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税法规定,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等,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已纳消费税税额。但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呢? 假如:A发出烟叶100000元,委托B企业加工为烟丝,加工费10000元,则B企业应代扣代缴消费税(100000+10000)/(1-30%)*30%=47142.86元。A企业收回的烟丝全部用于生产卷烟,那么A、B企业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全部
答:答案:ABDE 因为: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成本入账价值包括:拨付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增值税、缴纳的消费税、运杂费等。 注: ...详情>>
答:部分纳税人在委托加工环节不愿意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 希望将加工后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在销售时一并缴税,有的企业甚至 收回销售后也不缴税。其实,从税收筹划的角度看...详情>>
答: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按照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如果委托加工的物资属于应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交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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