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做完收入的作废发票怎样做账?
在八月份已经入账做收入的发票,十月份因为商品型号不配退回,并退款。退回的发票怎样处理?会计凭证怎样做?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帐务处理:根据红字发票冲减收入 借:应收帐款(银行存款) (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红字)
问:请问上月已经做收入的发票本月又退回并作废,账务应该怎样处理?
答:(1)产品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发生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详情>>