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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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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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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17 13:21:52
  •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
    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1) 单位。
    一切从事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 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2) 个人。 凡从事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个人均属于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包 括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3) 承租人和承包人。 把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租赁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4)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对报关进口的货物,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 口货物的纳税人。对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 纳税人。即对报关进口货物,凡是海关的完税凭证开具给委托方的,对代理方不 征增值税;凡是海关的完税凭证开具给代理方的,对代理方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收制度。
       (5) 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 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离***

    2016-05-17 13: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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