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要满足的条件有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单位;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及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主观上是过失的心态;客观上表现为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情形。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三百三十四条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引用法规全部
《刑法》 第十五条
《刑法》 第三百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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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