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如果只有银行汇款单据没有借条,该种借款若形成纠纷处理起来将十分复杂。
其一、民事诉讼的基本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银行汇款单只能说明你有款项汇给对方,但不能说明款项的性质及你与对方的法律关系性质。该款项可能是你归还对方之前的借款或货款或其他欠款,也可能是你赠与对方的款项,或他人交由或委托代汇、代划、代付、转划、转汇、转付款项等。如此,原告只凭银行汇款单据主张借款关系,属于举证不能,其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法院不能据此确认双方存在借款法律关系;
其二、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有二:民间借贷不一定通过银行汇款,特别小额借贷,通过现金交易方式大量存在;同时,借款人在还清借款时一般要求将借条原件收回。由此,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大量存在这样的情况:最早的出借人通过现金交易,最早的借款人通过银行归还,借条原件因借款已还清被收回。在此情况下,如果单凭银行汇款单就认定双方是借款法律关系,最早的出借人将成为债务人,而最早的借款人将成为债权人,这不利于民间借贷的交易安全。
所以,没有借条只有银行汇款单的借款关系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除非对方或被告明确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