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税法规定,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等,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已纳消费税税额。但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呢? 假如:A发出烟叶100000元,委托B企业加工为烟丝,加工费10000元,则B企业应代扣代缴消费税(100000+10000)/(1-30%)*30%=47142.86元。A企业收回的烟丝全部用于生产卷烟,那么A、B企业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全部
答: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除受 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外)。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 直接用于销...详情>>
答: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 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了委 托方为个人以外,这类应税消费品均由受托方在向...详情>>
答: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了委托方为个人以外, 这类应税消费品均由受托方在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