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6年8月原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见第九项:(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所以现在需要明白的是,你右脚较晚被拐骨折所造成的原因是什么?如果符合上述“道理交通机动车事故”的条件而造成的,则应该认定为工伤;
如果你只是因为自己大意而造成的骨折,是不被认定为工伤的。
总是,并不是说在上下班时间受伤都算工伤,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行。
建议如果办理了保险的,应尽早去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