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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筹划的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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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2-08 22:45:20
      (一)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  (二)事前筹划的原则。  (三)效率原则。###税收筹划可以采用不同的手段和方法,既可以减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又可以贯彻国家政策的税收筹划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类八项: 一、法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在税收筹划中,首先必须要严格遵循筹划的合法性原则。
      偷逃税收也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但是违背了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原则。税收是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按照税收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税收法律是国家以征税方式取得财政收入的法律规范,税法调整税收征纳双方的征纳关系,形成征纳双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征纳双方都必须遵守。
      严格地按照税法规定充分地尽其义务享有其权利,才符合法律规定,即才合法。税收筹划只有在遵守合法性原则的条件下,才可以考虑纳税人少缴纳税的各种方式。(二)合理性原则在税收筹划中,还要遵循筹划的合理性原则,注意税收筹划要符合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各项国家政策精神。
      那些不符合国家政策精神的行为,如钻税法漏洞的行为等,不符合税收筹划的合理性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把税收制度作为间接调控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税收政策调控涉及的面非常广泛,从国家的宏观经济发展战略到国家的微观经济发展战略,从财政、经济领域到社会领域,各地区、各行各业的各种行为都可能有不同的税收待遇,这些行为只要符合国家法律精神,都是合理的行为。
      反之,则是不合理行为。 税收优惠是国家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国家政策的某些行为可能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纳税人通过符合和贯彻国家政策的行为而取得的税收优惠被称为“税收利益(tax benefit)”。税收利益是指通过节税少缴纳的税款,税收利益通常被认为是纳税人的正当受益。
      税收利益是政府的“税式支出(tax expenditure)”。税式支出也称为税收支出,指因政府实施税收优惠项目而造成的政府财政收入减少。由于它与税收收入相左,与直接的财政支出相似,所以称之为税收支出。在一些国家,政府的税收优惠往往在其税式支出预算或计划里表现出来。
      纳税人取得税收利益的行为,也是合理的行为。 (三)规范性原则税收筹划还要遵循筹划的规范性原则。税收筹划不单单是税务方面的问题,还涉及许多其他方面的问题,包括财务、会计等各领域,金融、制造业等各行业,东南西北各地区等各方面的问题,税收筹划要遵循各领域、各行业、各地区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各种制度和标准。
      比如,在财务、会计筹划上要遵循财务通则、会计制度等的规范制度,在行业筹划上要遵循各行业制定的规范制度,在地区筹划上要遵循地区规范,以规范的行为方式和方法,来制定相应的节减税收的方式和方法。二、财务原则(一)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税收筹划最主要的目的,归根结底是要使纳税人的可支配财务利益最大化,即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
      对于个人,要使个人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对于企业,要使企业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企业财务利益最大化也称为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所有者权益最大化。当企业是股份制公司时,也可称为股东财富最大化。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除了要考虑节减税收外,还要考虑纳税人的综合经济利益最大化,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现在的财务利益,还要考虑纳税人未来的财务利益,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短期利益,还要考虑纳税人的长期利益,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所得增加,还要考虑纳税人的资本增值。
      (二)稳健 性原则 税收筹划在追求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时,还必须注意筹划的稳健性原则。一般来说,纳税人的节税收益越大,风险也越大。各种节减税收的方式和方法都有一定的风险,节税收益与税制变化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债务风险、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税收筹划要尽量使风险最小化,要在节税收益与节税风险之间进行必要的权衡,以保证能够真正取得财务利益。(三)综合性原则税收筹划的综合性原则是指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站在实现纳税人整体财务管理目标的高度,综合考虑规划纳税人整体税负水平的降低。
      这是因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纳税人的其他财务管理活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一般情况下,税收负担的减轻,就意味着纳税人股东权益的增加。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税负的降低并不会带来纳税人股东权益的增加。比如:由于税法规定纳税人的借款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此纳税人利用财务杠杆原理为了追求节税效应,就要进行负债经营,当负债资金成本率低于息税前的资金利润率时,利用负债资金就可以提高所有者权益利润率;如果息税前的全部资金利润率高于借入资金利息率时,借入资金越多,所有者权益利润率就越高;反之,如果息税前的全部资金利润率低于借入资金利息率,借入资金越多,所有者权益利润率就越低。
      但是利用财务杠杆是有风险的,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纳税人的财务风险及融资成本也必然随之增加,当负债资金的利息率超过了息税前的全部资金利润率时,负债经营就会出现负的杠杆效应,这时候,所有者权益利润率会随着负债比例的升高而下降,所以,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不能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惟一标准,而应该着眼于实现纳税人的综合财务管理目标。
      三、社会原则 社会原则,也叫社会责任原则。纳税人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都是社会成员,因此都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私人的经营行为要产生外部效应,这种外部效应有时是外部效益,如增加社会就业机会、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消费品、向社会提供更多的税收等,这时私人的社会责任与其财务利益总的来说是一致的;但私人经营行为的外部效应有时是外部成本,如污染环境、浪费自然资源等,此时私人的社会责任与其财务利益存在着矛盾。
      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要影响纳税人的财务利益,但是,在税收筹划时必须考虑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纳税人所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四、筹划管理原则(一)便利性原则纳税人可选择的节减税收的方式和方法很多,税收筹划中在选择各种节税方案时,选择的方案应是越容易操作的越好,越简单的越好,这就是税收筹划的便利性原则。
      比如,凡是能够用简单方法的,不要用复杂方法;能够就近解决的,不要舍近求远等。技术派税收筹划更应遵循此项原则。(二)节约性原则税收筹划可以使纳税人获得利益,但无论由自己内部筹划,还是由外部筹划,都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比如,企业税收筹划,不论是在企业内设立专门部门,还是聘请外部专业税收筹划顾问,都要发生额外费用。
      税收筹划要尽量使筹划成本费用降低到最小程度,使筹划效益达到最大程度。###1、合法性原则2、事前筹划原则3、目标性原则4、全局性原则###税收筹划的原则   (一)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  (二)事前筹划的原则。  (三)效率原则。
      

    木***

    2018-02-08 22:45:20

  • 2018-02-08 19:45:20
      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是:1、合法性原则,2、事前筹划原则,3、目标性原则,4、全局性原则具体内容如下:一、合法性原则    企业纳税筹划是在不违犯国家税收法律的前题下,纳税人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进行调整,以达到减轻企业税负,获取最大经济利益的一种企业管理行为。
       纳税筹划之所以有别于偷漏税行为,就在于其是遵守了国家相关税收法规的前题下的合法行为。依法纳税是每个法人、自然人应尽的义务,国家法规不容忍任何单位和个人贱踏,各种偷漏税行为是国家法律所不容许的。税收征管法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法人,由于承担的税种较多,纳税税基、地点、时限、税率、纳税主体等各有差异,进行纳税筹划,企业的税负就可能不同,加之我们国家税法还不是很健全,还无法将每项应税事务规定得很死,其中不泛可通过调节业务行为,来降低企业纳合税负的事项。
      但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前题就是合法,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不可能称之为纳税筹划。 企业要进行纳税筹划,首先应遵守国家相关税收法规,这就要求纳税筹划的当事人应熟知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只有在懂法、守法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
      二、事前筹划原则 企业纳税筹划必须在事前进行,企业经营活动一经发生,企业的各项纳税义务也就随之产生,纳税人此时觉得税负重,要作任何筹划都是徒劳,经不起税务部门的检查,就是一种违法行为,纳税筹划应在事前进行,这与企业会计的事后核算正好相反。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业务一经发生,纳税义务也就跟着而来,此时作筹划,无非就是改变原有的一些单证,业务履行的时间、地点、计价方式或编制虚假业务,都难避开偷漏税之闲,假的东西是跟本经起税务部门检查的,只有在事前计算好不同业务行为的综合税负,事前调节好业务方式方法,才能在不违法的前题下降低企业税负。
      三、目标性原则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也和做其他事情一样,事先应制定一个任务目标。在筹划之前必须了解与分析企业所纳税种类、适用税率、税负、经济业务流程、所在地区税率情况、行业特点等企业所处的纳税环境,并在此的基础上,掌握存在哪些问题,再考虑筹划的可能性,制定筹划要达到什么目标。
      有了目标,才能选择实现目标的手段,是通过延期纳税、转移税负,还是采取其他合理避税办法来实现目标。举个简单例子:如有些企业为增大销售,与客户签订合同达到多少销售额,年度奖励经销商销售额的百分之几,这个百分之几本是经销商的利润,合同一签,则变为企业销售费用,其产生的增值税由企业负担,只要将这一政策在合同中规定为价格执让,并将这一政策体现在企业销售发票中,增值税就转移出去了,既合理,也合法,还达到降低税负目标。
      四、全局性原则 企业税收是一项全局性工作,企业不仅要交增值税,还要交资源税、所得税、印花税等其他税种,某项税额的降低可能影响到其他税额的升高,在纳税筹划时,应全面考虑企业总体税负(或现金流出),特别是关联企业间更应注意此项工作。 国家在制定税法时还制定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而要享受到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可能要付出一定的成本,是付出成本大,还是享受的优惠政策大,应当作个比较,不能顾此失彼,捡了芝麻却丢了西瓜。
       总之,纳税筹划是一项专业较高的工作,它是受国家税法保护的,企业应在这几个原则指导下,合法进行避税,不能为降低税负而违规、违法。###税收筹划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权益最大化,所以许多纳税人都乐于进行筹划。但是,如果纳税人无原则地进行纳税筹划,就可能达不到预期的目的。
      根据纳税筹划的性质和特点,笔者认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应当遵循如下原则:事前筹划原则纳税筹划必须做到与现行的税收政策法令不冲突。由于国家税法制定在先,而税收法律行为在后,在经济活动中,企业的经济行为在先,向国家交纳税收在后,这就为人们的筹划创造有利的条件。
      人们完全可以根据已知的税收法律规定,调整自身的经济事务,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争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如果没有事先筹划好,经济业务发生,应税收人已经确定,则纳税筹划就失去意义。这个时候如果想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就只能靠偷税、逃税了。所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必须在经营业务未发生时、收人未取得时先做好安排。
      中国古代著名的军事理论家孙子说: “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于无算乎?吾以此观之,胜负见矣。”意思是说:开战之前就预见能够取胜的,是因为筹划周密,胜利条件充分;开战之前就预见不能取胜的,是因为筹划不周,胜利条件不足。
      筹划周密、条件充分就能取胜;筹划疏漏、条件不足就会失败,更何况不作筹划、毫无条件呢?人们根据这些观察,谁胜谁负也就显而易见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围绕着征纳税所产生的利益关系,其实质是由税法所调整的征纳双方的税收法律关系。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是征纳双方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但是,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由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保护性原则企业的账簿、凭证是记录企业经营情况的真实凭据,是税务机关进行征税的重要依据,也是证明企业没违反税收法律的重要依据。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是指涉及的应纳税款额在10万元以上。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后,要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应妥善保管好账目、记账凭证等有关会计资料,确保其完整无缺,保管期不得短于税收政策规定的补征期和追征期。
      经济原则税收筹划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使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因此许多企业都千方百计加以利用。但是,在具体操作中,许多纳税筹划方案理论上虽然可以少缴纳一些税金或降低部分税负,但在实际运作中却往往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其中很多纳税筹划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是造成纳税筹划失败的原因。
      纳税筹划归根到底是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相同的——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所以在纳税筹划时,要综合考虑采取该纳税筹划方案是否给企业带来绝对的利益,要考虑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纳税绝对值的降低。由于纳税筹划在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要为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导致企业相关成本的增加,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
      例如,企业运用转让定价方式减轻自己的税负,需要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在低税负区内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而这些机构的设立可能完全是出于税收方面的考虑,而非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再如,纳税筹划是一项技术很强的工作,筹划人员不仅需要有过硬的财务、会计、管理等业务知识,还要精通有关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十分了解税收的征管规程及存在的漏洞与弊端,因此,企业在纳税筹划前需要进行必要的税务咨询,有些时候还可能需要聘用专业的税务专家为企业服务,或直接购买避税计划。
      所以,纳税筹划与其他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则,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该项纳税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适时调整的原则纳税筹划是一门科学,有其规律可循。但是,一般的规律并不能代替一切,不论多么成功的纳税筹划方案,都只是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不是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可适用的。
      纳税筹划的特征是不违法性,究竟何为违法,何为不违法,这完全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具体法律。随着地点的变化,纳税人从一个国家到另一个国家,其具体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随着时间推移,国家的法律也会发生变化。企业面对的具体的国家法律法规不同,其行为的性质也会因此而不同。
      由此可见,任何纳税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的地区、一定的时间、一定的法律法规环境条件下、以一定的企业的经济活动为背景制定的,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一成不变的纳税筹划方案,终将妨碍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损害企业股东的权益。

    李***

    2018-02-08 19: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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