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了社保就不是征地农转非人员了吗
这个没关系吧
为使被征地农民失地不失利,失地有保障,成都市于2004年制定出台了《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成府发〔2004〕19号)文,文件规定了参保缴费的范围及缴费年限和标准。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2004年1月1日以后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必须按政策规定的范围全部纳入社保,做到应保尽保。
且在2007年,市政府要求各区(市)、县对应保尽保情况进行清理整改,由于我县全部做到应保尽保,未受市上批评,但有几个区、县未按规定全部纳入社保,有的将钱发给被征地农民,让他们自己去参保,结果很多人未参保,市政府要求区、县的主要领导到市上说明原因,并进行整改,按政策规定纳入社保。
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9〕31号)精神要求,各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实行问责制”。
负责实施征地的各级人民政府要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负总责,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督促检查,从“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由被征地农民个人和同级政府共同承担。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从其所得的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安置被征地农民所需的个人缴费不足部分及其余社会保障资金,按城镇批次实施土地征收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城镇规划区外按建设项目办理土地征收的列入划拨和出让土地成本。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费用,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按标准足额划入相应的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核定和资金发放管理,具体工作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未能足额到位、及时发放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因此,中央、省、市均要求必须为符合规定范围的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不能将用于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发给征地农民个人。
并且,市社保局明确答复,只要国土部门将参保人员名单报给社保部门,社保部门就必须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为其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险关系。
二、目前我县状况
截止目前,全县已按市政府19号文规定办理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20130人(其中:已征地8669人,新征地11461人),政府应承担一次性缴纳的社保费为5。
74亿元,(其中已征地人员社保费2。18亿元,新征地人员社保费3。56亿元),目前已到位2。36亿元,尚有3。38亿元未到位。
由于政策变动,据国土部门统计,2008年4月11日以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19260人左右,暂未办理参保。
目前,省、市对新政策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并已基本明确,我们已与国土部门衔接,正在作一些准备,待正式文件及业务工作程序下发后,就开始办理2008年4月11日以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对应该享受社保待遇的人员补发差额部分待遇。
预计此项工作将在春节后正式铺开,但在办理过程中最大的问题是资金,文件及新的社保业务办理程序均要求资金到账后才能办理有关待遇领取手续。经测算,按新政策规定办理19260人社保,政府应承担一次性缴费14。19亿元(其中:已到年龄需领取养老金人员社保费3。
71亿元)。
很高兴由我来为您服务,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您的支持和鼓励。
答:退还土地农转非的农民,已经成为市民了,与市民同等待遇。可以按城市自由职业者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但距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不能再办理养老保险了。符合条件的可向...详情>>
答: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不接受遗弃家养宠物的行为(如自己宠物没有绝育生下的猫狗也视为家养宠物,不接受报名。) ...详情>>
答: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间断,再次缴纳保险费以后,和你以前缴纳的保险年限累计相加合并计算。 1、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