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中的清算组有哪些职权?
公司清算中的清算组有哪些职权?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为最终了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 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 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 经过清算程序。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 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 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的职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 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〇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 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 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 清理债权、债务。
6。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 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 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展开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 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 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 清算事务转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并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答: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如下: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