要承担的,也只不过是计算应纳税数额多少不一样。
按照道理,收房要有收据的。但是,就看你所购房的房产商是不是有信誉了,不过我看你交了三次定金,估计房产商不是很正规。 可采取下列方法:1、等到收房的时候你先到他们公司财务,查询一下还需要交纳多少钱,别带收据,就说自己记不清楚了,让财务给你出具一个条子,你回去对照一下,记得让他们写详细点,总款、已交款、交房所带款。估计财务章你是要不到,但是可以让他们手写。 2、到交钱的时候,拿着你的收据,和剩余欠款到财务,换一张大收据,这时财务会按照需要交纳的款收钱,然后问你要收据,你可以装作忘记带了,也可以说:找不到了,要不然我写个东西,证明一下。(因为那东西财务部只需要将账作平,不会耍赖的,所以证明就可以)。随后你就安心了。你要是有复印件是最好了。不过相信你也没有。 赫赫,祝你成功。
你好! 因为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应该以取得房产证或者缴纳契税的的时间计算。
计税时间应以产权证下发时间,和契税票时间的最早时间为准。 即如果对方在2002年签合同之时就已经将契税缴纳,那如今再卖房,时间已经超过5年,只需要交纳差额营业税(部分地区免税)。税率5%
2003年单位改制,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拍卖给了别人.我起诉至法院,法院认定我是使用人而非承租人(没有租赁合同),不享受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请问法院的认定对吗? 法院的认定没错。因为,单位分你一套住房(有会议记录),没给房证,也未签租赁协议,在居住期间你只交纳了暖气费.证明你单位在当下的情况下,没有给你设定一个用益物权,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单位的房屋拍卖给别人时,你没优先购买权。
只要你觉得房价可以接受,那么没什么不合理的。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就是70年,开发商要一次性缴纳70的土地出让金,这部分价格会打入房价的。况且拥有60年使用权的只是房屋占地,并非是你的房屋。到了年限后你只要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就是了,政府不会把地面建筑拆除的。你的房子还是你的房子。
从法律的角度看,丈夫至少是越权处分了房屋--也许他本人并未意思到这一点。那么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值得推敲的。 法院可能要受理,但妻子告丈夫是对的,告买方是告错了人--除非有证据表明买方有恶意串通的嫌疑。 一般情况下,买方有点冤枉,说不定最后落得“双方返还”的境地--在房价飞涨的地方,这是个不小的损失,如果丈夫信誉或者财力状况不佳的话甚至可能连预付款都一时两时收不回头。 但这也是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的必然结果--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其实说来说去,就是为了人民币。没有人和钞票有仇,很多时候,只要money到位,没有人愿意抱住房子不松手。 和气生财,有话慢慢说……。
如果你觉得这个房子不错的话,是可以进行购买的。因为这样子你将来的税款(契税及大修基金)会少交一点,对你和地产商都有利,但是,如果你以后要退房的话,会很麻烦,那一百元不会有任何痕迹,也就是你会有损失100*平方米的钱的可能性。因为房产商不会给你开那么多的收据,只会按照5900给你开收据。 我个人认为。如果他们说签合同签到5900。你不如索性让他们签到更低。这样双方得利。 但是会有税务局查他们(不会差你)。
不出套内面积我觉得就是他们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没有取得销售证这前是不许交定金的,你可以先私下打听一下,看他们有没有,如没有取得,你不但可以要求要回定金,还可以要求双倍返还。
购房定金具有法律效益,不能取回 如果是“订金”就可以取回
这样就是房屋买卖的按揭方式,土地是不可以这样的,银行不会同意的,因为没有担保,除非用另一宗价值大大高于本宗地的土地抵押。
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追要房屋尾款,诉讼对方逾期付款,按合同规定对方需要赔付违约金,中介公司会完全配合您的工作。
在如今的国度,想要过好日子,不是一定要买大房子,倘若大房子里冷冷清清,我宁愿在小房子里过我的快乐日子。我不是叫你不上进,只是这房价成了剥削老百姓的利器,试想,如果土地是私有的,低价会高吗?不会,因为开发商可以从市场里去平衡低价,低价不高,房价会高吗?不会! 我不是帮开发商讲话。 总之,现在的房地产从宏观上讲绝对没有丝毫的市场经济的成分。 希望这些话对你有用!
出让合同和土地证一定是一个人,要么没办土地证,要么…… 你可以去国土局一查便知
最好别买,新房过户的话要多5.5%的营业税,房主还要交个人所得税,说不定还是你交,不如买套新的.
第一问,只要开发商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没有什么问题, 第二问,应当说对你有点不利,因为你只能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
退税是需要特定条件的: 拆迁户可以凭借拆迁证明退契税(或者直接办理免税),但是需要拆迁在前退(免)税在后; 一年之内卖小房买大房可以退个人所得税。
1、契税:成交价格的1.5%; 2、印花税:双方各交纳成交价格的0.05%; 3、房改房土地出让金:按照当地政策交纳,各地政策对此有所不同
需要护照,婚姻证明,产权证。 两年内出售交全额营业税——出售价*5.55% 两年后出售:普通住宅免交营业税,非普通住宅交——(出售价-买入价)*5.55%的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出售价-买入价-合理费用)*20%的营业税(合理费用一般是指当初购房的税费,有些地方装修投入也可以视为合理费用)
市内四区商品房二手房过户手续是一样的 卖方准备:户口,身份证,婚姻证明 买方:身份证 本人亲自到场或出具有效委托销售证明,签定商品房买卖契约。
这个问题涉及对于“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认定问题。 在北京以及大多数城市,建筑面积在140平米以上的,属于非普通住宅,契税需要按照3%缴纳,如果作为二手房流通,即使房产证已经满两年,也需要交纳出售价格减去原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的5.5%的营业税。
如果你的女儿未满18岁那么你就是她的法定监护人,办理一份监护公证书你可以代为处置房产。
直接到土地局办理即可,但是需要其余共有人同意并且同时到场。 如果是共有人将拥有的份额转让给其他共有人的话也需要征得共有人的同意并且到土地局办理手续
什么是“合格去向”?头一次听说。 产权过户的时候有些是可以避税的,但是也是有限度的。避税毕竟是违法行为
首先,没有房产证的房产是没有办法过户的。如果开发商还没有将该房产的合同地交房地局办理备案,那么还可以通过开发商直接办理更名。 如果房产证办理下来两年内过户到你的名下(你们如果不是夫妻关系)那么还需要交纳最少是该房产迈入价格的5.5%的营业税,还有1.5%的契税,0.1%的印花税等。(此外,你的男友办理产权证还需要交纳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以及2%的公共维修基金)。 各个地方的税费大同小异,只是在一些小额杂费上不同
你的理解有误。 房产证填发时间不满两年的,需要按照房产上市出售的成交价格(有些地区是评估价格)收取5.5%的营业税。 契税、印花税依旧需要交纳。
第二套房产赚不赚钱那要看市场行情决定。 至于会不会有限制那就看单位的了,单位说有就有,单位说没有就没有,严格来说不允许享受两套福利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