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汇总5篇)
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
为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遵循统一领导、分级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特拟定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机构和相关单位职责
成立温泉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党委书记洪星任政委,党委副书记、镇长王智平任指挥组长,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储诚新任副组长,成员:王国英、储建华、聂晗之、李小琴、潘丙华、王体育、杨似南、储硕芸、汪舟群、王业胜、储新锋、王智、储亚仙、陈六五、汪珺、柳晓峰、储昭发、胡建明、王业相,汪正华(应急办)、王萍(财政分局)、程度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储大江(建设分局)、张金生(农业中心)、汪苗苗(文化中心)、司法所(刘胜利)、王全军(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刘桂枝(民政办)、吴全义(供电所)、汪超(应急医疗单位)、刘飞碟(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张岭岚(电信局)、崔铁军(交警四中队),今后新调整的党委班子成员,相应二级机构负责人自然成为领导小组成员,包保网格对应调整,均不再另行下文。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监测预报、抢险和治安、物资保障、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生产生活和灾后重建宣传报道工作组。其职能分工如下:
(一)指挥部:迅速贯彻上级政府和部门及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项指令,发布镇内地质灾害临灾预报信息并宣布进入临灾状态,领导和部署地质灾害临灾应急工作,根据灾情发展状况及时组织开展紧急抢救工作;指挥安置灾民和应急抢险,调集各种抢、救灾物资供应。
(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及部门和指挥部应急工作的指令和决定,协助处理地质灾害应急的日常业务;协调监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积极上报灾情,组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负责接待和对外联络工作。
(三)监测预报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建设分局、(农综中心)水利站、龙井村委会、桃岭村委会、后山村委会组成,职责:在5至10月期间,当气象预报有异常暴雨,连阴雨天气或监测点有异常变化时,负责提出预报并通过镇、村两级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建立重要隐患点常测制度,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上报,协同村民委员会进行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由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牵头负责提出应急治理措施。
(四)抢险和治安工作组:由派出所牵头负责,职责:在汛期临灾应急状态时组织应急人员,保证24小时随时出动,快速抢险遇险人员,抢险重要工程设施和保证交通等迅速恢复,并保证灾区治安,打击各种影响社会治安的不法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五)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由卫生院牵头负责,职责:组织医疗、防疫人员迅速进入灾区,抢救医治护理伤病员,监控疫情,制定“救护与防疫保障行动方案”。
(六)物资保障组:由办公室牵头负责,职责:负责防灾救灾物资的采购、储运、调拨工作,制定《生活必须品供应保障和应急物资保障计划》
(七)生活安置组:由民政办、各村委会牵头,办公室协助,职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问题,协助做好抢救、医治、转移遇险人员等工作,负责灾情了解和灾后救灾工作。
(八)宣传报道组:由文化中心负责,职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灾情预报,负责减灾防灾宣传和防灾救灾报道,及时报道各级、各单位及灾区干群抗灾、救灾事迹。曝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服从指挥和协调的违法违纪案件。
二、应急措施
(一)隐患点责任人发现险情立即上报镇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和灾情扩大,并按分级报告的规定向县政府、市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
(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防灾预报要求及时动员险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自行组织疏散。同时村、组两级应分别成立10人以上的应急小分队,做为抢险的突出力量。
(三)发生一般级以上地质灾害后,镇政府、镇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并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将灾情和发展趋势报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
(四)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应急工作组按各自职责分工进入临灾状态,落实组织人员、物资、宣传等事项,以便随时出动和调用。
三、保障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的指挥,有违抗指令、贻误时机,造成后果的将依法、纪规定严肃处理。
所有参与应急预案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明确岗位职责,保障出勤,同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
一、编制目的
为防止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事故,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把群众人民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按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级别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三、适用范围
处理在全镇范围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适用本预案。
四、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我镇成立地质灾害救援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谯兴隆(镇长)
副总指挥:李仁林(镇人大主席)
成员:各联村干部、各村支书、主任、镇基干民兵、应急小分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办,由李海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易州负责日常工作。
五、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主要职责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组织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需要紧急调集抢险的应急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六、应急抢险队伍
基干民兵连和应急小分队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伍,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转移疏散受威胁的居民及财产等救助工作。
七、地质灾害灾情与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小型(Ⅳ级)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险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Ⅰ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的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Ⅱ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的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3.中型地质灾情和险情(Ⅲ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的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县内国道、省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4.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Ⅳ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的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区内、镇、村道中断,或者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八、预防预警和报告
1.预防预警。各村要在本村做好村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威胁对象和范围的宣传和标识工作,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防治措施,确定监测、防灾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2.应急值守。在汛期期间,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各村也要试行24小时值班制度。如遇到暴雨、连阴雨等特殊天气,要加强值守,委派专人对灾害隐患点进行实时监测,发现险情及时上报。
3.险情巡查。各村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者采取排险防治措施。
4.灾害预报。地质灾害气象的'报预警分为5个等级,大于(Ⅲ级)时预报。
Ⅰ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小;Ⅱ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小;Ⅲ级:注意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Ⅳ级:预警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Ⅴ级:警报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
5.速报制度。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报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6.速报范围。发生特别重大型、重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7.速报时限。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报告后,要及时查明情况,并按照时限要求报告。
1小时内报告:对属于特别重大、重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要在1小时内向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因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失踪的,要在1小时内向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6小时内报告:对属于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以及避免10人以上死亡的,要在6小时内向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4小时内报告:对属于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以及避免10人以下死亡的,要在24小时内向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8.速报内容。地质灾害速报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九、应急响应
1.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时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相应的地质灾害险情做出应急响应;各村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让疏散。
2.人员抢救和工程抢救:
(1)人武部:依据规定,迅速调集民兵预备役人员赶赴灾区,搜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救。
(2)派出所:指导全所干警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动员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工作,情况危机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发生灾害进行灭火和抢险救援,消除隐患;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的维护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事件;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卫生院: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对灾害可能发生的传染疾病加强监测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暴发流行;加强灾区的饮用水源卫生消毒、卫生安全的监管,防止事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4)畜牧站: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暴发流行。
(5)民政办:组织协调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调配救灾救济物品,协助灾区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损失评估。指导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地区进行危房检查,配合政府做好危房居民安全转移。
(6)财政所:负责做好镇应急救灾资金及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准备和调拨工作。
(7)各村:组织灾民安全转移疏散,并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
十、善后处理
1.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或者避让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
2.办要组织督办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复垦被地质灾害损毁的耕地,协助、指导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的避让搬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
3.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有关部门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十一、奖惩与责任
1.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部门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履行职责而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3)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集镇防洪以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第一副总指挥,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镇综合办、水务站、安监站、派出所、民政办、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综治办、司法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林业环保站、电管所、村镇规划所、科教文化中心、中(小)学、卫生院、村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区、区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镇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镇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1、综合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
2、安监站: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
3、综治办: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镇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电管所: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内的线路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6、科教文化中心:正确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7、水务站: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
8、镇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9、交管站: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毁道路的及时修复,确保道路畅通。
10、民政办: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11、财政所: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镇提出的申请,会同镇防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12、国土资源所: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13、农业服务中心: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指导防汛抗旱和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组织兽医开展牲畜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4、林业环保站: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及环保工作。
15、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6、中(小)学: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17、村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每月26日前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山洪灾害预警
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干旱灾害预警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长主持镇防指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及相关领导,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洪抗旱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由镇防指副组长带班,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及防汛抗旱措施;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镇防办随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
2、受灾村村委会的主要领导应根据镇防指指令及时动员、部署本村防汛抗旱工作,服从镇防指的统一调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3、以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防汛抗旱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受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1、汛情灾害
当发生汛情灾害后,镇防指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2、干旱灾害
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类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所有信息必须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由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六、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镇防指统一指挥村组及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研究分析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进行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村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抢险救灾。灾害发生地的村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镇人武部负责所属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并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村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成员部门单位分别指导抢险救灾工作;镇民政办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镇综治办、人武部、派出所、司法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抗旱救灾。干旱发生地的村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应急资金保障。镇财政所牵头,水务站、民政办、国土资源所等单位负责镇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四)医疗卫生保障。镇卫生院、农业服务中心等单位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后勤保障。灾害发生的村配合镇政府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后勤保障。
(六)灾情核查。民政办牵头,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镇防指。
(七)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的村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方的重建工作。
各村委会、镇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每个成员单位必须成立20人以上的抢险突击队,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七、附则
(一)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镇防指报镇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防洪法》、《水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4)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在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要求和富阳市政府《关于印发富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富政函〔20xx〕1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编制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一、组织机构
为了便于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与救灾工作,成立大源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该系统由镇应急指挥部、应急分组组成。
(一)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主要职责如下: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村(社)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镇人武部、民兵和公安干警迅速参加抢险救灾。
(二)镇应急分组:应急指挥部下设两个应急小分队,每个应急小分队成员由镇政府抽调20名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如下:按照指挥部的安排,迅速赶赴灾害现场参与抢险救灾;及时向指挥部通报现场情况,受指挥部委托,全权处理现场各种临时情况;负责组织现场应急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与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负责应急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它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镇政府每年年初修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预案中要标明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治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二)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镇政府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大源国土资源所报告。镇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疏散到避灾点。
三、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文件精神,地质灾害按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和特大型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一)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三)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四)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四、应急响应
(一)速报制度:
针对不同级别的地质灾害,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不同的速报制度。
1.发生中、小型地质灾害,所在村应及时速报镇村镇建设办,镇村镇建设办迅速将地质灾害情况上报镇分管领导。
2.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所在村应及时速报镇村镇建设办,镇村镇建设办迅速将地质灾害情况上报镇分管领导,并应及时速报大源国土资源所。
3.速报的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应急措施:
出现险情后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定;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三)应急响应结束
经上级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镇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采集、处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镇抢险救援应急小分队,确定1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
(二)抢险救援力量保障。建立由警察、民兵及社会有关抢险救援力量组成的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队,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具体工作。
(三)抢险救援装备、物资保障。镇各办公室应该做好应急抢险救援的设施、设备和救灾物资储备,在处置可能的化学危险品泄露事故中应准备必要的防护服,保证应急抢险援工作的需要。
(四)抢险救援资金保障。镇政府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各村应建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应成立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积极组织本村党员、团员等精干力量,担负发生地质灾害时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汇报地质灾害情况。同时,各村应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立即启动预案,做好相关的救灾、抢险工作。
(二)加强演练,提升应急能力。各村应常态化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演练工作,一方面加强应急小组的救援能力,另一方面加强人民群众在地质灾害发生时的逃生能力。
(三)加强检查,强化保障能力。镇、村要不定期对地质灾害易发点进行全面检查,防患未然,对相关人员、物资、方案和具体工作应按照实际工作需要进行适时调整和补充,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5)
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工作计划
根据国土资源部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结合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及省地质灾害调查队调查,预测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提出预防和防治措施,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我镇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和依据,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灾害损失。
一、基本情况
(一)
孕灾环境
红白段横跨多个大地构造单元,北西、南东两侧发育,北川——映秀大断裂和江油——灌县大断裂,中间则密集平行分布众多次发生断层,又被后期平移断层切割,形成网络分布格
局,岩层破碎,节理裂隙发育,受长期地质营力的作用,特别是“5.12”地震后,岩体稳定的力学结构受到破坏。
该地区属中山沟谷切割地貌,高差大,地形陡,沟谷多呈“V”字型,水系发育,呈树枝状,水位随季节变化,汛期受暴雨影响陡涨陡落。
该区域植被覆盖率70%左右,局部受人类工程活动影响,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
(二)诱发因素
人类工程活动和降雨量,降雨强度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控因素。
(三)危险对象
区内工矿企业、居民点众多,交通线路原水系分布,旅游景点初具规模。地质灾害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已制约国民经济建设的发展。
根据以上因素,结合地质灾害调查成果,预测如下:
地质灾害发生的次数、规模及危害均将有所增加,红白是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1、松林村四组——木瓜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该地区地形陡峻,地质构造作用强烈,矿山开采工程活动频繁,暴雨集中且强度大,洪水冲刷侵蚀作用强烈,特别是“5.12”地震后,该区域极易诱发和产生地质灾害,应特别注意广青路沿线、赵家坪滑坡、岳家山泥石流、干河口滑坡、马槽滩泥石流、将军岩崩塌、水磨沟地面塌陷等不稳定地质灾害。该地区地质灾害具有类型多、规模大、稳定性差、治理难等特点,严重危害矿业生产、农林生产、交通建设和职工居民安全。
2、红白镇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该区沿石亭江和通溪河分布,受区域地质构造影响岩体破碎,完整性、稳定性较差。残坡积松散堆积物覆盖厚度大,河流、水位在汛期陡涨陡落,易引发滑坡。应密切注意椅子框潜在崩塌,石岗坪潜在滑坡及金河磷矿子弟校滑坡。瞿家山地裂缝有大规模滑坡发生的先兆,应加以注意。
3、峡马口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红钟公路新修段危险性斜坡群,红金公路新修段危险性斜坡群,桦头尖——红星煤矿一带的泥石流等。
以上各区地质灾害的发生是明显的季节性,降雨量和降雨强度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控因素,地质灾害的发生主要集中在6-9月的汛期,要特别注意6月底-9月上中旬的区域性暴雨和局部暴雨对该区的影响,可能诱发该地区规模较大的地质灾害。
二、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规和要求。
(二)制定地质灾害防御预案,落实预防措施,分户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
(三)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
防御地质灾害是一项社会公益性工作,“群测群防、群专结合”是防御地质灾害的'根本方针。大力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普知识,使广大干部群众掌握基本的地质灾害识别、监测、预报知识和避让措施,强化防灾、减灾和救灾意识。增强全社会防御地质灾害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在灾情发生时应及时出动,确保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时监测方法得当,组织避险措施得力,险情信息反馈迅速。
(四)完善制度,协调配合,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红白镇已成立地质灾害防御领导机构,完善汛期值班制度,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加强与防洪、气象、地震、救灾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为制定当地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提供正确依据。确保镇、村、组三级之间信息畅通,联系密切。
组织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地区重点地质灾害和危险区进行巡回检查,了解其发展趋势,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预防措施,努力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减灾。
根据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安排以下几条汛期巡回检查路线:
1、红白——西部惊奇欢乐谷;
2、红白——峡马口——钟鼎寺;
3、红白——观通桥——金莲池。
重点预防区域:
(一)赵家坪地面塌陷
1、采空区回填,采区预留保安矿柱,防止塌陷继续下陷和诱发新的地质灾害。
2、坑道闭坑道应严格按规范验收,特别是对采空区的处理,闭坑报告的提交应严格按程序,并要求真实客观反映井下情况。
3、禁止非法进入矿井挖掘残余矿柱。
应急分队成员:
红白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由红白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以及各村、矿山企业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领导小组和抢险队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