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是否扣除增值税后的收入
在现行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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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定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为困难群众兜底线救急难。
会议确定,在继续实施好现有小微企业支持政策的同时,重点推出以下新政策:
一是加大进一步简政放权力度。清理不必要的证照和资格审批,为小微企业降门槛、除障碍。
二是加大税收支持。
在现行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从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
三是加大融资支持。
采取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等措施,引导担保、金融等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四是加大财政支持。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是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支持。
六是加大服务小微企业的信息系统建设,方便企业获得政策信息。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二条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