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设备管理制度(集锦5篇)
网络设备管理制度(1)
一、班级网络设备包括投影机、视频展台、屏幕、音箱、网络接口和电脑。
二、这些设备均由班主任、网络管理员负责管理和使用,学生不得擅自操作。
三、班主任要协助教师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出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信息网络管理员,以便及时处理。
四、对容易丢失的物品,要妥善保管,学期末归还信息网络管理员,开学时重新领取,出入要有详细记录。
五、班级电教、网络管理员要定期接受电教教师的培训,定期保养本班的所有设备,并做好使用记录,以周为时间单位,将网络设备使用记录上报信息网络人员。
六、班级的网络设备,属于设备本身缺陷(包括软件)出现问题,由学校负责;凡人为造成的故障或损坏,均由当事者承担责任。
七、老师不得随便更改电脑操作系统。
八、班主任是班级网络设备和所有机器的主人,是直接责任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现的问题都由班主任负责。
九、所有老师都要经过培训上岗,不会不能自行操作。出现问题要负全责。
十、教师使用前,必须经过班主任。使用后和班主任交接。
网络设备管理制度(2)
(1)网络信息是指通过网络发布、传递及存储在网络设备中的信息。
(2)学校网络使用的Internet域名由市电教网络中心统一规划和管理。
(5)学校的各类信息系统实行分级安全管理,不同的用户根据不同的授权获得授权范围的信息。
(6)学校的Internet电子邮件服务仅限于与工作有关的通信业务,不得通过电子邮件传输涉密信息
(7)学校的Internet信息服务主要用于与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关的通信业务,用户应控制查阅娱乐性的内容和调阅下载大量占用网络通信流量的影视和音乐等多媒体信息。
(8)任何人不得利用学校网络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9)为了确保学校网络传输的信息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学校的公共财产不被滥用,信息处在必要时可采取技术手段,对用户使用的信息流量和网络资源进行配额管理,对用户的电子邮件和Internet查询的信息进行过滤。
网络设备管理制度(3)
第一条:学生应在教师组织下,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机,上课铃响之前进入教室,不得迟到。
第二条:进入教室后,找到各自机号(机号对应自己的学号)坐好,未经教师许可不得坐别人的位置,各自也应看好自己所对应的机号,如果出现故意损坏或缺少情况,由该机号的同学负责。
第三条:爱护室内各项设备,未经同意不能移动室内物品,绝不能故意损坏或私自带出教室,发现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应马上报告老师。
第四条:机房内要保持清洁,不得吸烟,不准带雨具、水瓶、饮料、零食进入教室,否则将全校公布批评一次。
第五条:室内应保持安静,除上课的正常声音外,不得交头接耳,更不得大声喧哗和随意走动。
第六条:坐上凳子后不得随意挪动凳子,以免损坏木地板,也不得把脚踩在电脑桌底部的横板上。
第七条:上课应听从老师统一安排,服从指挥,认真听讲,积极配合。
第八条:下课后应立即离开教室,让下一个班进来,离开前应把键盘托放回原位,把鼠标放在显示器右下角紧靠显示器底座,把凳子横放在主机的旁边紧靠电脑桌的横板。上午第四节和下午第三节的同学要关掉主机和显示器。
网络设备管理制度(4)
为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情景,特制订本规定。
一、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
(2)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
(3)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
二、对于入库的货物,保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名称是否与货单相符,对于实物与货单资料不相符的,办理入库手续要如实反映。
三、对于货物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情景报告主管经理。
四、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景报告主管经理。
五、仓库保管员要及时登记各种货物明细账,做到日清月结,到达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
六、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员要对当月各种货物“入、出、存”情景予以汇总,并编制报表上报公司总经理。
七、保管员会同财务人员对库存货物每季季末盘点对账。发现盈余、短少、残缺,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职责,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来源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
八、做好仓库与运输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货物供应、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货物的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提出提议。
九、根据各种货物的不一样种类及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货物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货物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十、对于有特殊要求等货物,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十一、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
十二、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货物财产的安全。
十三、库管人员每一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检查”,确保财产货物的完整。如有异常情景,要立即上报主管经理。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检查有特殊要求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十四、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资料规定;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3)严禁涂改账目。
(4)严禁在仓库内存放杂物、废品。
(5)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6)严禁在仓库内闲谈、谈笑、打闹。
(7)严禁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
(8)严禁在仓库内乱放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本管理流程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网络设备管理制度(5)
一、目的:
合理利用工厂网络资源,更好服务于大家,同时杜绝违规上网现象,特订立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厂所有电脑使用者。
三、内容:
(一)总则
1.工厂建立网络信息设施、综合信息管理的网络支撑环境,实现各部门电脑互联、支持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Internet与互联网联接,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办公。
2.电脑部负责工厂网络规划,承担网络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并对各联网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是工厂网络管理之主责部门。
(二)上网要求
1.上网用户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工厂网络从事危害工厂安全、泄露工厂秘密等违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2.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不在工厂网络上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主要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3.上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工厂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义务向管理部门报告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4.遵守《国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允许利用网络传播小道消息或进行人身攻击。
5.上网时,禁止浏览色情、反动及与工作无关的网页。浏览信息时,不要随意下载网页信息,特别是不要随意打开不明来历的邮件及附件,避免网上病毒入侵。
(三)网络开通
1.电脑部将根据工作需要及职级开通网络,有特殊要求需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开通。
2.网络使用人填写《上网申请表》提出目前遇到的困难和所需功能要求,按表中内容经电脑部及部门主管、经理签批后,同时经行政部加签意见,报电脑部办理开通手续。
(四)网络管理
1.上网时,禁止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禁止浏览色情、反动及与工作无关的网页。浏览信息时,不要随便下载网页的信息,特别是不要随便打开不明来历的邮件及附件,以免网上病毒入侵。禁止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各种网上活动。
2.邮件与网络系统都属于工厂资产,工厂有权监视工厂内部电子邮件与网络行为。
3.为避免员工沉迷于网络、占用网络带宽、影响其它人正常使用网络工作、以及电脑感染病毒、网络无法正常运行,工厂利用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网络自动控制,对各种网络应用进行控制和记录,包括实时记录局域网内电脑所有对外收发的邮件、浏览的网页以及上传下载的文件,监视和管理网内用户的聊天行为,限制、阻断网内用户访问指定网络资源或网络协议等等。
(五)违规处理
网络用户必须接受工厂网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的用户,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对其进行警告、处罚、记过、辞退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避免浪费电力、保护电脑设施及安全考虑,各人员白天下班时,应自行把显示器关闭,晚上不加班者或加班完毕后,电脑主机及显示器需统一关闭,违者给予记缺点处理。若因工作需要不能关机的应在电脑上贴标识或小标签说明“电脑在处理工作运行中”,避免他人不知情帮你关闭。
2.不允许电脑荧屏上设置色彩斑斓之“明星图片、宠物图片及其它照片”,只可用Windows原有的荧屏图片。违者记缺点一次。
3.接收到不明或病毒邮件,须按电脑部提示及时删除,不得点击运行造成感染病毒。
4.严禁使用网络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因工作需要下载资料,应安排合理时间下载(如下班或晚上加班时间)。违者处改善金100元/次。
5.工作时间内,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或出现异常上网记录(如:上班时间有QQ聊天记录、论坛聊天记录等),处改善金50元/次。若因个人事务需要使用网络资源,如接收邮件或搜寻数据,在与本规定没有抵触的情况下,可在用餐后的工余时间使用。
6.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及帐户,窃取他人电脑资料;严禁利用“黑客软件”、“木马程序”等攻击他人计算机,窃取他人网络资源。违者视情节给予记大过或开除处分。
7.利用工厂网络传播病毒,危害工厂网络安全;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反动、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给予记大过或开除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8.利用网络泄露工厂机密的,将根据《员工保密协议》相关条款追究法律责任。
四、附则
(一)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二0XX年十一月十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