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水表以前的主管道属于公共部分,物业应该负维修责任,水表后面的问题由业主自行负担,因为有可能自己装修使用了劣质材料,比如劣质水龙头和水管。或者厨房、卫生间的地漏堵塞造成。
房源:"卫星城"又称"华明镇"(都是新房源) 地域:隶于滨海新区(在空港物流对面,距离河东区比较近) 价位:目前还没有开盘及对外销售
如果你家房子的西南方向没有很高的建筑物遮挡物,或是有足够的楼间距,那么采光就肯定没问题!
你是拿不到贷款的 因为该房屋还没有房产证 即不具备贷款抵押资格银行是不会给你做贷款的 同时因该房屋还没有产权 所以你去房管局也是过不了户的 (应为就算下产权也是下得你朋友的名字) 如果你真想买此房 你可以问你朋友现在还可以去开发商那里改底档吗 如果可以改那你把商品房合同改成你的名字在让开发商帮你作贷款 如果不可以改抵挡 那你就只能想办法凑房款了 之后一定要和你朋友去公证处作房屋买卖的公正手续
你不应把防护网安装在外面,应安装在屋内.这样物业就不反对了.同意 玉儿宝贝猪所说的观点
可以贷款,但是即使前一套房子是用你爱人名字贷款,那么对于银行来说,依然是属于你们家庭的第二次贷款(俗称“二贷”),银行对于二贷家庭,一般来说是要求首付款比例提高到50%,执行上限贷款利率,有些银行则干脆拒绝贷款
在这期间,现在父亲与继母打算离婚,请问房子怎么分?是否我也可以分到?还有就是他们现在的存款怎么分? 房子是你父亲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得份额。你没有权利分到份额,因为是夫妻离婚,跟你没关系。如果你与父母共同生活并且你的财产也与他们的放到了一起,那么你有权利把你自己的财产要出来,不能让他们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他们的存款:有证据证明是你父亲婚前存款的,归你父亲,否则双方平均分割,同时要照顾没有劳动能力的人。
一般不需要,最简单的就是你向相关部门打电话,如有线电视交费处查讯都回告诉你现在的交费情况的,或直接到物业查询。
华宇集团的房子.因品质较好、目前还没有发现投诉的(报纸、电视)。 楼盘有: 金沙港弯(石门大桥南桥头、交通方便.还有江景看)。 林泉雅舍(杨公桥附近)。 华宇不久还要在上中渡口原药厂地修江景房。
你可以找一下好的中介公司,作一下登记让他们给你带客户,但是你必须找知名的公司,以免受骗
雨花台附近新房小户型价格要6000左右了,比如亚东国际公寓。如果是用作出租的话,实在不划算。因为那里流动人口少,房屋租金不可能高到什么地方去。还不如在河西投资呢,开发商卖的门面房面积都偏大,超100的,每平米那个地段约10000左右,小的基本没有愿意转让的。
一般来说是可以入户口的,具体的来说是睇你的发展商了,因为每一个的发展到不相同的,买新房前就要问好能不能入户。无分单不单亲家庭的,孩子的户口也要睇你的发展商本身能不能入户。
黑白交叉着贴,但前提是两种瓷砖一样的尺寸,不要贴成一行黑色一行白色,那样就难看了。
现在在开发区工作不带表一直在开发区啊。现在公司一般都有班车的,我觉得最好还是市里了。当然市里太贵了现在,那就只好在外环附近了,看好发展的潜力。
你们姐弟有什么特长没 或者说性格怎么样,可以的话,住我们家一段时间
就上述情况而言,由于你是通过按揭购房的。 我觉得买转按揭的房子买方会存在着一些隐性风险。主要在于过户的方式,其一如果是直接更名的方式(即你关于房屋的剩下按揭由买方原本不动接过来,然后把首付款及差价还给你),这是最便捷的,只是这样办手续非常麻烦,需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比如交易所或产权登记中心)、银行、卖方、买方,有时还需要开发商几方相互配合操作才有办法,只是要同时召集这几方来办难度很大。所以就有以下方式: 由买方先帮你先把银行余款还上,等房屋解押后,再来办过户与按揭手续,这对于你来说是最安全的一种方式,但是这样的话买方的风险会比较大,因为存在着等房屋解押后,他怕你反悔,不想卖房,这样买方的解押款追回的程序非常麻烦(经常弄到法院去),有的房东甚至一解押,边打官司一边把房子都卖了,到时候根本追不回钱的都有。 所以采用此种方式,买方经常不喜欢自己去垫钱,而去找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由他们作为中间人提供资金,来进行操作,这样比较安全,交易不成卖方钱也拿不走。只是这样要付担保公司一定的担保金额(担保金的利息) 最后一种就是你自己有余钱,可以先解押,然后同时与你签定合同,等解押后再过户并办理按揭,以及违约责任等。这样等你的产权证办出来后过户,不过也存在着你解押后,买方又反悔等,或没有及时过户,一直拖等占用你的资金周转时间,那要在合同中写清楚就可尽量预防及避免。从你而言,你可以提高定金的数额,让买方不容易反悔,且如果你解押完他不买,那要赔偿双倍定金。 (2)对于费用的问题,一般是要交营业税(5.55%,两年内全额计征),印花税0.05%以及交易手续费(几百) 另外如果买方要按揭一般是需要通过中介进行办理的,因为目前很多银行不受理个人上门申请的按揭,而是通过中介来进行操作.主要是为了避免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当然请中介代办是要付一定的中介费的)
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