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的水电费等房主是否应该给提供收据发票原件呢
定下一个二手房,但是房主只能提供暖气费的收据的复印件,原价还不给我。关于其他费用如电费、有线电视费等,说空了好多年了,电已经给掐了,有线估计也给掐了。对了,电是收电费那种,说他们买房时候给承诺免费使用4年电,所以即使有也是在免费期的,让他给开个证明,说(类似)物业不给开,但是跟他一起去物业是说他不欠费用了。 那么实在不成,我让房主写个证明,就是之前的费用跟我无关,如果要收的话,我找他补交,或者该什么费用直接找他,有用吗,因为他肯定不会给提供那些费用证明的,只能是这样了,还不知道他给不给写呢
1、到水电气等部门查询,看都交到了哪个数量。最好让房主将最后一次交纳费用的收据给你。同时在合同中明确水电气等表的计数,并约定该计数之前如有欠费如卖方负责交纳。(风险是:若确有欠费,将来相关单位催要时,你有可能找不到卖主了,那时,你就有义务先行交纳给相关部门,然后再按照合同找房主讨要) 2、物业说免四年电费的承诺若无相关书面证据是不可靠的。因为电费最终是向电业局交纳,将来物业公司不干了或者是不承认了或者是没向电业局交费,那么你还得按照电表读数向电业局交纳。
1、到水电气等部门查询,看都交到了哪个数量。最好让房主将最后一次交纳费用的收据给你。同时在合同中明确水电气等表的计数,并约定该计数之前如有欠费如卖方负责交纳。(风险是:若确有欠费,将来相关单位催要时,你有可能找不到卖主了,那时,你就有义务先行交纳给相关部门,然后再按照合同找房主讨要) 2、物业说免四年电费的承诺若无相关书面证据是不可靠的。因为电费最终是向电业局交纳,将来物业公司不干了或者是不承认了或者是没向电业局交费,那么你还得按照电表读数向电业局交纳。收起
一般不需要,最简单的就是你向相关部门打电话,如有线电视交费处查讯都回告诉你现在的交费情况的,或直接到物业查询。
一般不需要,最简单的就是你向相关部门打电话,如有线电视交费处查讯都回告诉你现在的交费情况的,或直接到物业查询。收起
这种情况一下一定要搞清楚,因一些房屋交易后,原业主方的费用管理处只会找新的业主以前的一些费用,所以你得让原业主把以前一些费用结清后再交房给你,二手房交易中介有义务帮你搞清这些情况的。合同中也应体现出来。
这种情况一下一定要搞清楚,因一些房屋交易后,原业主方的费用管理处只会找新的业主以前的一些费用,所以你得让原业主把以前一些费用结清后再交房给你,二手房交易中介有义务帮你搞清这些情况的。合同中也应体现出来。收起
房子的产权归属是按房产证的,这表明房子所有权是他前妻的,他们现在已经离婚了,那财产是怎么分割的?你老公占多少,还是只有居住权,有法律文书吗?属于你老公的要立即过户,你想一下,过户费和房产对比,孰重孰轻?如果你老公有什么万一,再办过户就难了。
这不是简单的合理不合理问题。 如果约定煤气配套费由业主承担,开发商先前只是预收,实际支付要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因此补交是由市场决定的,并非开发商蓄意牟利,是合理的支出。
建筑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 容积率越大,那么意味着单位土地建筑的密度越高,绿化面积就越少,开发商的成本就越低,业主的得到的房子的质量就越差
办理继承权公证,凭公证书到房产局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 首先要看有无遗嘱将房屋由你继承。如有,需带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证大厅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没有遗嘱,则需有你的母亲和姐、妹放弃对该房屋继承权的公证书和其他相关手续到办证大厅办理。因为你的母亲、姐妹都有遗产继承权,这一点必须要做。 PS:相关法规: 《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公证遗嘱,房地产管理部门才给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另外,该条款还规定,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拆迁的民事和行政诉讼 一、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问题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12号 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二种情形:其一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拆迁当事人之间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达成了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反悔,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 裁裁决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内容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此外,笔者认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被拆迁人反悔的,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是服务标准的问题 服务费的价格,决定了物业服务标准 但三者统一标准,可能对于独栋别墅来说标准低啦 对于公寓楼来说标准高了 所以引起了大家的不满 可以打12358咨询价格是否符合标准,我认为应该符合 如果价格合理,那只能和物业谈判啦,最好有物业委员会 如果他的标准达不到2.05(主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那我们就更好办啦 至于菜单式收费也就是选择相应的服务标准,从而选择价格,物业管理条例没有明确规定采用菜单式收费的 如果和物业谈判无果 可以向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议给予协调
直接拒绝收房,而且可以直接找当地房管部门提出测量申请,当面进行测量核实,价格应该是27元/平米,我记得。
可以的,我帮你去问过了,我也是和你一样的问题,不过我是打浙江这边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电话。 他是这样回答我的 ,婚后,成为共同财产了,只有1次性从你的公积金里拿出付清是可以的, 现在只能这样的方式。 你要是想说,用你的公积金按月还,是不可以的! 还有,我还特意的问了下装修的问题,装修是不可以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我觉得这个应该不是一个问题。看菜吃饭量力而行,有钱就供房,没钱就租房。不能因为没有钱买房就不结婚吧?在租屋内结婚的多了。
这个问题得找开发商.这是开发商的问题得找开发商解决.否则的话则要开发商赔偿相关的违约金. 但房管局所说的理由不充分.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还是要找开发商的.
交了40%的房款,签订的是协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口头承诺不算.是构成了欺诈售房!现在有很正式的房产法律规定,不必担心,可以先协商后告上法院.赢的 回答者:hfh1967 - 助理 二级 6-5 00:07
3、小区档次:底商的档次应与住宅本身的品质相一致,突出底商与区内配套的互补作用,有利于提高小区的整体形象,达到住宅与底商在销售时取得双赢的目的,同时又可吸引更多区内的居民来底商的购物。由于高档住宅的整体形象较好,综合品质均较高,其底商更适宜做成精品商业,在底商定价时也应较高;相反,普通社区的底商则应以大众化商业为主,定价时也要与住宅档次相吻合。
干洗店.或是 擦鞋店吧. 中档小区...咱就得为人服务来赚钱.
自己做决定吧,要有点主见的好,不要优柔寡断的,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
多金啊!我觉得通州比较好,但现在房价也一路高涨.如果就环境来说,我很喜欢通州,也许是住过一段时间的原因---个人意见
南坪到重邮还好远哦!而且南坪没大学!最近的是四公里的教育学院和工商,你就校外短租就行了,去工商大学里面找“浪漫日租”的广告。
一定要签好合同,看好房东的一些证件和权证一般都没有问题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每个地方具体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但是一般的情况是按揭还款一年可以取一次,像你这样的情况,就是一年是1500*12=18000,但是你只可以取不超过还款金额的数目,就是12000。再简单的说,就是不可以。
如果申请公积金贷款,尤其是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好先征得出售方同意,因为办理周期比较长。而且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事先办理过户,再抵押然后才批准贷款,业主要在产权过户后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后才能拿到售房所得。 如果想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公积金帐户应该建立1年以上,而且在申请前至少不间断的连续交费6个月以上
可以提现,但要已经购房后,拿着购房合同去办理公积金的提现。哦,还有购房发票
可以。公积金只要不是同时贷款买两套就可以用。而且还清后还可以继续使用。
可以。老公的公积金虽然取了,但他并没有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所以他还是可以用公积金买房的。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的,也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同时买二套房,但是公积贷款还清后却可以买第二套、第三套或是更多套。
真想卖的话那就只能办理提前还贷,如果您手头没有足够资金可同买方协商,让对方一次付款或先交大于或等于剩余贷款的首付款还清银行后,去土地局解押。需要注意的是:您的产权证不足两年,要交成交价5.5%的营业税,一定要明确您所定的房价里是净得还是包括这个费用。
我想买厦门的价格在4000元/平方米左右的商品房,请各位帮忙指点一下,介绍被采纳的以1000金币相送 请发邮件到lewie001@
保险如果是商业贷款部分的保险,那么就可以退
只能一次性提取了,不能自动转到上海!如果转过去了就不能每月凭天津供房子的还款证明继续在上海提取我公积金账户中的钱! 不过你既然在天津买房子,就不要转了,要求用人单位把公积金发给你个人,你到天津去交,ok了!
20万元、若办商业贷款10年总利息是:6万多元。各地绿率有所不同,但是相差不是很大。20万元、20年的商业利息总是:11万多元。 可以提前还贷。
可以的,我前不久刚办过的。 房屋共有的情况下房管局有张表格要填,其中很详细的列出了共有人在该产权中所占的比例,你只要填就可以了。
如果开发商没有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申请,公积金中心是不受理该项楼盘的。也许更多的成份是开发商不原意办,确实公积金手续复杂,放款速度慢。但你申请了商业贷款后,正常还款一年后,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帐户中的金额用于提前还贷。一样的可以充分利用公积金的好处。
可以省大约1点的利息,例如商业贷款年利率是6厘,公积金大约是5厘.如果贷款年限长而且数量大,可省的利息还是很可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